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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的“零容忍”是怎样炼成的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12-01

 

香港廉署的“零容忍”是怎样炼成的

  编者按:腐败,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毒瘤,世界各国无不竭力抑制这种癌症的生长。本期专题中,我们将目光投向了久负盛名的香港廉政公署,以及拥有世界上最“与时俱进”的反腐败体系的美国。详解他们的经验,给我们以启示。

  近日,新华网与《半月谈》杂志联办进行了一项调查:“中国未来发展的主要挑战因素是什么”。结果显示,在网友心目中,得票率排第一的为“腐败问题”。说到反腐,很多人会联想到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案例。香港媒体人何亮亮近期出版《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详细解读香港廉署何以能在反腐中做到“零容忍”。新京报专访何亮亮,详解香港的反腐经验。

  廉署为何能做到“独立”

  所谓“独立”是指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因为只要廉署是政府的一部分,就有可能受到干扰。

  新京报:提到廉政公署,很多人就会想到它的“独立”——只听命于特首,那么,特首和廉署如何协调彼此关系?

  何亮亮:所谓“独立”是指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因为只要廉署是政府的一部分,就有可能受到干扰。香港回归前廉署直属于港英总督,回归后直属于特首。廉署独立工作,只有特首可以过问。

  回归后的特首,董建华对廉署过问不多;曾荫权因为是政府高官出身,曾多次到访廉署,但恰恰是曾荫权在任期将届之时,廉署开始立案调查曾荫权本人的“行为不当”问题,也由此可见廉署的独立程度。

  去年廉署开始秘密调查前政务司长许仕仁涉嫌收受香港最大地产商新世界地产的贿赂,据报道曾经请示曾荫权,许仕仁是曾的密友,曾荫权面对如此重大的案件,批示廉署继续调查,没有插手。

  总体而言,特首不怎么管廉署,廉署基本上是自己在独立运作。

  新京报:廉署工作人员选拔机制是怎样的?和普通警员选拔比起来,廉署更看重什么?

  何亮亮:廉署工作人员都是公开招聘的,入职之后的培训、提升、待遇都比照其他纪律部队,但廉署更重视秘密侦查与办案的训练以及内部纪律。

  据报道,近年来廉署的流失率较高,与其工作人员长期在封闭的自成一体的环境中工作产生的不适应感有关。

  新京报:廉署现在大概三千多人的规模,这个人员规模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对其效率有没有什么评估?

  何亮亮:廉署现在的规模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形成,是在70年代和80年代大规模办案的过程中形成,并非计划的产物。廉署的主要部门是执行处,这个部门集中了大部分人力,其工作包括侦察办案与行动。

  廉署的工作效率无法量化,因为廉署没有公布其立案数量、平均办一个案用了多少人力、资金和设备,而且即使破案,被告也未必能够被法院宣判有罪。不过可以认为廉署的效率还是比较高的。

  新京报:廉署成立三十余年,目前来看,是否还存在什么缺陷,有待改进?

  何亮亮:廉署高层都是回归前就开始工作,并且受英式训练与培养。政治倾向能否完全中立很关键,特别是在政治化越来越严重的香港,因为防止贿选也是廉署的重要工作。

  香港已经进入选举政治时代,各党派、社团、个人都有可能在选举中触犯相关条例,能否做到对所有的涉嫌违反选举条例的举报一视同仁加以处理,而不是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而亲疏有别,甚至打击与自己政见不同者、保护与自己政见相同者,是对廉署的一大考验。

  谁来制衡廉署的权力

  廉署内部有自我监察单位“L组”,不过,对廉署真正起制约作用的是:律政司、法院、被告的律师、媒体等。

  新京报:廉政公署设有“社区关系处”,定位是“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工作”。这个机构具体是做些什么工作?怎么吸引市民支持?

  何亮亮:社区关系处就是专门负责面向市民的公共关系部门,这个部门运作得很好很成功,一方面制作了各种宣传品(文字的与视频的),另一方面也经常接待基层民众,让民众了解廉署的运作。

  廉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体系,反贪倡廉的舆论做得很成功很出色,已经深入人心。

  新京报:廉署设有一个内部调查及监察单位“L组”,这“L组”在廉署内部处于什么地位?其“监督自己人”发挥了多大的效用?

  何亮亮:公开的资料很少。从廉署几乎很少发生腐败、滥用职权等案件来看(特别是相比于警方),L组作为内部监察部门,工作应该是有成效的。

  新京报:作为制衡机构,廉署下还有社会贤达组成的四个咨询委员会,这些咨询委员会对廉署起到怎样的制约作用?

  何亮亮:这些委员会只能从外部监察和制衡,其成员又都各有本职,以我的观察,作用不大。真正起制约作用的是其他机构:

  一是律政司。廉署有侦查、搜查、逮捕、审问之权,但没有起诉权,其已经结的案,必须交由律政司审核,再决定是否起诉。曾有几次廉署的案子不获律政司批准起诉。

  二是法院。香港各级法院均由法官独立判案,他们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案情的剖析作出判决,无需看廉署的脸色。法官不是由政府任命的,因此法官可以独立判案。多次因廉署非法取得证据等程序问题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三是被告的律师。他们有时能够抓住廉署办案的破绽成功为被告脱罪;不过这也使他们成为廉署的“敌人”,据说廉署把这些律师“盯实”,一旦律师有什么把柄被廉署抓住,廉署会毫不客气地打击他们。

  四是媒体。媒体对于廉署的报道和评论,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很大。2004年7月廉署一个晚上查抄7家媒体(6家报社、1家电视台),轰动全香港。这是廉署有史以来最愚蠢之举,是公关灾难,反映了廉署对媒体的看法存在偏差。

  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可能有错误,但是以廉署的公权力对付众多媒体,却使廉署站在了社会的对立面。香港社会和民众对于廉署此一愚蠢行动是不谅解的,然而由此也可以看出,媒体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对于廉署同样不可或缺。

  廉署是如何办案的

  香港的独立司法是廉署运行的法律环境,这是最重要的基础和环境。珠海横琴新区在试验“廉政办”,希望他们能够走出创新之路。

  新京报:廉署办案是否主要靠举报?一般何时会主动介入?如何权衡举报问题的取舍?在对举报人的保护方面,廉署是怎么做的?

  何亮亮:廉署办案的根据是多方面的,首先依靠举报,民众的举报大多数是实名的,反映了香港的法治比较成功;其次是廉署自己侦查到的线索,但具体情况是不公开的;也有根据媒体报道而介入的。

  廉署内部有专门的评估小组决定立案与否,标准是根据案情的程度(贪腐的金额、对社会的影响等),腐败金额小的也同样立案侦办。

  举报人如有可能受到伤害,廉署将提供类似警方的保护。

  新京报:在台湾、澳门等地也借鉴成立廉政公署,效果并不突出,原因主要是什么?

  何亮亮:台湾和澳门都是华人社会,也都根据香港的廉署模式,建立各自的廉署。

  举两个大案来看。台湾今年最大的高官腐败案,林益世案(案发时是“行政院”秘书长),案情是媒体揭露而非台湾廉署得知的,且是由行贿者直接透露给媒体而非向廉署举报。台湾媒体称民众多不信任台湾廉署。台湾官场深受党派斗争影响,廉署也不例外,难以做到独立于官场与政党。

  澳门回归后最大的高官腐败案是前工务局长欧文龙案,该案件并非澳门廉署自己获得线索,而是香港廉署发现欧文龙在香港的银行有大笔现金异常进出,将此线索告之澳门廉署。澳门在葡萄牙治理下没有独立廉洁的司法体系。

  即使是英国人统治过的其他国家,如印度虽然实行英式法律,但司法系统腐败,官场和社会贪污横行的问题无法解决。西方媒体认为新加坡的司法不够独立,新加坡也是实行英式法律的。

  香港的独立司法是廉署运行最重要的法律环境。

  新京报:今年珠海横琴新区设“廉政办”。很多人期待其能起到廉署的作用,您觉得廉署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是什么?

  何亮亮:横琴是一个很大胆的试验,这个岛属于珠海,现在实际上“租借”给了澳门。这种特殊模式的“一国两制”非常有意思。

  据报道横琴适用澳门法律,澳门法律属于欧洲大陆法系,与香港的英美法系不同,在这个法律体系下横琴的廉政办如何运行,还需要实践。希望他们能够走出创新之路。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王华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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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政道德法》规定,自总统以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公开自身的财务情况。

  然而,美国各级政府的腐败问题在二次大战后依然突出,如杜鲁门总统家乡“密苏里帮”的成员就利用其与总统的密切关系渔利,甚至于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减免了税收拖欠,此事件对政府公信力打击极大。1951年时,杜鲁门向国会传达了“行政部门道德标准”,并敦促国会通过立法。1961年5月,肯尼迪总统颁布了第10939号行政令,提出了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指南,为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进行了奠基工作。随后,由于助理商业部长内幕交易事件,1965年时,约翰逊总统颁布了11222号关于政府道德的行政令,该政令迄今仍然是联邦政府官员和雇员的道德标准。

  但1972年至1974年发生的“水门事件”,又给了美国政府极其沉重的一击。尼克松的辞职进一步推动了竞选经费的改革,当然,这一改革的起步实际上要先于“水门事件”的发生。1971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选举法》取代《反腐败行为法》,1974年国会又通过了《联邦选举法》的修正案,它建立了对联邦竞选捐款和开支的严格限制,此后《联邦选举法》又得到多次修正。

  “水门事件”暴露出了美国政府道德方面的严重问题,卡特总统上任后做出改革政府官员制度的承诺,1977年时,《反海外腐败法》颁布,1978年时,国会通过了美国反腐体系的巅峰之作、真正杀手锏——《从政道德法》(同时通过与此相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和《监察长法》)。

  该法对行政系统人员的财产申报问题进行了规定;对高级行政官员离职后进行一年冷冻期,防止以权谋私;还规定所有总统提名的高级官员的额外收入不得超过其正式收入的15%。但随后“伊朗门事件”爆发,老布什总统随即建立了联邦道德法改革总统委员会,并签署了《从政道德改革法》,把立法和司法人员也纳入到道德考察范围中(包括国会议员、法官等),该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官员不能向“任何人”要求或从其手中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自此,美国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以及配偶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月申报。

  仔细观察美国的政府道德法,就会发现防止腐败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利益冲突”概念建立起来的,即“公共雇员不应有任何可能造成利用官职来谋取私利的表现”,美国反腐体系的核心思想,正是“在事件发生之前阻止罪恶发生;针对潜在的损害”。更简单的概括就是“人性本恶”,所以需要为权力增加牢笼。

  在美国政府中,有两大类机构负责反腐重任。一类是对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机构,如司法部公共诚实处、联邦调查局。另一类是监督和预防腐败行为的非刑事机构,如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等。

  总之,观遍美国历史,丑闻和危机常常成为改革的催化剂,这个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反腐体系,终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将腐败行为控制在一个较稳定的低位。在美国国家档案馆中陈列着每位官员的道德档案;媒体监督让每一个意图徇私枉法之徒都不免胆寒;而反海外腐败法的存在让资本巨头乖乖受制……这个庞大精巧的廉政体系,永远在无声地监视着这个国家130多个部门的400多万政府雇员。 新京报评论员 李慧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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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公务员道德行为准则

  1992年时,美国政府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这是一部跨部门的法规,联邦政府所有官员和雇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准则》共分8章,规定得非常详细,并附有大量实例,帮助区分是非。

  准则规定,政府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礼物。礼物包括任何奖励、好处、折扣、娱乐、款待、货款、债务偿还期延长,以及其他有金钱价值的东西。适度的食物和饮料,如软饮料、咖啡和油炸圈不算礼物,但日常三餐算礼物。

  那么雇员可以接收什么礼物呢?1.除禁止来源外,雇员可以每次从一个来源接受未曾索取的、总的市场价值不超过20美元的礼物,但是从任何一个人获得的单项礼物的总的市场价值每年不得超过50美元。2.基于私人关系的礼物,送礼的动机确实是因为家庭关系或私人友谊而非雇员的官位。

  雇员如果接受了按规定不能接受的礼物,则需向赠予者退还任何有形的物品,或向赠予者支付其市场价值。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退还,则应捐给慈善机构或销毁。

  此外,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赠送上级(总统和副总统以外的任何雇员)礼物,也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收入比他本人少的雇员处获得礼物。

  由总统任命担任全职、非职业性职位的官员,在履行总统任命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外部就业或任何其他外部活动的收入。高级非职业性的雇员不可以获得超过年度基本工资15%的外部收入。雇员不得从政府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与其公职有关的教学、演讲或写作的报酬。

  最后,《准则》还援引了37条与政府雇员有关的法律,用以警示。如禁止滥用政府车辆、禁止干涉公务考试制度、禁止参与对亲属的任命或提升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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