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保留县委大楼遗迹,不但可为执政者之警示,同时也体现出执政者不文饰伤疤、丑陋的直率与坦荡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引发民众围攻政府的打砸烧群体事件,瓮安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均不同程度被烧,大院内另有数十辆汽车被烧。4年后,当地被烧毁的原县委大楼被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9月9日新华社电)
4年前那场大火和现在的县委大楼废墟,成了瓮安县的“黑色记忆”,记忆中有“永远也不能忘记惨痛教训”——民怨解则民气顺,民气顺则天下安;“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而如今,瓮安县执政者以“民生至上”的执政理念,扎扎实实帮助人民群众排难解困,化解民怨,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千方百计弥补民生欠账,县委决定,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民生欠账补上;群众对公安、政法机关满意率跃升至全省首位……如果瓮安确实出现了这样的变化,说明那场大火的惨痛代价也没有白白付出。我们当然可以说,我们原本不该需要这样的代价,然而社会每一个进步的背后,却又往往是以付出这样或那样的代价推动的。
如果代价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学会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进步,特别是应该学会将某些个案的教训作为共享成本,即所谓“举一反三”。那么,瓮安事件以及被保留的县委大楼废墟——“警示教育馆”,就不能仅仅警示当地党员干部,而应该成为各地政府和党员干部的现实教材。
其实何止是瓮安,基层矛盾不断积累、加剧直至井喷的情况,近年来数不胜数。总结教训,实际上都和瓮安的情况差不多——问题小的时候不重视、不解决,问题多了、矛盾激化了,又没有正确的方法来处理;一些地方片面强调表面平静的“稳定”形态,而不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产生不稳定因素的土壤,擅长于“大棒维稳”——一味打压,以截访、关押,甚至“被精神病”等手段强压群众诉求;有的地方认为国家机器越强大,维稳便越有成效——某贫困县公安局的局领导居然达到17人,原因就是“维稳压力大”。如此维稳,短时间内或许有效,然而却只能达到表象的稳定,实际上无异于“纸包火”。
瓮安县一次偶然事件引发群体事件,实际上就是暂时的、表象的“稳定”终于被打回原型,纸里包着的火终于烧了出来,潜藏已久的矛盾就像“定时炸弹”终于爆炸……所谓“惨痛教训”,不过如此吧?而同处于社会变革与发展转型期的其他地方,与之前瓮安的情况有没有、有多少相似之处?又该如何避免成为“瓮安第二”?地方执政者不能不察。
瓮安县保留县委大楼遗址,我认为大有必要,不但可为执政者之警示,同时也体现出执政者不文饰伤疤、丑陋的直率与坦荡——有这种精神,就有改善的希望。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