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新华社评论员)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部署和重大举措,强调要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涵盖了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相关各个领域。《规划》不仅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而且明确了建设“时间表”。这是在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实力和现状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和全面总结发展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提出的,既体现了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也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远制度安排,《规划》提出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国公共服务从理念到制度的一次创新,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政治品质。《规划》中频频出现的“覆盖城乡”“均等化”“方便可及”等关键词,突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既是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政策,比如针对城乡居民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提出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
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发展,我国经济实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相对于经济发展,我国社会发展仍然滞后,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可及性差的矛盾十分突出。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切实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个时候国家出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正逢其时。
实现《规划》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管理。要着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通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等实施路径,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可衡量、可评价,切实解决好社会发展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深刻认识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监测督促机制,抓好进度落实,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