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尧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是一山区小县,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各种森林资源都很丰富,生态环境综合指数排名中部500个县区之首,被誉为“华夏翡翠,人类绿舟”。但在这里,猎杀、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11月28日《京华时报》)
据了解,资溪县位于武夷山脉的西麓,森林覆盖率高达87%,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五个国有林场,生态环境综合指数排名中部500个县区之首,被誉为“华夏翡翠,人类绿舟”。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绿意盎然、生机蓬勃的地方,强光灯在夜晚可轻易“锁定”猎物,数万个埋在山上的夹子布下了天罗地网,以致于猕猴、麂子、大雁等受到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猕猴等野生动物之所以在当地遭到大批量捕杀,甚至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利益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原因。形形色色的不法分子通过猎杀、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可非法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当少数人的残忍和贪婪变得肆无忌惮,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约束时,那些命运多舛的野生动物必然踏上不归路,最终成为人们的“盘中餐”。
某种意义上,比“利益的诱惑”和“消费的需要”更不可原谅的,是监管“灯下黑”。因为“灯下黑”式的监管,不仅仅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还会反过来加剧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进而导致各种珍贵或有益的野生动物更加“在劫难逃”。悲哀的是,在资溪县,在猎杀、贩卖、销售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上,我们都或清晰或模糊地看到了监管“灯下黑”的影子:“盗猎者三个人,枪法极准,在林区先后开了9枪,持续了三四个小时,而林区管理人员竟然没有一个人出面阻止,也没有人向有关部门报案”;当地一家规模较大的野味收购店,存有不少受保护的野味,而墙上挂着“江西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当地一家公开向客人兜售大雁、生意火爆的农庄餐厅,店内挂着“抚州市公务消费定点商家”的牌子……
刚刚圆满闭幕的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在这种背景下,为野生动物构筑起一道牢固的保护网,除了事关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外,还关系到“美丽中国”的建设和幸福生活的构建,其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不容小觑。
保护野生动物、善待野生动物,固然需要每位公民树立起生态文明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捕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但当务之急,恐怕是先拿监管“灯下黑”尤其是“保护伞”开刀,迫使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履行职能职责,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