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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称十年来4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边腐边升”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12-16

 

研究称十年来4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边腐边升”

昨日(12月15日),全国数十名廉政专家齐聚羊城,参加第二届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热议反腐。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兴宁在致辞中表示,广东正在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积极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将反腐纳入制度化。

此次会议由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等主办,王兴宁在研讨会致辞中说:“我们准备进行一些制度改革和创新,目前重点考虑和正在开展试点的工作,首先,积极探索和推进全省公共用车制度改革。实现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其次广东将积极稳妥推进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王兴宁坦言目前这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已经选择三个地方进行试点。

第三,推进全省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防腐网络,达到信息共享。“与中大廉政中心合作,建立一个模型,为更好预防、研判、分析腐败现象规律,及早提出对策提供重要的渠道。”

此外,将积极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广东省一些地方探索。通过建立反腐败地方立法制度,更好把反腐败纳入制度化。

带“病”提拔后倒在省部级?

研究称近年来厅级或厅级以上官员初次腐败多在47岁

昨日,香港教育学院社会科学系博士生刘九龙向研讨会提交了《中国内地落马官员带“病”提拔现象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的论文,分析了中国内地2002年至今年11月15日落马的43名省部级官员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现象,发现其中多从地厅级开始有腐败行为,平均年龄为47 .48岁。

腐败总量下降大案上升

该研究认为,1997年以来,中国内地持续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对关于贪污腐败现象的频发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内地官员腐败案件总量在1997年至2002年间达到高峰后,2002年左右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但同时大案要案数量不降反升,查处腐败官员的时间周期越来越长,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官员带“病”提拔现象越来越严重。

因此,刘九龙通过对中国内地2002年至今落马的43名省部级官员带“病”提拔过程的考察,尝试对中国内地落马高官带“病”提拔的现象作出符合当前内地政治现实的合理解释。

官员有腐败还上升

经过统计分析发现,2002年被查处的省级腐败官员是3名,2003年3名,2004年、2005年都是4名,2006年有8名。2007年有2名,2008年有4名,2009年11名,2010年3名,2012年1名。

分析发现,从初次腐败行为的级别来看,正厅级干部占了近一半,加上副厅级就占据了3/4.从最终的级别来看,副省级占了3/4.可以看出多数带“病”提拔的干部,基本都是在原有职级上进步一到两级,成为副省级干部以后,才在任上被中央发现有腐败行为。

初次腐败多在47岁

该研究称,43名腐败干部中初次腐败行为时平均年龄为47.48岁,标准差为5.92,最大年龄是60岁,最小年龄是36岁。最后一次腐败行为的平均年龄为57.02岁,标准差为4.99,最大年龄是66岁,最小年龄是46岁。被发现腐败时的平均年龄为58.02岁,标准差为4.87,最大年龄是68岁,最小年龄是47岁。

从这一数据来看带“病”提拔的省部级官员,其平均经济腐败事件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从这一样本展现的数据看,59岁现象并非事实。在样本中,官员初次腐败的职级,正厅级、副厅级占据3/4,正部级、副部级占据1/4,只有1名正处级干部。

按照公务员法,一个22岁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没有破格提拔,最快晋升到正厅级也需要25年,也就是47岁才可以。而这10年间带“病”提拔至省部级的领导干部,都属于晋升过程中的成功者。

八成在同地区晋升

初次腐败行为时,官员的职务100%属于党政、司法、国企等实权部门,而最终职务中,有12人转任人大、政协,占28%.可见越是有权力的岗位越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此外,在平均10年的经济腐败犯罪期和提拔过程中,中直系统的领导干部比例略有增加。这一比例的变化,也符合这一规律,在样本43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初次腐败行为时的职务和最终职务做对比,发现在同部门或者同地区晋升的人数为37人,占86%.这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同级党委推荐的干部相对于中央直接决定的干部,是带“病”提拔的干部的可能性更高。

反腐创想

“廉政特区”构想

前海横琴或可候选

在研讨会上,最受与会者关注的一个热点就是“廉政特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在会议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廉政特区”的构想。

任建明认为,所谓“廉政特区”,就是把中国的一些地方设立为能够深入、综合地进行反腐败改革试验的区域。鉴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特殊性,如果领导班子有政治决心和主动意愿,可以作为候选。

任建明认为,基于新加坡和香港的案例经验,廉政特区完全可以在5到10年内取得成功。

根据香港的历程,“廉政特区”试验也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用时半年,主要任务是反思过去的反腐败工作;二、集中查处阶段,用时1年到1年半,为配合快速、有效查处,特别是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清理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可以研究在本阶段开始前,同时推出财产申报制度和有条件部分特赦政策;三、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

    [腾讯网-红网]

 

 

 

相关报道

中国式“情色”反腐:90%爆料人来自官场内部

中国式反腐的黄金定律,目前纪录保持者是重庆北碚区前区委书记“雷冠希”:63小时。人品低劣、道德败坏甚至面相丑陋,占据各种版面,成为这些权色交易主人公的标签与注脚。

“不是反腐败,反腐败不会愤怒”,重庆“不雅”视频第一爆料人朱瑞峰说起包含着经验的理解,并推测出爆料就是“内斗”的结果。90%的爆料人来自官场内部,他们往往出于斗争的需要。

朱瑞峰说起自己参与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山西疫苗的爆料人,尽管请到的侦探摔折了腿,却受到医药公司大老板和省委领导支持….前者是受到疫苗垄断市场压抑的商人,后者为来自官场的竞争对手。

而原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的举报人则直接对朱瑞峰说,“我要干死他!”他说自己被双规放出来后,要求平反,去请沈庆华他吃饭,沈不仅不平反还惹恼了他,他就要爆料。

当时朱瑞峰对他说,“贪污受贿查起来很慢,干不死啊!”

朱瑞峰回忆起过往战绩,又说,“沈庆华闻风要抓爆料人,爆料人急得到处找材料。恰逢马上要换届选举,组织部长想往纪委安排两个处长,沈庆华坚决不要,牛得很,两人在会议上骂起来了。组织部长脸挂不住就骂,他妈的,你年龄都是假的,跟我干。组织部长马上回去找人,把他的信息公布到网上。我到他老家调查,年龄造假。本来都该退休了,又当选为纪委书记。30天把他撂倒了。”

“只有引起反感了,对方才会举报,”朱瑞峰说,而他也摸索出一个规律,只要爆了一个厅级干部,网上就有很多人提供线索,将官员的对手们聚拢。他曾曝光过一名副县长,接下来副县长之父曾经的竞争对手都给他提供了材料。

官员情色丑闻全球皆然

官员情色丑闻并非中国独有。近年来以色列原总统卡察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总裁卡恩就因性丑闻落马。而在近日重庆官员“不雅照”曝光前不久,美国也发生了一场轰动全国的性丑闻陆军四星上将、曾经的伊拉克和阿富汗战场统帅、时任中央情报局局长彼得雷乌斯,自爆婚外情宣布辞职。

同样是陷入性丑闻,但中美政治人物似乎殊途却不同归。据不完全统计,1970-2012年美国共有58位主要政治人物(多为国会成员或联邦高官)染上情色丑闻。若按种类划分,外遇为17例,性骚扰17例,有育私生子7例,召妓6例,猥亵未成年人(或未遂)的5例,为情人谋求便利的4例,其它2例。然而,绝大多数的性丑闻都属于“私人问题”,不牵涉其在职期间的政治操守。按性质分类,这58例政治性丑闻中,41例属于私事,比如婚外恋、外遇或育有私生子;13例为犯罪(或涉嫌犯罪),比如性骚扰或诱奸未成年人;4例涉及政治腐败,比如为下属情人涨薪等。虽然绝大多数性丑闻属于私事,但当事人往往会主动请辞。

为何中国色官必腐?

在很多国家,政治人物情色丑闻往往与其政治操守无关。在法国,政府官员偷情或拥有情妇并未被视为很严重的问题,因为偷情就是偷情,而不涉及腐败政府官员本身的合法收入就足以有吸引异性的资本。这些国家都极少出现像中国这样“情妇反腐”、“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情况。但在中国,官员偷情通常都伴随着“财色交易”、“权色交易”。

最高检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自古“贪官多好色”成为一个不争的现实。

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之一巫昌祯教授曾作过一项统计,被查处的贪官中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近些年网络反腐所涉及的领域中,情色问题占首位。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的统计,近8年来中国内地有25个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出现过网络反腐事件,共计118起。2008年至今,每年网络反腐事件都在10起以上,2009年为14起,而2011年尤其突出,达到近50起。网络反腐,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据杜治洲撰文介绍,排在前三位的领域分别是干部的生活作风、“三公”消费和贪污受贿。排名第一的就是贪官的“色情腐败”问题。

官员“私生活”要如何管?

对于官员情色丑闻,各国舆论均对表示不能容忍,以色列甚至制定了《政府官员性道德法案》,规定对于任何卷入性丑闻的政府公职人员,都将会采取开除公职、停发政府养老金甚至送进监狱等严厉的惩罚措施。

在中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生活作风”问题一直是官员的“高压线”。然而,近年来由于对官员考核大多“唯政绩论英雄”,而对官员“私生活”却缺乏有效监督,以至一些官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官员“私生活”已经再次被中央纳入整个反腐体系。在管理生活作风问题上,多地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如杭州在去年就提出既要考察干部8小时以内的“为官”工作,也要考察干部8小时以外的“私德”情况。按照规定,领导干部平时生活作风是否严谨、家庭关系是否和睦、有没有拖欠物业费……这些都将被考察。

有评论指出,切实有效地监督权力才是比发文件管官员私生活更重要的事情。否则禁令再多、文件再厚,最多也只是“看上去很美”。(胡健)

    [广州日报]

专家谋划反腐路径:可由中央授权试点“廉政特区”

党的十八大释放了大力推进反腐工作的积极信号。随之,网络反腐掀高潮。如何系统筹划反腐大局?昨日(12月15日),出席由中山大学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的数位专家学者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的专访,谈反腐形势、谋划反腐路径。

刚刚出席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的专家座谈会的著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提出建立“廉政特区”,建议由中央授权,选择数个“特区”,在区内建立独立性更强、权力更大的反腐机构,以彻底改变目前反腐的严峻形势。

网络反腐

只能是有益补充

仅靠网络反腐,不能根治腐败,只能是反腐制度建设中的一个辅助因素

党的十八大后短短一个月里,10余位官员受到查处,其中不少是被网络举报的。网络反腐彰显了强大威力,也让越来越多的人给予了反腐厚望。

著名反腐专家、湖南商学院副校长王明高对此表示,网络反腐对于鼓励群众揭发贪官、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贪腐有积极意义。“但是仅靠网络反腐,不能根治腐败,只能是反腐制度建设中的一个辅助因素。”

对此,任建明表示认同。他说,反腐工作的重点还应该是工作机制的改变,并畅通反腐渠道。要改革反腐败机构,“让它更加的独立,享有更大、更多的权力”;要建立鼓励群众监督、防止被打击报复的制度,以公权力保护举报者。

财产申报

建立统一的信用网络系统

在目前查处的案例中,经常会有将官员自己的房产写在七大姑八大姨名下的情况,所以常常会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改革,因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专家座谈会时专家的建言以及广东试点的消息而引起国人的关注。

对此,专家们表示,单单一项政策改革,并不能根治腐败,关键是要改变制度环境。王明高表示,经过他16年的学术研究,“世界上只要是建立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国家都成功地治理了腐败,其中,前者是后者成功实施的保障。”

“这些举措都是有用的,因为在目前查处的案例中,经常会有将官员自己的房产写在七大姑八大姨名下的情况,所以常常会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任建明说。

王明高表示,国家要下大力气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信用保障号码制度,然后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对于财产申报,任建明认为,应该规定高于某一个层级的官员公开自己的财产,层级过低的官员不用公开,进行内部的监督检查即可。

廉政特区

可有条件“特赦”

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的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

在任建明、王明高、以及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等人看来,没有一药见效的“灵丹妙药”,必须经过综合性的改革。倪星说:“前不久,习总书记在广东调研时提出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意义重大,反腐也急需顶层设计。”任建明则提出了建设“廉政特区”的构想。

任建明表示,“廉政特区”完全可以在5到10年的时间内取得成功。试验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准备阶段,用时半年,总结反腐经验,打造一个独立、享有充分授权、有资源保障的反腐败机构;其次是集中查处阶段,用时1年到1年半。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清理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同时推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和“有条件部分特赦”的政策。

关于“特赦”,任建明表示,首先是划定3个月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时间界线,3个月之后,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反贪部门查处的情况开展“有条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贪腐所攫取财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责任。

之后是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进行反腐败制度改革。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人员薪酬待遇及其配套制度(职务消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并在宏观上建立分权制约制度,实现民主、法治等。

“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的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

任建明表示,在“特区”的选择上,要保证它首先是一级政府。考虑到政治上的复杂性、风险性、可推广的价值,“特区”不应该建在省级行政区和乡镇,而应在副省级市、地级市、县中分别选数个同时进行试验,以求得成果经验。同时,该区域也应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改革的意愿。他表示,最早提出建设“廉洁城市”的深圳、杭州、广州其实都有这样的优势。

【名词解释】

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全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信用网络系统,每个人从生到死的信用信息都记录在案。同时,还要建立“金融实名制”,方便监控其每个人的财产。

“廉政特区”:是指经中央授权,把内地的一些地区设定为能够深入、综合地推进反腐败改革的试验区,使它们能够在全国率先取得反腐败的成功。这些“试验区”,享受推进反腐败改革的政治特权,可以大胆试验,类似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特区”。(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吴天仪)

    [新华网]

 

 

相关评论

新闻分析:不遮窗与不封路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南辰)“巧遇习总书记车队。警用摩托有闪灯无警笛。中巴未拉窗帘,透明玻璃”,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转发网友目击,近日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两个舆论场引发热议。

  记者认为,如果说不封路这一细节体现了高层带头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透露出改革的信号和决心,不遮窗这一细节则体现了一种更加自信的开放。

  正如这次高层出行不封路、不清场带来的微博“信息大爆炸”,更自信、更开放使传递正能量的舆论场更加透明,民意表达也更加顺畅。

  “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记者注意到,在网络舆论场,有的网民也对“一般情况”是何种情况,“特殊情况”是何种情况表示了关注。这反映出一部分网友对好政策能否落实好,能否在基层执行时不走样、不变形的担忧。

  记者认为,要想将八项规定中不封路的举措落实得力,就要防止“特殊情况”被滥用,就一定要做到相关信息不遮窗,并尽快使交通管制走上法治化道路。

  举个例子,网络近日误传江西又因领导来“封路”,后来江西省交通部门及时回应,交通管制是因为当时正在进行恶劣天气管控演练,并非领导视察。从这个热点事件分析,符合民心期盼的八项规定公布后,老百姓都在密切关注规定能不能得到落实,会不会在执行中走样。在这种背景下,各地交通管制信息更应做到提前公开发布,这样才能在群众的监督下使交通管制去神秘化、去官僚化、去泛滥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百姓的猜疑和不信任。

  其实今年10月,公安部曾经印发过《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即时公开。因为这类信息时效性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如果不即时公开,会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记者认为,这体现了交通管制在日常服务工作中的改革方向,更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应有之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则对媒体表示:“必须对交通管制进行立法,对交通管制太多、太滥、太乱的现象应进行有效限制。因为管制涉及公权力的使用,也涉及对公民出行权利的限制,所立的法应当是全国性的法律,在进行充分研究调研的基础上,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对于管制的主体,适用的情形、范围、时间、频率等作出明确规定。”

  网络时代,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直面的一道考题。八项规定中不封路的举措能否长期执行不走样,这既要依靠信息公开、群众监督形成制度保障,还要尽可能快地走上法治化轨道。

  列宁说过:“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从大处着眼,这凸显出人民群众知情权与国家力量的关系,与执政党的关系;从细节考量,“一般情况”“特殊情况”都要不遮窗,开诚布公地及时明示,这样才能让好的制度起到蝴蝶效应,掀起更大的改革波澜,传递更大的正能量。

    [新华网]

反腐风暴劲刮 更待制度构建

  抓贪官就像打蚊子。你的蚊帐布满破洞,打死一只,下一只又飞进来了。只有换个不破的蚊帐,蚊子才飞不进来,只有健全监督体制,贪官才无机可乘。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舆论哗然。这一天,离李春城在党的十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还不到20天。李也成了十八大后第一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日历往回翻十多天,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创下了正厅级官员落马的最新纪录。从微博曝光到他被免职调查,只有63个小时。此后,差不多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官员“中枪”,至少有15名官员被纪检部门停职并调查,涉及重庆、广东、四川、山西、山东、新疆等省区。广东更是短短一周之内,有4名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广东清远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中共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

  有人统计过,上述违纪干部,大部分是因为网络微博举报而东窗事发的。微博举报贪腐线索、引得无数网民围观、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成为当下反腐风暴的明显特征。

  查看网上有关贪官落马消息的跟帖,很多人认为,以网络微博为代表的民间反腐渠道正在变得越来越畅通,显示了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和信心。而从前,虽然有关反腐的呼吁和论述铺天盖地,但民间举报道路曲折、成本巨大,却往往没了下文,更不知道调查进程和处理结果。

  被网民引用较多的,是十八大报告中的几句话:“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甚至有人评论,十八大之后,从中央到地方掀起的这场反腐风,被查处的官员中上至省部级,下至乡镇村,“既拍苍蝇,又打老虎”。

  但也有人认为,当前的反腐态势,是“和腐败赛跑”。虽然声势浩大,但有点儿“站在墙外扔砖头,砸中一个是一个”,也有可能侵害一些干部隐私、传播虚假信息,被有些人利用为“权力斗争”的工具。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何增科就呼吁,网络反腐在当前形势下有作用,但不是长远之计。反腐只有走上法制的轨道,才能从“严打惩戒”走向“制度构建”的深水区。

  “反腐风暴”、“运动式反腐”当中,一些人有所收敛,往往风头一过,故态复萌,“治标不治本”。

  中国网络讨论也触及了制度反腐的深度。“抓贪官就像打蚊子。你的蚊帐布满破洞,打死一只,下一只又飞进来了。”网民“秀才江湖”说,“只有换个不破的蚊帐,蚊子才飞不进来,只有健全监督体制,贪官才无机可乘。”

  2000年以来,专家座谈会是每次党代会后中央纪委的定例。11月30日上午8时50分,61岁的姜明安看到了跨进门来的新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他发现,这一年的座谈会与往年不同,“以前谈反腐问题,多邀请刑法专家,而今年,建言专家中,研究行政领域的学者增加了。”

  “不能否认,这些年,反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腐败问题仍然相当严重,贪官前仆后继,为什么?”会上,被称为北大法律系“黄埔一期”毕业的法学家姜明安抛出一个问题。

  “单纯的惩治,只能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而程序法治,才能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事实上,没有程序法治,单纯惩治连‘不敢腐败’也不可能真正解决。”姜明安操着浓重的湖南口音自己回答。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提出,从源头上反腐,“必须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权”,因此应该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政务公开法》、《行政组织法》。

  姜明安还建议,可以借鉴越南、俄罗斯等社会全面转型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反腐败法》。把整个反腐败体制化、机制化、法制化,才能将反腐败机制的权限及运作程序,包括反腐对象(如被双规者)的权利保障等做统一的整体设计,“从现在起就应该翻译、研究这些国家《反腐败法》的法律文本,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立法。”

  知名反腐学者王明高曾经指出,权力缺乏监督,是腐败的根本原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应体现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从严惩处、慎重准确、特殊犯罪特殊处理等原则,并注重可操作性。内容应包括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

  这几天,广东省决定,在珠海市横琴新区、韶关市始兴县,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进行试点,并将逐步推开,又成了微博热议的话题。从“申报”到“公开”,被看做从严治党的跨越式尝试。

  著名媒体人祝华新认为,官员财产公开仅仅是推进反腐的制度之一,但归根结底,反腐的途径在于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把公权力关进笼子。网络社会的到来,使得话语权力普遍下移,公众舆论的重要性也越发得到体现。对于反腐,政府固然要有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魄力,也需要好好利用网络的平台,将网民的反腐行为纳入制度化的反腐体系。

  有人注意到,习近平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3天内,就两次痛斥了腐败。11月15日,习近平首次以总书记身份亮相,“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大白话,一时红透中国网络。随后,他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再谈反腐:“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新任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了对权力的约束,“特别是高级干部,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

  他的话很快有了下文。1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强调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视“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

    [中国青年报]

官员财产公开不能总在水浅处摸石头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公示37名村干部财产时,遭部分村官抵制,有村干部称,“我不过是一个芝麻绿豆官,凭啥子把我的财产公示出去”。该镇党委负责人称,公示财产属探索性质的试验。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同时表示,地方态度谨慎因“担心此举成为全国民众关注焦点”。(《第一财经日报》12月13日)

  地方“试水”官员财产公开,确实是在为即将到来的改革“摸石头”。低调而谨慎的试点,挡不住几成共识的大势。一方面是近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令民间吁求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另一方面,十八大后高层释放出的反腐信号令民众备感乐观,以财产公开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的预期更为强烈。

  事实上,从乡村到区县,从阿勒泰到广东……地方版的官员财产公开呈现出三个基本特征:基层化、低调化、密集化。试点地区越来越多,有记者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今,我国已有29个市、县涉及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改革。然而,这些试点的地方基本又多是刻意低调,或左顾右盼,或谨小慎微。而且,这些试点基本集中在权力构架的最底层,即民众眼中的“浅水区”。

  地方村干部称,“我不过是一个芝麻绿豆官,凭啥子把我的财产公示出去”——这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既然公开是一种义务,尽管尚未法制化,按照权责对等的逻辑,“公开先从村干部做起”,显然就有失公允;再说,又不是富裕地区、拆迁地区的村干部,其寻租或权力交易的概率太小,那这种公开的监督意义,恐怕就真的成了晒隐私了。

  这里其实有两重担忧:一者,作为被公认为硬骨头的“财产公开”,自上而下遭遇的梗阻能自下而上地纾解吗?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此后,相关规定并不鲜见。遗憾的是,刚性有序的律条基本被虚置。阻力不在于技术,恰在于公开的勇气与监督的压力。单项规定都不足以破解这一迷局,村级干部的财产公开,道德意味十足的努力,又能累积多少“蚂蚁的力量”呢?

  二者,财产公开已经“试水”了很多年,有些探索都已经“过了河”,可一些人还在假装“摸石头”。从财产公开试点的情况看,有的人走茶凉,有的昙花一现,有的边走边看,有的走走停停。好的举措,又怕民众联想,进而倒逼成舆论压力;形式的做派,又怕民意臧否,还落得个好心办坏事的委屈。于是这些试点,主要仰仗官员自觉,因为缺乏监督和问责体系,而推进得踉踉跄跄——既摸不到真正的“大石头”,又在河里趟了太久而被民众诟病“不清爽”。

  说到财产公开,有人总喜欢将之划入敏感话题。殊不知,即便从公众的好奇心而言,越是吁求知情、越是遮遮掩掩,反而增加了非常态反腐的“花边新闻”,也让本来清白的大多数官员的合法财产被妖魔化。值得提醒的是,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机构日前发布了《上海法治蓝皮书》,数据显示,近八成干部对财产公开呈积极态度。

  这样的声音,值得怀胎多年的公开制度好好思量。毕竟,财产公开不能总在水浅处摸石头,上岸的时间也该倒计时了。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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