据《人民日报》报道,广州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近日谈到维稳问题时称: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对群体性事件应对失当,要么乱扣帽子、加剧冲突,要么丧失原则、一味妥协。他反对权力维稳、静态维稳,而提倡权利维稳、动态维稳,在化解矛盾中不断达成新的稳定状态,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朱明国谈到的“权力维稳”和“权利维稳”两个词,一字之差,耐人寻味。不可否认,现实中,有不少地方往往分不清这两者的差异,在维稳问题上,过于迷信使用权力,而忽视了对民众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对这一普遍问题,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17日的全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给出了很清晰的说明。
他提出,要“加大对民生项目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好就业、看病、上学、住房、社保等民生实事,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以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排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事实上,上面这些领域,每一个都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如果处理得当,就是重视“权利维稳”,社会就有了“稳定的基础”,也就不用特别的手段去“维稳”;同时,这些领域也是矛盾多发领域,如果迷信权力,处理失当,很容易加剧社会的不稳。
遗憾的是,因为某些官员的错误理解和执行,用“权力维稳”替代了“权利维稳”,从而使“维稳”这个词有些时候在公众眼中、心中和日常运用中观感不佳。这些问题,朱明国在讲话中也直指要害地谈到:“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对‘定时炸弹’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采取‘击鼓传花’的做法,明知不妥,但愿不在我任上出事就‘OK’;对群体性事件应对失当,要么乱扣帽子、加剧冲突,要么丧失原则、一味妥协。”
如果将“维稳”片面而机械地理解为仅仅是维护地方形象、政绩,仅仅是捂着“不让冲突被人看到”,仅仅是维持一种静态的、表面上的稳定,而不是去从根源上解决民众权利保障问题,“维稳”难免会变成“越维越不稳”。
认识不到“权利维稳”的重要,一些官员就会走进“权力维稳”的认知误区。有些官员提到“维稳”时,就认为为了完成任务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某些人将“维稳”与“可以采取非法手段”联系起来。误读“稳定压倒一切”,错误地理解为就是“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包括法律”。在一个公众信仰和尊崇法治的社会,一个词语、一个举动,一旦与“违反法律”联系在一起,自然就会“人人喊打”。
当然,这不是说“权力维稳”就没有必要存在,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需要打击,这是权力的应有之义,但要强调的是,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秩序——这是一个社会发展和改革前行所必须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的治道变革和华丽转身,绝不是要取消“维稳”,而是让“维稳”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回到原初善的治理目标上来,回归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