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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08-21

 

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新华网广州8月20日电(记者扶庆 李娜)记者20日从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谢鹏飞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涉嫌犯罪。广东省委决定,给予谢鹏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谢鹏飞1950年10月生,2011年4月被免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新华网]

湖南益阳一政协副主席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

益阳市资阳区政协副主席匡卫兵涉嫌违纪被立案

近日,益阳市纪委对资阳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匡卫兵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匡卫兵,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益阳市资阳区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至2000年11月先后担任资阳区迎风桥镇干部、副镇长、镇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11月至2006年6月先后担任资阳区新桥河镇、香铺仑乡、长春镇党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资阳区委常委、长春镇党委书记,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资阳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2011年6月至今任资阳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记者 沙兆华)

    [新华网]

派出所所长倒卖收缴文物被公诉 后调任刑警至今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梦婕)2009年9月8日,本报刊发报道《青海民和:大量新石器时代文物被私藏贩卖》,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文中提到,多名当地人反映“被(公安机关)收缴的文物时隔不久后又出现在地下市场上”。其中,涉嫌私自倒卖收缴文物的民警,经查,系时任民和县公安局总堡乡派出所所长的李勇鹏。

报道刊发后,青海省公安厅立即成立督察组,查明民和县公安局近年来收缴的马家窑文化彩陶共166件,“收缴文物又出现在市场上”一事,系该县公安局总堡乡派出所民警李勇鹏个人行为,检察机关已将李勇鹏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采取了强制措施,等待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但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民和县村民举报称,该涉案派出所所长至今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任职,疑其被“伪追责”。

《刑法》第397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民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记者证实,总堡乡派出所原所长李勇鹏确已调至刑警大队上班,“调任时间是去年”。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林向中国青年报表示,2009年~2010年,检察机关确曾以滥用职权罪公诉李勇鹏,经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滥用职权罪成立,但“当时免予刑罚”。为何免刑?时任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永林表示并不知情,但“情节轻微或是原因之一”。

王永林同时披露,李勇鹏虽予免刑,但接受了行政处分。其派出所所长一职被免,调至刑警大队。

对此,中国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民和县公安局、民和县人民法院、青海省公安厅求证,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回应。记者尝试联系李勇鹏本人,但被刑警大队告知其“外出开会、下周返回”。

此外,判决书显示,与李勇鹏同批被曝光的5名私挖文物村民王胜、王开路、刘世元、王林、李来焕,已于2009年11月以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6年~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服刑期最晚至2020年结束。

    [中国青年报]

重庆国企老总暗箱操作把国有资产按“白菜价”卖

  七年前仅卖215万 七年后拆迁开价1.2亿

  重庆有个国企老总与拍卖人员暗箱操作,把国有资产按“白菜价”卖

  一家停产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只卖出215万元,有人称这在国有资产转让中算“白菜价”。但时隔7年后,用“白菜价”购买的国企在拆迁补偿时,却被开出1.2亿元的天价。 

  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接到国企老总与拍卖人员勾结低价贱卖国企的举报后,查处了蚕食国有资产的多条“蛀虫”。前不久,此案主犯柳中全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索要天价拆迁补偿款

  2009年,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开始启动龙头港码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然而,在拆迁时遇到了一个“钉子户”。这个“钉子户”开口就要出了1.2亿元补偿款的天价。 

  相关部门了解到,开出天价的是一家企业老总魏少华。这家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是魏少华在2008年买过来的,全称叫重庆市涪陵东凯斯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凯斯公司)。 

  就在与东凯斯公司的补偿谈判陷入僵局时,2010年初涪陵区有关部门和涪陵区检察院同时接到举报,称魏少华是从柳中全手中购买的东凯斯公司,东凯斯公司的前身是涪陵丝绸集团公司下属国有企业北拱丝厂,柳中全在国有企业改制时通过暗箱操作将该厂由“国”改姓“私”。 

  柳中全何许人也?他原任涪陵丝绸集团公司总经理。2002年企业改制时,北拱丝厂因经营不善停产,他提出对该厂进行关闭清算,当地政府任命他为清算组组长。 

  “多年来,一直有群众在举报柳中全,但我们都因没有找到有力证据,无从下手。”8月17日,涪陵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科长李洪说,这次收到的举报,成了查处柳中全的关键线索。为此,涪陵区检察院从2010年6月开始对柳中全进行立案侦查。

  两字之差上演瞒天过海

  北拱丝厂要清算,需要先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涪陵区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劳动保障局对该厂处置财产进行了审核。最后,涪陵区财政局下文表示,整体处置北拱丝厂资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308.7万元、无形资产84.2万元和存货29.2万元。同时,明确写明不包括非生产性资产部分,这部分未纳入清算的资产移交当地社区或有关部门管理。北拱丝厂的非生产性资产包括宿舍、电影院、水厂等11处,涉及到的土地有1.1万余平方米、房屋有9869平方米。 

  在拍卖前,2002年12月的一天,柳中全找到重庆国盛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建刚,说:“我们想把北拱丝厂的非生产性资产部分也纳入拍卖,该怎么办?”宋建刚出主意说:“你们将财政局批复中的‘整体处置’写成‘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概念比较模糊,我们拍卖也好解释,也说得过去。” 

  “而这只是第一步。”李洪介绍说,柳中全的最终目的是想成为北拱丝厂的新老板,为此,他在2002年12月和宋建刚联手,商量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暗箱操作以顺利拍卖北拱丝厂。

  找来一家企业陪标

  柳中全向宋建刚提出,想以丝绸集团公司职工的名义把北拱丝厂竞拍下来。宋建刚答应帮忙,表示通过设置限制条件即拍卖报名门槛,尽量让更少的人符合竞拍条件。 

  当得知缫丝生产许可证在涪陵丝绸行业只有丝绸集团公司一家,周边区县很少有企业有这一资质的情况后,宋建刚告诉柳中全,拍卖必须要两家以上的单位才符合要求。当柳中全表示去找一家单位来参加竞拍时,宋建刚对柳中全说:“你们自己把条件设好,我想在双休日将拍卖公告发布出去,因为不上班,这样就可以让更少的人知道这件事情。” 

  随后,柳中全找到重庆市丰都县一家有资质的纺织公司来参加竞拍,并和对方谈好竞拍事宜。双方约定,拍卖起价是150万元,丰都的纺织公司就举牌到210万元,由涪陵丝绸集团公司举到215万元成交。 

  让柳中全感到意外的是,北拱丝厂前负责人得知拍卖信息后,也去报名参加竞拍,还交了15万元保证金。临到拍卖日前,拍卖人员告诉他需要缫丝生产许可证原件,而他借用的是重庆市忠县某企业的复印件,所以被迫退出。 

  到公开拍卖时,只有两家单位参加竞拍,即涪陵丝绸集团公司和柳中全找来的丰都县一家纺织公司。起拍价150万元,两家5万元、10万依次加价,最后柳中全如愿以偿,涪陵丝绸集团公司以215万元成交。 

  拍卖结束后,柳中全注册成立了东凯斯公司。“柳中全这样做,是为将北拱丝厂变成私有做准备。”李洪介绍说,东凯斯公司成立后,柳中全要求拍卖公司将北拱丝厂的拍卖所有人改为东凯斯公司。拍卖公司为此给东凯斯公司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随后,柳中全安排人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就这样,北拱丝厂的产权所有者就成了东凯斯公司。柳中全及丝绸集团公司的150余名干部职工成了东凯斯公司的新股东。而在东凯斯公司中,柳中全属于绝对大股东,他共投资了64万元股本。 

  从2003年至2005年,东凯斯公司经营状况比较好,还分了红。但从2006年开始随着丝绸行业的不景气,该公司亏损,部分职工退股,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 

  东凯斯公司最初有150多个股东,到2008年时只剩下七八个了。此时,柳中全瞒着一些小股东,将其股份转让。2008年11月,魏少华在购买东凯斯公司时接受了柳中全开出的3个条件:还东凯斯公司的500万元银行贷款,支付150万元股本转让金,安置东凯斯公司的职工。

  私分国有资产受处罚

  政府规定不能处置的价值430万元的北拱丝厂非生产性资产部分,在拍卖后也被一起过户到东凯斯公司名下。涪陵区法院一审认定,涪陵丝绸集团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下属国有企业清算过程中,采取隐匿企业财产、虚构交易手段,将430万元国有资产转为职工持股的东凯斯公司所有。柳中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时任涪陵丝绸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的经孝荣因在拍卖现场具体举牌,并在竞拍成功后,去房管部门将北拱丝厂过户到东凯斯公司。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办案检察官还查到,柳中全在处置涪陵丝绸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的房屋时,贪污了8万元房款。 

  2012年5月,涪陵区法院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柳中全有期徒刑七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经孝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同时,法院对二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李洪称,他们在办案后已经将北拱丝厂不能拍卖资产的产权证收回,并交给了国土房管部门完成产权转移,目前已归还给涪陵区国资委。 

  原北拱丝厂职工李先生称,“蛀虫”被挖出来,真相水落石出,他们憋了多年的怨气总算吐了出来。 

  柳中全案件暴露后,办案检察官又查出宋建刚在担任涪陵产权交易所副所长、重庆国盛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期间,在北拱丝厂拍卖中,串通竞买方,收了4000元好处费。同时还查出宋建刚在2007年9月,利用担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主任期间,在为该所选址购置办公场所过程中,收了10万元好处费。2010年底,宋建刚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而漫天要价的魏少华也不干净。魏少华原是国有企业重庆铁路利达运输贸易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该公司兼并涪陵粮油汽车运输公司和涪陵建筑装修工程公司,成立了重庆市涪陵区大自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大自然公司也属于铁路行业的国有企业,魏少华被委派担任总经理。 

  2005年,大自然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魏少华与该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某一起收受好处费60万元,魏少华分了35万元,胡某分了25万元。案发后,根据案件管辖权,涪陵区检察院将魏少华案移交给重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2011年,魏少华、胡某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十一年。

  国有资产处置要让更多人参与竞争

  北拱丝厂整体处置案,在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渝看来,“只是国企改革中的一个缩影”。

  孙渝称,在前几年国企的兼并、收购、拍卖中,因为诸多的不规范行为,国企资产处置成了一块肥肉,好多人都想去吃一口。而事实上,也有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吃到了,也由此“发家致富”。

  孙渝称,当前拍卖活动中的串通行为时有所闻,但曝光者甚少。究其原因,是因为串通行为多为密谋策划,外人不易察觉,加之诸行为人通常以相互竞拍的假象掩盖暗箱操作行为,不易被人识破,导致暗箱操作很难曝光。而要达到目的,拍卖资格就要设立不公正的门槛,由此排挤其他参拍人,以确保串通的竞拍人按照商定的数额竞拍成功。本案中,通过设立门槛剥夺了其他竞拍人的竞拍资格,从而使柳中全的目的能够得逞。

  孙渝称,根据拍卖法规定,竞拍人不得低于三个,而本案中的竞拍人却只有两个,明显有违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此次竞拍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竞拍人应当重新竞拍。

  孙渝还称,随着机制性保障越来越健全,现在国有资产处置越来越规范了。其实,只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竞争中,加上一些机制约束,暗箱操作的空间就被挤兑,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曾奇)

    [新华网-检察日报]

北京玉渊潭透水事故背后:湖管处主任贪污1300万

  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主办的《是与非》杂志最近披露一起案件——发生在2010年9月17日的北京玉渊潭“9·17”透水事故,背后隐藏着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腐败案件。目前,李柱已经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刚修的高速公路就发生塌陷,刚建的大桥就出现裂缝……在各地豆腐渣工程频频泄底,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地大背景下,这起腐败案件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工程没有招标,一把手直接决定工程方,合同金额严重超出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等。

  追问1

  工程涉及专利技术就可以不招标吗?

  这不过是贪官的理由,招标程序已成道具

  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现行的《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有关工程涉及专利技术就不需要招投标的“特别条款”。哪家公司拥有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专利技术,不往外发包怎么可能知道?发包出去,有该项专利技术、有资质又愿意承接工程的公司自然就会主动申请。这不是违反程序的合理理由,如同时间紧等借口,这都是嫌疑人为了选择“理想人选”预设出来的“排他条件”而已。

  这种事情太多了,基本属于事前弄虚作假,这次河湖管理处的这个事情还算是初级阶段,在程序上直接就不规范了。我曾在一些地方调研了解到,当地的公共工程,也发包了,也竞标了,但都是“定制发包”,最后拿到项目的都是之前就与一把手暗通款曲的承包商。这中间有很多已经市场化的潜规则,权钱交易早已经模糊隐蔽化。比如,持续多年对某地一把手的感情投资,为其家属、子女办理出国旅游、留学甚至海外投资等。比如,赃款直接转化为理财产品,或者直接转移到境外等。能够承接到政府的建设项目,很多都是多年“投资”的结果,具体到一个特定的建设项目,反而可能查不出问题,程序常常一个都没有少,招标结果也貌似合理,没有明显的缺失和漏洞。

  这还是权商勾结的层面。在利益的驱动下,腐败已经模糊化、团伙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跟我透露,还有个别地方已经到了权黑勾结的阶段,意外“杀”出的、有竞争力的其他公司,被当地黑恶势力拦在会场外面,根本无法进入竞标现场。民主程序件件不缺,但是招标程序都成了道具,招标条件都是贪腐的外衣,最后还是一把手想用谁就用谁。

  徐宗威(城市问题管理专家、《公权市场》作者):从法律规定上讲,工程建设尤其是市政工程项目、公益项目都必须要进行招标。如果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专利技术,可以进行专门的保护或者保密,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取消招标。

  2000年之后的十多年间,我国每年在市政设施上的投资平均是1.2万亿元。这些资金中至少有30%是市政府投资或者政府借贷的。政府参与投资甚至是主要的投资人,那这些市政建设项目花的就是纳税人的钱,加强管理就非常有必要。按照建设部市政设施建设规定,不仅施工方需要招标,包括施工、建设、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

  追问2

  财务有问题,第三方审计为何没发现?

  第三方审计的经费来自于项目,总把客户账目审计出问题,还有谁会请它?

  李永忠(著名学者、制度反腐专家):工程审计制度、财务工作确实存在明显问题,原因很简单,现在几乎没有一个单位的会计敢于顶撞、揭发单位一把手的贪污受贿问题。虽然当年,朱镕基总理给三个会计学院题词的时候,对会计提出过最低希望就是不做假账,但是现在只要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几乎没有没做过假账的。因为单位内部的会计那是单位的法人代表让谁下谁就要失业的,这样一个岗位的员工,他怎么敢冒着丢掉饭碗的危险,去揭发一把手的问题?这是体制的悲哀。所以,靠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很难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对于单位内部审计,我归纳过一句话:内部严格审计则审计难有生计。只有靠外部审计才能发现一定问题,但外部审计也有无法避免的问题。一来它发现问题肯定比较慢,更关键的是,它也需要从审计项目中提成来解决审计费用问题,如果它总是把客户的账目审计出问题来,还有谁会请它?

  所以,也只有党委、政府外派的审计,经费能够落实了,审计单位才会比较到位地去严格审计。比如,今年我们国家又审计出几百亿的资金问题,这就是政府财政把审计费用包干后,这些外部审计才真正地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工作,这才审计出了问题。

  徐宗威: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上,签订了合同之后,政府也有责任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公共建设,保证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都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如果不去监督公共建设、不能保证公众享受到质量优良的公共服务,那政府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在监督上,也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一起参与,更好地加强外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保证公开和透明。

  追问3

  工程腐败案是否透露出了权力交易新动向?

  到了权权交易阶段,官二代、官N代下去……

  李永忠:我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之初就曾写过文章,预测过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腐败会逐渐出现三个层面的递进发展,提请政府和公众注意。第一个层面就是最初的权钱交易,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权力是有形的,钱财也是有形的,这个现在还是比较多见的;第二个层面就是比较复杂的权色交易,这里的“色”并不仅仅是“美色”,我是用这个词来代指非物质化形态的利益,这个是无形的,是可以规避法律约束、逃避打击的。我们查处的很多腐败案件,已经出现了向这种形式转化的趋势。

  这还都不是危害最大的腐败形式,最可怕的是第三个层面的腐败,就是权权交易。这种交易在目前已经有出现的势头。物质化形态或者非物质化形态的利益交换都不需要了,就是直接的权力交换,你帮我把我的儿子弄去当办公室主任,我帮你把你的儿子提拔成人事处处长,这就是权力之间的互换,不需要跟其他利益牵扯。通过这种权力的交换,他们可以官二代、官N代下去,可以富二代、富N代下去。腐败如果到了这个层面,社会基本就完全板结、僵化了。

  所以,我们的反腐败,不仅是要盯紧和打击权钱交易,还要防止和打击权色交易,更是要警惕这种目前已经出现势头的权权交易形式。

  案例

  权力的乐趣少了 风险也小了

  深圳的工程建设量是相当大的,他们向香港学习,10年前就在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权力结构,专门成立了一个深圳建筑公务署,市政府或者政府内部所有的大的建设项目,全部交给建筑公务署来负责。

  建筑公务署学习了香港的经验,内部的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分设合理,权力科学分解,相互合理制衡,没有一个不受监督的科室,没有一个不受制约的“实权”岗位。

  10年来,建筑公务署完工的项目140多个,金额594亿元,没有一个处级干部倒下去。

  与之对比,没有进行权力分解的深圳建设局,去年就有4个处级干部因腐败被判刑,今年还有4个处级干部因腐败被刑拘,正等待被审判。

  当初,深圳市建设局还有其他一些部门的人不愿意去建筑公务署,觉得那个地方没有权力,所有程序都公开透明,没有人来排队请吃送礼送钱,但是现在,他们都很羡慕建筑公务署的人。建筑公务署的人也觉得工作得非常安心,他们现在都认同权力结构改革了——虽然没有额外的好处可拿,权力的乐趣少了,但是权力的风险也小了,政治生命是安全的,自由以及人身安全和实际利益是有保障的。

  这是香港的“零容忍”模式,就是尽可能地从源头、从根上就预防住腐败,以避免事后下大力去彻查重处严惩。否则,地方党委元气损伤太大,政府公信力损害太大,反腐成本太大!

  ——李永忠(著名学者、制度反腐专家)

  事实

  五千多万工程款 两千多万是虚的

  根据《是与非》的报道,2010年1月4日,为保证地铁9号线穿越玉渊潭东湖中部盾构施工安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签订了合同,全权委托河湖管理处负责组织两道临时挡水围堰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预结算审核等全面工作,并负责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及工期。

  当年9月17日,围堰工程发生透水事故,湖水泄漏至干槽,并将地铁9号线换刀竖井灌满,对井内的人员和盾构机等大型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抢救过程中,1人死亡。

  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北京市安监、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9·17”透水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中发现,除了事故的技术原因之外,围堰管理工程存在着大量问题,比如:

  以应急工程时间上不具备招标条件以及装模围堰是专利技术为由,工程未进行依法招标。

  事故发生后,修改或者补签《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合同及有关文件。

  另外,资金使用管理也存在大量问题,合同金额严重高于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比如:工程概算中的工程直接费用是3792.6万元,而施工合同金额为5869万元,比概算中工程直接费用虚高2000余万元。

  市纪委执法室逐渐把注意力从程序违法问题转移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并锁定了主要目标——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现已查明李柱涉嫌贪污受贿1300多万元。(周明杰)

    [新华网-北京晚报]

 

 

 

相关评论

县长的“不贪”承诺为何不被相信

“我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这是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的几句话。县长公开承诺“不贪”承诺经网络披露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些本来就是每个公务人员必须做到的,现在倒成了官员向市民公开承诺的内容,未免有“作秀”之嫌。(《法制日报》8月20日)

我并不怀疑县长承诺的真诚。事实上,早在四年前任职之初,这位县长就做出过这样的承诺。现在的承诺,不过是一次“廉政述职”而已。任职四年之后,尚有这样的底气,这样的高调示意,确实也不简单。但是,官员在个体廉政表态上的斩钉截铁,似乎并不能替代公众的价值判断,这中间的距离,不免有万水千山之遥。

县长说自己没有贪腐之举,只是一种意见的表达,很个人化的,而非建立在制度之上的。社会公众也只是听一听就得,并不能去验证这番话的正确性,哪怕它本身确实是千真万确的真理。这就意味着,官员廉政与否,不能完全靠官员自己的承诺,而是应该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之上。台上的口若悬河,可能是真实的,但也有做作的可能。

这样讲,并不是完全否认官员“承诺”的价值,而是强调,官员廉政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上,而是应该建立相应的正规渠道,让征服官员的廉政信息能够随时披露,让社会公众也能够顺畅地监督官员。如果只是有“承诺”,有表态,但却无法查证,无从监督,无可质疑,则这样的“承诺”即使是再堂皇、再庄严,显然是要打折扣的。

类似的“述廉报告”这些年来并不鲜见,很多官员在没有被查出问题之前,也都口口声声表白自己的廉洁。而一旦事败,则以往的“述廉报告”就成了一个个让人愤怒的笑话。可见,在缺乏制度化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一些“个性官员”的自身努力,很难完全扭转公众久已形成的印象,更不要说热烈追捧这样的承诺之举了。

    [中国青年报]

能监督花草成本,“绿化腐败”怎会高发

  一株普通的榕树,在账面上身价高达10余万元;一项实际支出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账面支付款却“疯长”到了150多万元……这些年来,城市园林绿化正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北京、云南、广西、重庆、浙江、湖南等地均曝出了园林领域的腐败案,涉案金额动辄百万计(8月20日《新京报》)。

  对于园林系统贪官接连落马,有专家认为,这与园林行业的特殊性有关,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包含较多技术含量和设计因素、采购招标无章可循,容易滋生腐败。有人还认为,这暴露出园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确实,目前的园林管理体制存在很大弊病,需要进行改革,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工程招投标程序缺乏规范等问题,加强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不过,根治“园林绿化腐败案”,仅在技术标准的规范和内部制衡机制的完善上下工夫,仍然是不够的。应看到,相对于行政内部的“同体监督”,外部“异体监督”的实现,其实更加重要。

  在园林绿化中,一些官员之所以能毫无顾忌地大肆敛财,原因就在于园林绿化项目基本是不透明运作的,一项工程包给了什么人,花纳税人多少钱,公众几乎毫不知情,城市绿化中的一棵树、一处花坛、一块草坪……它们的具体成本是多少,鲜有园林部门会把账单公之于众。

  信息封闭之下,民众、媒体、人大代表等要想监督园林绿化,往往不知从何处入手,造成外部监督的缺位,给权力寻租留下了很大空间。

  信息公开是治理园林绿化腐败的一剂良药,在这方面,其实有很多成功的例子。例如在台北市,2010年曾曝光一起园林绿化腐败案——新生高架桥植栽采购案,此案之所以被揭露,就在于外界从该工程公开的账目上发现腐败线索,一些绿化项目价格高于市价几十上百倍,例如,一株“南美蟛蜞菊花”竟要价300新台币,市面零售一株才三四新台币。

  试想,如果城市园林绿化连一株菊花的成本都看得明明白白,各种猫腻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还能藏得住?园林绿化中,为技术含量和设计因素定价固然是个难题,可只有一个信息全透明的环境,市场公开竞争,公开地招投标,完全是可以做到合理定价的。加之,只要每个城市的园林绿化成本做到充分透明,民众自然能通过横向比较判断具体项目成本的合理性,如此一来,谁还敢虚报价格?

  我国《城市绿化条例》等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对于园林绿化多强调公民的义务,如交纳绿化费,不得占用、破坏绿地等等,但对于公民的权利,如公民对于绿化项目的知情权、监督权,却着墨不多,这是一大缺憾。所以,我们亟须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园林绿化领域的信息公开操作程序,让公民的监督权得以实现。当信息公开的阳光照进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腐败也就失去生存的土壤。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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