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外务副大臣山口壮转交,未透露信件内容,称愿同中方加强对话沟通
新京报讯 (记者储信艳)据外交部消息,8月31日,国务委员戴秉国在中南海会见日本外务副大臣山口壮,就中日关系交换了意见。山口壮向戴秉国转交了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致胡锦涛主席的亲笔信。
日本驻华使馆新闻官向本报记者介绍称,山口壮表示,递交野田首相亲笔信的前提是日方希望中日关系稳定发展。他在此前提下,借访华之机传达野田首相对中日关系的基本看法。
山口壮没有透露信件的具体内容,表示信中强调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和进一步深化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重要性。为了中日关系健康发展,中日之间包括政治领域的高层往来和沟通至关重要。山口壮表示,与戴秉国的会谈长达2小时50分钟,双方的会谈涉及所有领域,但是他没有透露具体的会谈内容。
日本外务副大臣山口壮8月28日起开始访华,昨日结束访华,回到日本。8月30日,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会见了山口壮。双方还就当前围绕钓鱼岛争议问题出现的情况交换了意见。傅莹重申了中方原则立场,要求日方慎重处理有关问题,防止中日关系大局受到损害。
山口壮表示,日方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愿同中方加强对话与沟通,妥善管控存在分歧的问题,保持两国合作关系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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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原同意“国有化”钓鱼岛
冲绳县政府要求日对钓鱼岛“宣示主权”
据日本媒体报道,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8月31日在记者会上称,自己日前秘密会晤日本首相野田佳彦时曾表示,同意以在钓鱼岛上建渔船避难所等为条件将其“国有化”。
此外,日本冲绳县议会当日一致通过一份意见书,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国等国宣示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并努力消除日中两国间的感情对立,通过和平的外交协商解决问题。意见书指出,钓鱼岛在历史上和国际法上都是“日本的领土”,是“冲绳县石垣市的行政区域”。意见书要求日本政府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冲绳县渔民能够在钓鱼岛周边海域安全航行和作业。(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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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大使露面文化交流活动
座车遇阻后第二次公开露面,未回答记者提问
新京报讯 (记者储信艳 韩旭阳 高美)深色西装,素色领带,今年73岁的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昨日出现在一场中日文化交流活动上。这是丹羽大使座车遇阻后第二次出现在公众面前,但他并未回答任何记者提问。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9月1日至2日,朝阳公园举办“日中友好 夏日盛典in北京2012 ”活动。本次活动除了中日的传统艺术之外,还将会有日本代表性动漫歌曲的表演以及各种介绍日本人文、饮食、地方风情等特色文化展示。
在昨日举行的活动上,丹羽大使出席并发言。2012“日中国民友好交流年”执行委员长米仓弘昌和相关中国官员参加。此次活动是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座车遇阻事件之后第二次在公共场合露面。
8月29日,丹羽出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中日关系展望:从历史走向未来——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
■ 专家解读
日本未“有效控制”钓鱼岛
国家海洋局专家称,日方行为无法取得国际法效力
近来,日本政界开始在钓鱼岛问题上玩弄文字游戏,称其对钓鱼岛实行的是“有效控制”。昨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表示,从法理上看,日本至今尚未能达到“实际控制”钓鱼岛的效果。日本的行为无法取得国际法效力。
焦点一:何为有效占领?
必须和平公开无间断
张海文介绍,人们通常所说的实际占领(或称“实际控制”)并不是一个国际法用语,在国际法上,与此表述类似的是时效取得制度和有效占领的概念。
时效取得是关于领土主权取得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国际法上的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持续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内,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领土的占有不再受到干扰。
时效作为领土取得方式,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法律原则,关键的因素在于其他国家对这种情势的态度,他国的承认与否在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一国宣称其通过时效而取得对一个领土的主权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对该领土实施了持续、和平的有效管理。
张海文说,时效取得通常是一国以武力和战争为手段,将原先有所属国的土地据为己有,通过长期的占领和管理,从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现代国际法废弃了以武力和战争作为夺取他国领土的手段,时效取得已不符合现代国际法。
国际法中的有效占领通常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占有必须在主权权利中行使;占有必须是和平且无间断的;占有必须公开;占有必须持续。不过,对于无人居住或边远的荒岛来说,有效占领的标准通常很低。一般认为,行使“象征性占领”即可。
焦点二:日方行为合法?
秘密窃取行为不合法
张海文表示,对照日本对钓鱼岛的种种行为可以看出,日本对钓鱼岛并未实现国际法意义上的有效占领,也并不构成时效取得。
首先,日本官方档案显示,日本是在1895年以内阁通过秘密阁议方式将钓鱼岛写入日本领土范围的,属于窃取行为。日本此举并不符合国际法上对时效取得和有效占领的标准,即必须是公开的。
其次,二战后,对于《旧金山和约》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规定,对于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所谓的将钓鱼岛的“施政权”非法交给日本等事件,中国政府均公开明确地表达了强烈的抗议。此举有效地阻断了日本对钓鱼岛的持续占有,表明日本对钓鱼岛的占领已经不是和平的、不间断的。
再次,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保钓人士屡次登临钓鱼岛或进入钓鱼岛周边12海里海域,宣示主权。针对日本官方和民间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种种非法行为,中国政府均提出明确、公开的抗议。中国官方和民间的举措具有国际法效力,均有力地证明了日本对钓鱼岛并未能实施持续、和平地占有。
总之,日本目前并未能完成对钓鱼岛国际法意义上的有效占领。因此,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所采取的各种监视和监管等措施非法;中方的抗议和反制措施则属于完全必要的、合法的。
新京报记者 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