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08-06
多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终审判决之后,因代理律师的一则微博,今日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受害幼女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个人微博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今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甘元春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尽管主要被告人秦星已被判处死刑,但唐慧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惩处所有帮助被告人秦星制造“立功情节”的永州公安局民警。
唐慧的丈夫张辉告诉本网记者,昨日早上唐慧上班后不久,有民警通知她去公安局办点事,之后,唐慧便独自一人去了零陵公安分局。不久后,有四名民警来到家里,让他交出此前的投诉材料。唐慧一夜未归,直到今天早上,张辉接到零陵分局的通知,让他到局里签字。这时他才知道: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将接受一年半的劳动教养。
本网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长邹富林询问事件详情,但邹富林以“事情正在调查”作为回应,随即挂掉了电话。知名记者邓飞在微博上称,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回复网友质询时,称会将该情况反映给领导。
据了解,“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三个月,期间遭到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强奸。唐慧希望法院判处7名被告死刑。而在终审判决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唐慧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了解,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发现一份证人证言,称冷水滩看守所13名犯人证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下午解救了正准备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秦星的代理人据此“立功表现”,希望法院给予减刑。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律师笔录却显示,周兰兰事后否认当时有任何自杀行为。而根据甘元春的说法,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伪造了立功情节。同样办理此案的律师胡益华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针对当事民警的任何处分文件”。
此案中还有其它波折。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发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在2008年的一份处分决定中提到,该局民警魏晓晖曾在陈刚的要求下,答应照顾在看守所中的秦星,2007年3月19日,魏晓晖曾帮忙将秦星的两封信带给陈刚,而其中一封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事后零陵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魏晓晖做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微博名人“御史在途”(认证身份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评论此事时写道:“深感不安。我已通过适当方式跟永州方面沟通了此事,惟愿公平和正义的底线不会失守。”(注:文中受害幼女父母均为化名)
>>>事件回顾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周军辉强行将被害人受害人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晚10时许,秦星安排店内雇员带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楼一房内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二楼内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后周军辉与秦星结算,领走了卖淫所得210元。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受害人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而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
>>>判决回顾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陈刚、周军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不满11岁的幼女卖淫,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现应激性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惩处。此外,不履职的民警杨某被“严重警告”。
2008年8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湘高法刑终字第245号刑事附民事裁定,撤销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蒋军军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有期徒刑15年。这次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提起上诉。
200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高法刑终字第37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永州中院重审。
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院经过再次审理后作出(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甘元春、胡益华律师作为本案的刑事附民事律师参与了本案的审理。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腾讯网-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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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通报刘志军违纪: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
8月3日下午,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这显示对刘志军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对其问题已有初步结论。
据多位铁路系统内部人士透露,内部通报刘志军的问题既包括涉嫌收受贿赂等经济问题,也包括政治问题和个人道德品德问题,其中多项问题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有关。
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对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中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丁书苗下属公司,下称高铁传媒)收取铁路工程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
刘志军的问题还涉及涉嫌收取铁路局四名干部贿赂,以及收藏一定数量的现代名人字画。
此外,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刘志军还曾委托丁书苗为前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的案件活动关系,为自已转任地方官员活动关系等。
据财新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丁书苗案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日前已被移交司法处理。刘志军案调查也接近尾声,但刘的涉案金额仍未最终确定。
刘志军力主中国高速铁路应以超前方式大规模建设,从2004年至今,高铁已投入建设资金至少2万亿元以上。2011年2月12日,新华社报道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一个月,丁书苗已被带走调查。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55年生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即丁羽心),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宥集团)董事长,在山西以煤炭运销起家。博宥集团在2005年前后进入高铁领域,先后成立了智奇轮对、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汉德),垄断了高铁核心部件轮对的供应,并成为高铁声屏障主要供货商。
丁书苗于2008年成立的高铁传媒更是垄断了高铁车站的广告权,并成为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的承办单位。不过,据高铁传媒的一位高层和多位接近这届高铁大会举办事宜的消息人士透露,高铁传媒实际上从世界高铁大会项目上拿走了赞助费共1.2亿元。铁道部为举办这次大会还另有专门拨款。
据了解,丁书苗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人民币,其中24亿元为铁路项目领域中介费,其余6亿元是通过安排煤炭运输获得的非法收入。
据铁路业内资深人士透露,中介费现象普遍存在于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以丁书苗为代表的一些中间人,通过上层关系帮助企业中标,按中标金额从中分成。在近年的高铁建设中,铁路工程采取承包方式招标,总包方多为基础建设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但即使这些企业要想中标也需借用类似丁书苗这样的中间人,回扣约为工程款的2%左右。一些竞争更激烈的细分领域,如声屏障,中介费则占整个工程款的8%-20%。据了解,仅京沪高铁工程,丁书苗即拿走8亿元中介费。
消息人士透露,丁书苗24亿元中介费对应的工程项目,总造价约1800亿元。
最近,根据中纪委的要求,国资委已部署五家中央企业开展“整改工作”,试图规范铁路工程招标中的违规行为。
据《新京报》报道,7月17日,国资委纪委下发通知,要求五家央企从7月20日起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教育整治工作。这五家央企分别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整改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以串通投标、围标、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项目;二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三是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五家央企先自查自报,再上报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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