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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被劳教案”不能止于放人 “巧家爆炸案”不能回避反思问责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08-11

 

“唐慧被劳教案”不能止于放人

  新华社报道,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备受关注的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被释放。同时,唐慧所反映的关于永州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近日来,“上访妈妈”唐慧因上访被劳教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和质疑。“幼女被逼卖淫”、“被害人母亲以死相逼方立案”、“历经6年无结果”、“嫌疑人全部当庭翻供”、“警察涉嫌为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百余名嫖客均未被追责”、“母亲上访被判劳教”等情节,深深刺痛了公众神经,人们在同情“上访妈妈”遭遇的同时,也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黑幕”表示出极大的担忧和愤慨。

  令人欣慰的是,民意关切很快得到了湖南官方的回应。8月6日下午,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承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唐慧的律师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提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复议此案,为案件在法律程序之内解决铺平道路。

  应当说,湖南官方对舆情、民意的回应是积极的、及时的,最终通过依法复议途径撤销劳教决定也是妥当的。既体现了对舆情、民意的重视,也体现了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尊重。这种官民良性互动,通过法律手段、在法律程序之内解决问题的做法,比之单纯地以领导批示、行政命令来解决问题,更能体现民主、法治的精神,值得提倡。

  当然,撤销对唐慧劳教决定,并不意味着此事已圆满解决。围绕那起6年前的“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 公众和唐慧一样,有着太多的疑问和不平。其中是否有执法机关及其人员渎职滥权、包庇嫌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待于调查组作出进一步的结论。能否公正调查,并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是对“法治湖南”的更大考验。

  此外,还应看到,经历了这一系列的波折,唐慧一家可谓身心俱伤,因此政府机关能否多花些精力,关心和改善一下这个家庭的境遇。包括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处置失当,侵犯公民权利,当地官员可否上门道歉问候,安慰这一对不幸的母女;未成年保护机构能否派出儿童心理专家,对唐慧女儿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尽快从绝望的阴影中走出;上级政府部门能否帮助将唐慧孩子的户口迁往异地,并给她找一个好学校就读,让她能从此开始新的生活。

  总而言之,“唐慧被劳教案”不能止于放人,唐慧一家现在面临什么困难,有什么需要,政府部门当俯下身来倾听,尽一切可能提供帮助,让这个家庭得到应有的心理安抚和治疗,公众才不会为他们的命运再担心了。

    [新京报]

“巧家爆炸案”不能回避反思问责

  据报道,从邓德勇、宋朝玉被正式宣布为云南巧家爆炸案嫌疑人时起,长时间成为谈资的爆炸案,现在成为“敏感”话题。8月7日,巧家县警方至少3次来到邓德勇家里,叮嘱邓家人不要“随便谈论案情”。8月8日,这个范围扩大到巧家县的各个社区,一名社区成员说,一家一个代表“专门喊我们去开了一个小时左右的大会”,“主要就是不让说爆炸案与拆迁这个事,如果传出去了,公职人员要遭处罚”。

  当初的犯罪嫌疑人赵登用,如今成为受害者;当初官方极力否认爆炸和征地拆迁有关,现在却将“爆炸案与拆迁这个事”连在一起,并下达了“封口令”。可以说,“巧家爆炸案”发生逆转之后,仍有诸多疑点等待澄清。

  现在公众更为关心的,已经不是爆炸案元凶本身,而是其幕后根源。有关部门不应仅仅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事,更要追查发生此案的幕后,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遗憾的是,至今未见当地政府反思爆炸案和拆迁是否相关,更未见官员因爆炸案被问责的消息,却急于对当事人家属和其他公民下达“封口令”,令人难以接受。

  当地最需要做的是彻查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不是企图用“禁口”来遮掩。种种迹象显示,爆炸案和征地拆迁极有可能存在潜在关联。据报道,“5·10”爆炸案后,邓德勇曾主动向记者介绍当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如补偿不合理、强制拆迁等,甚至还提供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视频录像;当地村民也说,他曾为宅基地的问题,多次找巧家县国土局和镇政府的干部,“每次都碰一鼻子灰”。

  如果这些事实都成立的话,爆炸案很可能涉及征地拆迁,也不能排除有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实际上,当初爆炸案发生时,很多人就指出和拆迁可能存在关联,当地有关部门却坚决否认,而不去做细致调查,这到底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遮掩?一个地方发生如此恶劣的案件,如果不能彻底搞清事实真相,不能展开责任追查,就想这么稀里糊涂地过去,民众显然是不答应的。

  当地要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与征地拆迁有无关系;如果有关系,那么当地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无程序违法和补偿不公的情形,有无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情形,如有的话,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又准备用什么方式来纠正以前的问题。

  爆炸案中的遇难者是无辜的,赵登用更是一度蒙冤,当地须用彻底的反思和责任追究来告慰遇难者,否则,即使严惩了爆炸案的罪犯,当地政府受损的公信力也无法恢复。

  □杨涛(法律工作者)

    [新京报]

让“正义实现”经得起人民对比

因“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永州11岁幼女被强奸、强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被判处劳教,如果警方回应属实,唐慧也算是“罚当其罪”。如果此前媒体报道属实,许多质疑并不会因唐慧的收监而消弭:

同样属于公权力作为的案件,一个未满11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为何要母亲以跳楼相逼才得以立案?为何要等到“上级批示”才启动司法程序?由永州警方出具、而法院未予采信的罪犯“立功证明”,为何至今依然笼罩在一片迷雾中?与劳教唐慧相比,这又是怎样一种执法态度和执法效率?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事实上,与公开透明同样重要的,是执法者的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但现实中,这种平等往往被某些选择性执法倾斜。一个日本人的自行车在武汉失窃,警方连夜追回发还失主;一个俄罗斯人在宁波遗失护照,警察翻了5吨垃圾后迅速找回。相形之下,同样是失主,许多市民的待遇则要差一些。

如果说这些执法尚且有“城市颜面”、“国家体面”可以解释,在许多案子中,有的是时不我待、雷厉风行的执法,有的却非要等到受害人抗争、上级机关施压才勉强启动,这种选择性执法,不仅会动摇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消解人们的公平观念和法治意识,也会让我们的执法者变得相当被动。

据永州警方公告,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应该说,这样的判罚委实不轻,但为何依然没能让受害者母亲“满足”?为何媒体公众依然不乏讨伐之声?分析媒体报道,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这一结果,是唐慧“争取”来的、甚至是“拼”出来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一个受害者母亲的选择,恐怕对其许多过激行为能多一层认识。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固然要看到,有一些老上访户经常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但更要看到,如果我们的执法者能对所有案件能一视同仁,以同等的效率、同样的耐心、透明的程序,去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并由此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正所谓,“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范正伟)

    [人民网]

巧家警方该不该赔偿赵登用?

  因为警方的“错误定性”,赵登用家属遭受来自外界的冷眼和鄙视。

  随着云南省巧家县“5·10”爆炸案的正式告破,善后工作已展开。当地官方称,政府不会对赵登用赔偿,但同意一次性给予赵登用家属6万元救助款,被家属拒绝。(8月10日《新京报》)

  或许有人会说,不管赔偿还是救助,只要拿到钱就行了,6万元也不少了。但从法治角度而言,不应允许这种模糊处理,因为这一方面模糊了赵登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模糊了政府相关部门的侵权责任。从法律上讲,赵登用家属能否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即巧家警方的赔偿,关键要看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警方的侵害。

  当地警方现已查明,赵登用不过是一个至死都不明就里的受害人。而在爆炸案发生的两天后,在面向全国媒体记者的案情通报会上,巧家县通报称,赵登用因“厌世”倾向,在身上引爆炸药,对此,巧家县公安局局长甚至拿职务和前程担保。这等于把赵登用当成了“报复社会”的极端分子,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

  虽然,当地官员辩解,当时的通报只是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也与案件侦查的阶段相适应。但如果我们把警方当时亮出的“犯罪证据”与公安局长的“前程担保”放在一起综合考量的话,此时此刻的案情通报,几与“最后定案”差不多。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无疑对赵登用的名誉是一个巨大贬低,必然让全社会尤其是在他周围人群中对他形成一个负面评价,这是对其名誉权的直接侵犯。赵登用家属则在承受失去亲人极大痛苦的同时,不得不承受因为警方的“错误定性”而来自外界的冷眼和鄙视,时间持续近三个月,身心受到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必须承认,对于赵登用人格评价的降低,以及赵登用家属长达三个月的身心伤害,巧家警方是有过错的。依照相关法律,对赵登用及其家属进行赔偿于法有据,不应是非不清地仅仅“救助”了事。

  □李克杰(教师)

    [新京报]

 

相关评论

问题越敏感,“大道消息”越不能滞后

  据媒体报道,自7月以来,沈阳商贩中刮起一股歇业之风,大小商铺纷纷关门停业,以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这一现象近日因网络“吐槽”和媒体跟进而引发广泛关注。

  出现这样的传闻,人们首先希望搞清楚的无非是“有没有”、“为什么”和“怎么办”。许多渠道的信息都表明,小店铺、小商贩的歇业风即使未全如某些传闻般汹涌,也的确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则是有传闻称,沈阳日前开展的“集中打假”行动中,许多业主被以各种原因课以高额罚款,弄得小商贩人心惶惶。

  对此官方的声音却似并不一致:沈阳市委宣传部的官方微博“沈阳发布”称“并未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更未采取高额罚款”;沈阳市政府则先是在6日晚称“系因受不实传言影响”,次日又由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各级政府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如果发现工作中有乱检查、滥罚款等违规执法、粗暴执法行为,市政府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微博上则被展示了署名“沈阳和平分局某派出所”和“南二地区工商业户联合工会委员会”的通知,称“专项打假行动现已告一段落”;沈阳市工商局则对媒体表示,专项打假行动系为迎接2013年沈阳举办全运会而由公安局牵头、工商局配合的大检查。

  谣言得以大行其道,只能说明当地政府公信力出了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关键的是让“大道消息”把事情说清楚,让公众明白,让商户和社会信服。沈阳市方面表示“将陆续公布信息”,希望不会让大家等得太久。

  8月7日,云南昭通市公安局通报称,经过近3个月深入侦查,“5·10”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疑犯邓德勇、宋朝玉被依法逮捕,而此前被巧家县公安局在通报中称为“嫌犯”、已死亡的赵登用,实际上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嫌犯利用的“人弹”,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

  5·10爆炸案发生后不久,巧家县警方就迫不及待地宣告“破案”,称赵登用是唯一作案人,某些负责警官还赌咒发誓,认定赵登用是作案人。“已破”的案子又“破”一次且是如此结果,不能不说是对有关方面公信力的一种损伤。

  然而“再破案”也并非都是坏事,能够坦承“乌龙”,道歉、纠正,而不是文过饰非、将错就错,终究是一种迟来的、直面责任的正确态度,如果能持之以恒,形成习惯和制度,相信会有助于公信力的逐步恢复。

  台风“海葵”扑向人烟稠密的沪宁杭三角,上海首次发布了红色台风预警,并迅速作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交通调整、风情汛情通报、上班上学安排、危险地点提示,以及后勤保障等,都有了相应安排,尽管灾情尚未过去,但从目前情况看,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减少损失、安定人心、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近来因突发性灾害而引发的争议不少,一些地方在突发灾害面前缺乏必要的准备、应对,成为矛盾焦点,如果各地都能做到“凡事预则立”,通过积极作为有效减少灾害损失,就能在公众心目中重新树立起公信力来。

  □陶短房

    [新京报]

 

 

 

相关报道

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获释

  撤销劳教因女儿未成年且受到严重伤害需特殊监护;正调查唐慧反映民警包庇嫌疑人等问题

  据新华社电 昨日(8月10日)早上,记者从湖南省委宣传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已于昨日上午8时被释放。

  不劳教因其女受伤害需特殊监护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官方称唐慧违法应承担责任

  湖南省有关部门认为,唐慧在对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全部7名被告人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

  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新京报]

唐慧披露9日劳教生活 律师希望她开始新生活

两个月前作出终审裁定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并未随着湖南省高院法槌的落下而终止争议,由于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不满公安的“立功认定”申请、连续向多部门投诉,近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一年半的劳教决定。今天,唐慧被劳动教养的决定被撤销,上午唐慧被释放。

刚刚获释的唐慧在长沙的一所宾馆里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采访。她认为案件尚未结束,那些侵犯过女儿的人还没有被全部追究责任。但是她感到筋疲力尽,本来已经放弃上访,想给孩子一个安静的生活,但是没想到又接到了劳教决定书。

人民网记者:你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要被释放出来?

唐慧:我在里面不知道要被释放出来,就是早上八点左右我在做早操。他们要我把自己衣服收拾一下带我出来,我看到了家人和律师。律师说,很多人关心我。我知道没有这么多人的关注,我不会这么快就出来的。我很感谢大家。

人民网记者:你在劳教所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唐慧:劳教所的干警对我都挺好。每天听起床号起床,然后做早操,吃早饭,背《弟子规》,中午休息,下午也背。我就是情绪不好,我在劳教所做噩梦,梦见我女儿跳楼,我丈夫也被抓进来,我急得大哭,被旁边的人推醒。

人民网记者:你这九天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唐慧:想得最多的是女儿和妈妈。我怕我走了,我妈妈和女儿受不了。我在劳教所,我的心情很绝望。之前我都放弃了,我本来已经在老家租了门面,打算安安静静的生活,放弃上访和追究他们的责任。把孩子抚养好,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样做(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

人民网记者:有人说你是个伟大的母亲,你怎么看这个评价?

唐慧:我不是个好妈妈。我以前总是想赚钱,孩子还没醒,我就去卖东西了,等我回来孩子都睡觉了。当初,要是乐乐去溜冰,我陪着她去了,就没有这事儿了。我没有保护好她。这是我一辈子最后悔的事。我现在就希望医学能更发达,把孩子的病治好,我们能安静地生活。

人民网记者:你是否有闹访的行为?

唐慧:我是去法院跪过,但是只是跪在门边。我从来不骂人的。没有哪个领导被我骂过的。我从来不阻塞交通。我这样做只是让他们快点做出判决。有句话是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希望能够感动领导。

人民网记者:被告人赔偿了你们的损失吗?

唐慧:没有赔过。我听说法院已经收到被告人几十万。我孩子治病的时候,找法院要钱,但是法院说他们交的钱不是给我孩子治病的。

(注:记者随后采访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在核实情况之后,告诉记者七个被告人中,仅有一个被告人缴纳了数万元的赔偿金。“按照法律程序,唐慧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法院才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但是她还没有申请执行,我们的强制执行程序尚未启动。”)

人民网:案件现在已经有了判决,你怎么看判决结果?

唐慧:秦星在监狱里“假立功”,我要追究这些人的责任。还有乐乐出事后,警察不立案,是不是渎职?我为什么被劳动教养,他们也得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对唐慧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甘元春、胡益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静候调查组对‘渎职’和‘假立功’等情况的调查。对唐慧一家来说,最重要的是从六年诉讼的阴影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如果还有诉求,要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维权。”

案情回顾: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发生于六年前。2006年10月,被告人周俊辉、秦星等人,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迫11岁的女孩“乐乐”多次卖淫。被迫卖淫期间,“乐乐”还遭受了多人的轮奸和毒打。

2008年4月,该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历了漫长的一审和二审,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周俊辉、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处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人民网记者 杨成 李婧)

    [人民网]

只有法治,才能“根治”——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

一、事件概述

2006年发生在湖南永州的幼女被强奸被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连续上访投诉,今年8月2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依法劳教。此事经其代理律师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舆论哗然。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8月10日省劳教委复议后依法撤销对唐慧劳教的决定。调查组正在调查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

幼女受害者的悲惨遭遇和对劳教制度不满是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和对永州方面激烈批评的主要原因。在批评永州方面的同时,舆论将此事与湖南打造多年的“法治湖南”标签联系在一起,此事似乎成为检验“法治湖南”建设的试金石。

永州市公安局分别于4日和5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作出回应,不到一天时间,迫于舆论压力,又删除相关回应信息,引发网民诟病。

在舆论质疑继续高涨之际,8月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并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得到舆论普遍关注。

省政法委成立调查小组、省劳教委受理行政复议和撤销劳教决定,每一个步骤的稳步推进,符合民众的心理预期,赢得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方面尊重民意、顺应民意,但并没有被舆论裹挟,而是坚持依法走完程序,在事实清楚、程序公正的情况下慎重作出撤销劳教的决定。

二、舆论关注度走势

唐慧劳教案事件网络舆论关注度走势 单位:篇(数据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平台)

8月4日,新浪认证微博“永州市公安局”就此事发布回应,由于发布后又删除等举动引发舆论强烈反弹,众多意见领袖发声,引发第一波关注潮。

8月5日晚,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唐慧相关消息,一天内转发超过10万次。人民网官方微博6日零点28分发出评论,质疑劳教决定。舆论关注度猛涨。

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8月7日,各重点新闻网站持续关注事件动态,达到第一个舆论高峰。同时舆情开始分化向好,呈现出同情唐慧与对期待结果并重的状态。随后数天公众等待调查结果,舆论关注度进入下行通道。

8月10日,媒体披露唐慧劳教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该消息引发网上500多家网站转发,媒体评论呈现井喷状态。

三、舆情应对过程

8月2日,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微博爆料,引发网友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湖南省和永州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网站和微博多方回应。

永州市公安局回应:永州市公安局共有两次回应。4日上午11时,其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内容只有“幼女”两个字的微博,迅速引起网民关注。一小时内,该条微博被转发4000余次。下午,永州市公安局通过同一平台,连续发布了12条“就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回复网民”的长微博,称唐慧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这些信息均被删除。

5日,永州市公安局再次通过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相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对事件进行回应,称:唐慧为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等目的,多次上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劳教决定。回应还称,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湖南省政法委回应:6日,湖南省政法委出面回应称: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分成5个小组,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人士之间的关系5个方面分别进行调查。湖南省政法委的回应让案件从地市层面进入省级视野。民意关切很快得到了官方回应,增加了当事人及网民对案件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的信心。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回应: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关于事件也有两次回应。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湖南省劳教委的网上回应及时、清晰,网下调查处理工作迅速,到位。

四、意见领袖观点态度

此事由律师在网上发布消息,因较多新浪微博意见领袖介入,迅速引发舆论巨大关注,网络意见领袖的观点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舆论的走势,推动事件发展。分析意见领袖观点态度的变化有利于把握舆情态势走向。

综合舆论影响力、对此事的关注度等因素,我们挑选了十位微博网友,对比其在慧劳教决定撤销前后的言论变化,可以管窥网上舆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看法。

之前,意见领袖纷纷呼吁永州方面释放唐慧、批评劳教制度等,同时网络舆论充满了愤怒和哀伤的情绪。在湖南省政法委派出调查团赴永州后,意见领袖的观点态度有着明显的转向,他们普遍对湖南省委介入此事表现出较高的信任度。这种情绪感染着其他网友,攻击谩骂言论明显减少,舆论氛围趋于理性。

劳教决定撤销后,意见领袖对后续进展持续关注的同时,对撤销劳教决定肯定评价。“依法行政”、“法治湖南”等关键词在网络言论中频频出现。一直关注此事的著名公益人士、媒体人邓飞认为“如无法治湖南大格局,自己再呼吁可能也难有结果”;某著名网友认为“湖南省委出手,成功地避免了又一起邓玉娇案”并称赞“依法治省、法治湖南”;著名网友薛蛮子对此同样表示称赞;网友胡锡进则希望(湖南)官方的这次纠错能促使全国各地政府制普遍反思。意见领袖对撤销唐慧劳教决定的肯定,使得舆情态势向好发展。

十位意见领袖对撤销唐慧劳教决定前后的观点态度对照表

五、网络言论倾向性分析

事发初期,网友攻击谩骂言论偏多。湖南省政法委介入消息传出后,网络言论逐步好转。唐慧劳教决定撤销后,正面声音开始集中出现。网络言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赞扬“法治湖南”建设走向成熟

人民网网友:湖南在处理唐慧劳教案上无疑是做出了示范,是走向成熟的现代法治社会最显著的标志之一。

搜狐网网友:撤销唐慧劳教案,体现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正能量”,彰显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成熟。

网易网友:唐慧案的处理闪耀着法治光辉,既赢得了民意,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示范课。

新浪网友:复议并没有推翻之前的证据和唐慧本身应负的责任,只是在处理方式上进行了修正,把劳动教养改为训诫教育。这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

2.呼吁理性看待法治渐进过程

人民网网友:法治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无法做到立竿见影,需要一个学习、教育,认识、认同,互动、实践的复杂递进过程。

网易网友:法治湖南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一些地方会出现像唐慧被劳教的个案,但我们要相信法治的力量,相信法治湖南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前景。

3.追问永州公安涉嫌渎职和作伪证

网易网友:一定要严查永州公安内部的人渣,还善良及不屈母亲一个公道,还广大人民一个公道。

新浪网友:湖南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这只是第一步。调查组已展开乐乐被迫卖淫、永州公安涉嫌伪证等五方面调查,我们期待下一步处置工作。无数网友集结喊出正义最强音。

4.建议废除劳教制度

新浪网友: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为了配合当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已到了废除之时。

网易网友:废除违宪的劳教制度。

新浪网友:废除劳教制度,保障公民人身自由。

六、媒体观点摘要

总体来看,传统媒体和网媒对撤销唐慧劳教决定一事的评论呈现出积极、正面、理性评价的姿态,既有对其事件处置和舆论应对得力的肯定,更有对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做法的赞赏,还有对后续调查的期待,也有媒体对劳教制度进行了反思和追问,希望以此案为契机促成改革的实现。多数评论文章认为此次处理体现了对法治的尊重。

观点摘要

湖南官方对舆情、民意的回应是积极的、及时的,最终通过依法复议途径撤销劳教决定也是妥当的。既体现了对舆情、民意的重视,也体现了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尊重。这种官民良性互动,通过法律手段、在法律程序之内解决问题的做法,比之单纯地以领导批示、行政命令来解决问题,更能体现民主、法治的精神,值得提倡。(据新京报社论)

值得欣慰的是在撤销唐慧劳教的同时,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已经进驻永州,“调查组中无永州人士”的细节让人们对调查组的公信力心生敬意,而“一旦发现有错,坚决依法纠正”的表态,既让人振奋,也给人更多期待,倡导“法治湖南”的湖南省就不能容忍有任何一处法治“死角”。(据南方都市报,作者:朱永华)

撤销唐慧劳教决定的作出,正是彰显了法治的“正能量”。透过相关负责人“一旦发现有错,坚决依法纠正”的表态和“调查组中无永州人士”等细节,我们看到了“公正”、“正义”逐渐清晰的身影。而这,也是以人为本、“法治湖南”的题中要义。唯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唯有将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人性完美统一,唯有在“彻查”此案的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案件才会云开月明,“法治湖南”才会实至名归。(据中国江苏网,作者:高福生)

举国关注的唐慧事件,随着舆论的持续聚焦和有关方面的果断介入调查,出现了新的转机,唐慧的劳动教养经过复议后被依法撤销,让人看到了湖南在法治框架内处理唐慧事件的鲜明态度,无疑也大大增进了广大民众的法治信仰。(据红网,作者:范子军)

这个结果还是官员的胜利。据我所知,这次湖南省劳教委之所以如此快地作出如此重要的决定,源于湖南省委周强的高度重视。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地方大员,以其特有的法治思维,在此事中表现和传递出了“正能量”。从这个事联想到诸如河北聂树斌案、温州钱云会案等我们会发现,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一个有着法治思维的地方主官,对于一方民众甚至整个社会的秩序来说,具有多么积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也是官员战胜自我、战胜特权、战胜人治思维的结果。(据凤凰博报,作者:陈杰人)

七、舆情应对点评及启示

综观永州唐慧案的发展变化、一波三折,我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的强大和猛烈之时,更能体会到此事所蕴含的独一无二的标本意义。永州方面对此事反应速度快,运用网络媒体回应的方式也值得赞赏。但其在操作技术上有着明显的失误,反复删除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引发网民诟病;在回应内容上行文生硬、语气强硬,回应没有起到良好效果。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还引遭到了当事人律师的猛烈驳斥。

在舆论质疑继续高涨之际,湖南省政法委6日的表态则显得得体得多,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永州方面造成的被动局面。首先是成立调查小组赴永州满足了民众对更高层级党委政府介入此事的期待。其次调查组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人士之间的关系五个方面分别进行调查,基本涵盖了舆论对此事件的所有质疑点。让民众看到了湖南省委彻底调查事件的诚意和决心,赢得了舆论较好评价,使得舆论整体呈现出乐观期待的状态。

省政法委成立调查小组、省劳教委受理行政复议和撤销劳教决定。每一个步骤都稳步推进,给民众带来符合预期的良好结果,赢得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方面尊重民意、顺应民意,但并没有被动地被舆论牵着走,而是坚持依法办案。有作家从6日开始,每天在微博上呼吁“放人”,并号召网友一起转发。截止10日唐慧劳教撤销前夕,其最初的微博已被转发近20万次。面对山呼海啸般的呐喊声,调查组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坚持依法办事,没有一味迎合舆论,受到了舆论尤其是专家学者的好评。

应该说在前期永州方面的事件处置、舆论应对均不理想的情况,湖南高层的介入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从网络舆情可以观察到,层级越高的党政机构越受民众信任。湖南高层的的及时介入,得体的表态和彻查的决心在很大程度止住了舆论对此事件愈演愈烈的质疑之声。唐慧劳教事件由此前一系列事件引起,目前还未画上句号,其他事务尚在调查之中,但舆论已对湖南方面给予积极评价。相信舆论的积极反馈也将促使湖南方面在唐慧一案中更加夯实“法治湖南”的基础。

同时,唐慧劳教被依法解除,体现了尊重舆论与坚守法治的统一。一方面是舆论的裹挟泛滥、非理性质疑,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程序正义的呼唤,正如邓玉娇案、吴英案、钱云会案等众多事件所表现出的两难境地一样:是不管不顾相关程序甚至违背法律本意而“顺应民意”,还是以呼吁民众理性、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办事?应当承认,媒体的声音,公众的关注,公共知识分子的呼吁,在唐慧回家的路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法治的精神、民意的体恤、理性的声音,才是护送唐慧回家更有力的保证。只有法治,才能“根治”。

唐慧案的前因后果,凸显了依法行政与依法维权的统一。情与法是矛盾纠结,还是辩证统一?是依法行政,还是随性而为?是以情辨是非,还是以法断黑白?无论是执法者,还是维权者,唐慧案都是一堂有意义的法治实践课。任何人行使国家权力,都必须依法依规,不能超越职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否则,就是对法治的亵渎和破坏,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理,任何人上访维权,也必须依法守法,不能以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为代价,否则,就是对发展的阻滞和添乱,也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如媒体人邓飞所说,“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事实证明,唯有法律才是所有人最牢靠的保护者。”舆论在呼吁让唐慧回家的同时,也同样需要呼唤让法治回家。

唐慧案的最终向好,昭示了依法执政与以人为本的统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问题呈现喷涌之势。坦诚地说,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制的不健全、源于法治的不完善,需要发扬以人为本精神,才能填补法制的空白、弥补法治的缺失。在推行法治建设的具体进程中,无可避免会出现人为理解的误差、实际执行的偏差,适度给予人性化的关怀,不仅是刚性维稳向柔性维稳的良性转变,更是法律刚性和执法人性的完美统一。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应该也必须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的执政理念。多一分以人为本,就多一分人性光辉。

唐慧案还没有结束。但是,从这些天的发展,我们看到了“法治”清晰而坚定的身影,它正向我们走来。让法制正能量走向良性循环,让法治惠及每一位公民,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愿。

    [人民网]

巧家爆炸案:找到沉埋10天的关键线索

  5月10日,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件,致4人死亡、16人受伤。

  案发后,警方认定赵登用实施了爆炸,动机为报复社会。但舆论对此结果表示质疑。

  3个月后,事件出现大逆转,警方宣布,涉案疑犯邓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赵登用也是受害者。

  内外的两个巧家

  赵登用被炸死的那个早上,巧家县的空气略显燥热,人们都穿着短袖。案发之后不久,巧家警方就已经开过新闻发布会,认定赵登用是犯罪嫌疑人,并公布了包括赵登用私人QQ空间在内的所谓证据,试图证明其有“报复社会”倾向,此说遭到广泛质疑。

  在去巧家之前,我是抱有这样一个目的的,即试图找到证据来推翻巧家官方关于赵登用“报复社会”的结论,因为这个结论在外人看来缺乏说服力。

  我赶到巧家是5天以后,在同行里算是去得比较晚的,此时,有关巧家案的报道和传言,已在网上沸沸扬扬。

  我对自己其实没有多少信心,毕竟记者不是侦探,不具有专业的刑侦手段,破案是警察的事。何况,在当时巧家最不缺的就是记者,无论是男记者还是女记者,能翻遍的地方早就被翻遍了。

  读者可能很难想象,在巧家和巧家之外,这起爆炸案呈现的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真相。

  巧家之外,巧家县给人的印象是封闭、拒绝公布信息。而在巧家,官方留给记者的印象则相当开明,比如,县委副书记王刚专程赶回来与记者见面,宣传官员主动配合采访,从不制造采访障碍、干涉记者行动,说话时开诚布公,甚至热情如火。

  可以肯定地说,在我曾到访过的所有县级政府机构里,这个西南贫困县的官员给我留下了最好的印象。所以,简单把巧家官员和那种脸谱化的形象画等号,我觉得是不公正的。影响此案进程的因素有很多。

  在去巧家之前,我甚至还坚持认为,爆炸是网传的抱小孩的妇女干的。直到后来才知道这个看法是滑稽的。和此案中先后传出的许多失实信息一样,这个信息是一个前方记者在微博上传出,随后被网友引为巧家县隐匿真凶的例证,尽管此后这个说法得到澄清,但在现实的传播语境中,澄清却相当乏力,网友已经先入为主。在整个事件中,有太多先入为主的观念。

  信息发布一错再错

  巧家真正的危机,始于最初发布信息时的举措失当,最终一错再错。彼时,在网上关于这起爆炸案的谣言像病毒一样四处蔓延,巧家被迫站出来应对舆论,缺乏应对媒体经验的杨朝邦正是此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巧家官方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结果——爆炸案系赵登用所为,并且与拆迁无关。在当时的传播语境下,这个结论被看成是巧家县急于撇清爆炸与拆迁的关系,借此推卸责任,赵登用只是替罪羔羊。

  事实上,从当时的监控画面可知,几个摄像头都清晰记录了赵登用背包进入现场,随即发生了爆炸。在信息尚未完全明晰的情况下,他的嫌疑确实最大。当时在场的记者近20家,私下交流时,都倾向于认为警方的结论可信,当然也包括我。

  第二天,巧家县政府发布了第四次通报,通报确立赵登用为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专案组发布了赵登用在现场的图片,以及他的个人QQ空间、违法记录,表示嫌疑人“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

  这个依据被看成过于牵强。如今回头重新梳理当时的各种说法,巧家政府应该没有蓄意隐瞒造假的意图,毕竟确实是赵登用背包进入现场。

  正在巧家面临征地拆迁的舆论质疑之时,赵登用与拆迁并无关联的事实,确实可以让当地政府长出一口气。

  在巧家县城的大街小巷行走,只要一说是记者,到处都有递材料的拆迁户,当地所面临的征地拆迁矛盾可想而知。巧家一位县级领导曾在私下里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事实已经比较清楚了,就是和拆迁无关。”他还反问,哪个县里没有一两个悬案呢?

  但在此案中,警方先期排除掉了与“征地拆迁”的因果,整个办案思路似乎更倾向于搜集证据证明“报复社会”的结论,使案件陷入了死胡同。

  对于警方而言,破案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味迎合媒体和舆论,一些关键的线索甚至需要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保密,也可进行合理的推断,可是将这些毫无说服力的QQ空间文字当做“报复社会”的证据公布,无疑是一步错棋。

  找到线索仍困惑

  就在爆炸发生近10天时,我和《南都周刊》记者周至美找到了林国财这个关键的目击证人。我在去灯塔之前,警察也去过,但这个线索却一直沉埋了10天。

  事情是这样的,爆炸发生前不久,林国财在灯塔附近,目睹了一名背包男子雇用赵登用的过程,甚至听到双方谈价的经过。由于南都是日报,第二天即刊发了消息。目前已经证实,背包男子正是邓德勇。

  此时,警方还在整晚找赵登用的妻子曾建花谈话,告诉她爆炸案就是赵登用所为,要她回忆有何异常。我记得就在我找到林国财当天,还见到了曾建花。她面容憔悴,向我还原了前晚警方询问的细节,她反反复复回答的都是:“没有异常。”

  林国财的出现,应该是整个报道方向出现转折的一个关键点。就在报道刊发约10天后,巧家县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被抓。他们雇用赵登用,让他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

  灯塔附近就有视频头,我倾向于认为警方应该对当时的情况有所掌控,但因为破案需要,迟迟没有公布。彼时,一方面公众要求披露案情,一方面警方要尽速破案,其所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如果不是这样,警方就太业余了,记者能找到的线索,我不相信警方对此完全不知内情。可蹊跷的是,在我找到林国财以前,并没有任何警察找过他核实细节,如果警方找到林国财,就可明白赵登用和那名男子的对话内容,就可知道背包来源以及雇用过程。也就不至于反反复复询问曾建花有何异常了。

  这个线索将直接决定破案方向。但我不得不承认,此后我也困惑了。我一直不敢确定,林国财是否如当地所传的只是精神有问题。因为没有证据进行下一步推进,我又接到了离开巧家的命令,只得放弃当侦探的念头,而新的案情公布,却是在近3个月之后。

  在整个爆炸案的处置过程中,巧家尽管很努力,但因案情本身的悬疑,加之结果的逆转,以及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它仍然处于被动地位,已失去了任何可以挽回舆论的机会。

  □王世宇(《南方都市报》记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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