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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作用初显 公安部、地方交管部门及专家释疑抢黄灯四大问号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1-04

 

公安部、地方交管部门及专家释疑抢黄灯四大问号

  核心阅读

  ○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视为“抢黄灯”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路口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预报声或者进行绿灯闪烁预提醒

  ○车到路口减速慢行,以20—30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可尽量避免追尾和“抢黄灯”

  ○提前留意信号灯,绿灯时观察亮灯时间长短,若车流量不大而绿灯亮时较长,做好减速准备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对闯红灯、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得到人们的赞许和拥护。不过,关于“抢黄灯”扣6分的规定则引发了争论。针对大家关注的四大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地方交管部门和相关法学专家。

  疑问一:黄灯的功能变了吗?

  网友:抢黄灯也罚,闯红灯也罚,是不是就没有黄灯存在的必要了?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现在把红黄灯都视为“闯”,是不科学的,不符合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初衷。

  这位负责人说,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抢一秒,毁一生。”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广州交警部门介绍,黄灯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绿灯和红灯之间创造一个缓冲期,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利用这段时间清空路口,为接下来的异向车辆行驶腾出空间。“如果大家都抢在黄灯内冲过停止线,路口根本无法净空。”

  “在公安部新令实施前,黄灯是一个提醒的标志,在这个‘缓冲地带’基本不进行处罚,除非在明知道黄灯亮起还加速冲过去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在这种情形下,多数司机甚至一些交管部门都不把抢黄灯视为违规行为。同时,抢黄灯行为也使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的时间客观上被缩短,侵害了这部分人群的通行权益。这是公安部决定严厉处罚抢黄灯行为的初衷。

  疑问二:处罚“抢黄灯”易致追尾事故?

  网友:正常行驶,前车见黄灯一脚急刹,我给他撞出去一个车身……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之前,就应该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网友反映的“刹不住车导致追尾”的情况,很多都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据此,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说,机动车应减速缓行、停车让行。至于有司机反映,在判断自己黄灯亮时是否越过停止线上存在难度,他认为,这是个习惯问题。通过路口时司机若能降低车速,应当能够较好地作出判断。

  广州交警部门称,驾驶员只要严格按照通过路口时“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驾驶,一般不会出现黄灯前“刹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现象。

  疑问三:倒计时信号灯能否推广?

  网友:我觉得有些地方倒计时提醒挺人性化的,推广开来多好啊!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是否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各地应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机动车数量、交通流量等情况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据了解,目前,倒计时车行信号灯主要是在采用固定放行时间的路口使用,因为这些地区交通流量相对少,通过率也固定。而智能红绿灯更多的是在交通流量相对多、通过率不太固定的路段。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倒计时红绿灯从技术角度来说,已经具备条件,但在推广上较难,因为公共投入太大,且改造会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交通混乱。对于一些人口较少、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来说,设置倒计时红绿灯的成本较大,不太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对于北京这样的超大型城市来说,交通信号灯需要根据车流量的多少进行智能控制。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倒计时红绿灯进行推广的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胡锦光认为实行倒计时红绿灯,其利要远远大于弊。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规则指引的确定性,并由确定性带来的安定性和明确性。

  疑问四:为何各地“抢黄灯”处罚不一?

  网友:看微博上有的地方表示不处罚有的地方又要处罚,到底怎么回事啊?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具有普适性,各地也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贯彻实施,因此,各地关于抢黄灯的处罚也应该是一致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大家之所以关注到执法技术问题,还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胡锦光说,目前对抢黄灯进行取证在技术上应当不存在难点,完全可以参照闯红灯的取证方式。之所以各地执法不统一,一是,公安部第123号令对抢黄灯与闯红灯的处罚完全相同,让司机在认识上难以接受;二是,在技术上还没有将闯红灯的取证方式运用于抢黄灯,难以识别越线与未越线两种情况。

  “目前存在着执法上的困境。”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对于交通执法部门来说,要进行“抢黄灯”的取证是非常不容易的,除非对城市所有的路口进行改造、全部安装摄像头或报警装置,或者安排大量的警力24小时在路口值班或在监视屏幕前一帧一帧地进行查看。所以,更大的可能性是,交管部门只能对抢黄灯的行为进行突击检查。但它同时会带来选择性执法的不公,造成法律法规权威性下降等问题。

    [新华网-人民日报]

公安部:新交规作用初显 将整改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

  据公安部网站3日消息,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这位负责人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有关负责人介绍,1月1日至3日18时,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道路秩序良好。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204起,同比下降22%。交通违法行为也大幅下降,其中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157起,同比下降66%;酒后驾驶124起,同比下降72%;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822起,同比下降 53%。由此可见,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公安部令的实施正值元旦小长假,期间出行量大,交通繁忙,加上北方地区持续低温、湘鄂苏陕等地降雪影响安全出行,但由于广大出行群众和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新规,增强安全规则意识,自觉规范驾驶行为,保证了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公安部对守法文明出行,理解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出行群众和驾驶人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近十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12年保有量达2.4亿辆,新增机动车1510万辆,已经步入“汽车社会”,但全社会还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安全规则、文明素养、公共责任感。当前,致人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仍处于高发、多发期,2012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近20万起,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迫切需要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为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彼此路权,礼让斑马线,宁让三分、不抢一秒。

    [中新网]

公安部:新交规施行后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大幅下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公安部令的实施正值元旦小长假,期间出行量大,交通繁忙,加上北方地区持续低温、湘鄂苏陕等地降雪影响安全出行,但由于广大出行群众和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新规,增强安全规则意识,自觉规范驾驶行为,保证了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公安部对守法文明出行,理解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出行群众和驾驶人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元月1日至3日18时,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道路秩序良好。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204起,同比下降22%。交通违法行为也大幅下降,其中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157起,同比下降66%;酒后驾驶124起,同比下降72%;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822起,同比下降 53%。由此可见,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近十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12年保有量达2.4亿辆,新增机动车1510万辆,我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但全社会还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安全规则、文明素养、公共责任感。当前,致人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仍处于高发、多发期,2012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近20万起,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迫切需要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为此,这位负责人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彼此路权,礼让斑马线,宁让三分、不抢一秒。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继续关注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警民携手、共创安全、顺畅、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华网-人民网]

北大教授要求公安部公开黄灯禁行的法律依据

  本报讯(记者 张雷)新交规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大家关注,昨天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吴必虎教授向公安部递交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找到新规的法律依据。目前,吴教授还没有收到公安部的任何回应。

  在申请书中,吴必虎称,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应该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2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明文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罚200元的执示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吴必虎教授已于昨天中午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通过快递的形式寄送至公安部。

  吴教授要求他们公开三项政府信息,包括:1.2012年8月12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2.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3.因与法律矛盾而引起交通秩序问题时,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

  “要求公布这些内容,是想要找出到底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是部长会议上,还是在后来对条文的解读过程中。这也为我以后的行动找到方向。”吴教授说。

  不仅如此,吴教授还表示将在以后的行车时不遵守新交规中关于“黄灯禁行”的部分。“我开车去北大上课,尽量不闯黄灯。但如我尽了努力还是闯了并被罚,或被追尾或啃别车屁股,我将不服并向法院起诉相关执法部门。准备把北大发给我的数万元年终奖拿来打官司。”

  “宁愿被扣6分,罚200元,也要将这件事变成一起案件,然后引起大家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法越辩越明。”吴教授说。

    [法制晚报]

 

 

相关报道

调查显示黄灯已成行车困扰 专家称新规意气用事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卢国强、涂铭)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1日正式施行不过两天,其中的“闯黄灯”罚则便成为争议焦点。网民称“闯黄灯记6分”的新规“完全无视牛顿定律”,而相关主管部门则表示,新规实施后“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是走是停?--黄灯竟成行车困扰

  相关主管部门对“闯黄灯”这样解释:“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

  然而,记者体验后发现,在实际道路行驶中,很难清晰判别车辆与信号灯的关系,黄灯反而成为司机的困扰,甚至影响到交通通行。

  影响一:路口车速减慢现拥堵。记者2日先后在北京的非主干路、主干路等不同路段体验,最直观的感受是,绿灯时段车速减慢。

  在非主干路的车道沟路,即使是绿灯时段,大部分车辆在接近路口时都有意识地降低车速,原本节日期间车流量较小,时速本可达60公里,但在该路口时速只有约20公里,本该畅通的道路出现拥堵。类似情况也出现在长安街等主干路上。

  影响二:路口“险象环生”。记者2日在长安街西延长线的一个小路口看到,一辆深色高尔夫轿车在绿灯即将变灯时接近路口停止线,似乎意识到要“闯黄灯”,便猛踩刹车,但因车速较快未完全停止,而此时信号灯已变黄,司机只得加速离开。

  同日下午,在东三环外百子湾路口,一辆红色轿车在变黄灯时突然刹车,导致后面一辆出租车险些追尾。

  记者发现,绿灯配时时间长,对排在靠前位置的车辆没有难度,而对于排在后面的车辆,是加速通过还是减速等待信号灯变黄,则是个难以选择的问题。

  在东单路口,记者排在靠后的位置,接近路口停止线时绿灯已持续2分钟以上,记者选择放慢车速,不料引发尾随车辆鸣笛催促,而在旁边车道行驶、时速40公里左右的几辆车均选择加速通过,但在尚未越过停止线时灯已变黄,几辆车来不及制动,只得硬着头皮“闯黄灯”。

  路口咋过?--一见黄灯就犯怵

  “开出租车这么多年,不知道路口该怎么走了。”北京某出租车公司的一位司机说,“像我们这样天天在路上跑的,闯黄灯一次记6分,以后这路口该咋过啊?”

  受访司机向记者普遍反映,路口“不好过”的原因包括:

  ――绿灯变黄灯没有提示。“很多城市,包括北京的部分路口都设置了计时器,但为什么大部分路口都没有这个装备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法规出台还应该有相应的配套设施。

  还有受访司机抱怨,以前绿灯变黄灯前都要闪烁三下,但现在很多路口的红绿灯都没有这种提示。

  ――交通信号灯配时长短不一,难以判断。多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北京很多路口的信号灯时间都不一样。“有的路口黄灯特别短,‘啪’的一下就闪过去了,有的就挺长,基本无规律可循,过路口真犯怵。”出租车司机林先生说。

  记者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由于采用了路况信息采集系统,北京主要路口的信号灯配时长短,都是通过路口埋设的感应线圈以及电视监控等设备,根据车辆排队情况进行实时调整。这也决定了在安装路况信息采集系统的路口,无法使用计时信号灯。

  “根据路况不同,一个路口不同方向的信号灯配时都不一样,北京所有路口的信号灯配时也都不一样。”北京一位一线交警说,交通管理科技化程度比较高的大城市,可能都会有这种情况。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而在新浪网关于“你如何看待新交规‘闯黄灯罚6分’规定”的在线调查中,有超70%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不合理,难控制易造成更多违章和事故”。

  记者实地体验也发现,即使以时速30公里进入路口实线区,发现“情况不妙”后的制动距离至少需10多米,基本无法保证在停止线内把车停住,这就是网民所谓的“对抗牛顿定律”。

  是否违法?--黄灯作用归于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认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法律定义明确。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介绍,从各国对“黄灯”的规定来看,设置黄灯的目的在于为驾驶员在红灯和绿灯之间提供一个“缓冲时段”,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判断是过去还是停下,同时在这个缓冲地带实现清空路口的作用。

  “新规规定闯黄灯扣分比以前闯红灯还多,这就使黄灯基本等同于红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新规对“闯黄灯”处罚如此之重,值得商榷。

  在新规实行几天内,深圳交管部门明确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而成都交管部门则开出了第一张“闯黄灯”罚单。专家指出,缺乏操作细则、执法标准不一是目前这项规定最突出的问题。

  张起淮指出,新规缺乏足够的调研和听证。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而该新规的出台,给人的感觉是“有些意气用事”。

  受访专家建议,应考虑驾驶员长期形成的驾驶习惯,设置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对闯黄灯行为不进行处罚并加强宣传教育。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新华网]

新交规引发集体吐槽:"闯黄灯罚六分"违背物理定律

中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从昨天开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由于新规中有"闯黄灯罚六分"的规定,新规实施一天之后,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黄色信号灯的作用是清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新实施的123号令,这种行为将被依法罚扣6分。

据报道,在"闯黄灯罚六分"的影响下,多个地方追尾事故频频发生。有一位网友就在微博上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他说:"我成了第一波吃螃蟹的人,正常行驶,前车见黄灯一脚急刹,我给他撞出去一个车身,对方后保险杠及尾门报废,我车没事,人也都无碍。请各位在看见信号灯1公里的时候就开始减速吧……祝各位好运。"

还有网友说:新交规实行第一天上路,试验几十次黄灯问题,很难掌控。要么灯前50米左右就把车速降至极低,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这必将造成更多追尾事故。

还有人说,根据牛顿第一定律,物体运动是有惯性的,"闯黄灯罚六分"显然违背了这一定律。经济之声记者王思远采访了一些车主,发现确实有不少人很不适应这条新交规:

车主:我现在一见到黄灯,我也有点,说句不好听的话,反应不知道该怎么做,停啊,还是该过啊?但是如果我要是很远看到黄灯我肯定会停,但是如果在我过的一刹那看见黄灯了,我有点不知所措,不知道是该过还是该停。

车主:严格要求是没有问题,像原来我觉得外地有那种数字的、倒计时的或者绿灯有提前闪的这种,起码让人有个准备,要不然我倒是停住了,后面还不一定停住,是不是还有这个问题,这个东西是好,但是能不能可行,我觉得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据了解,在国际上,黄灯警示的作用非常明显。看见黄灯,车辆到路口就会自然减速,保障行人的绝对路权。清华大学教授文国玮表示,黄灯的设置还是很有必要的:

文国玮:通过交叉口,另外一个方向换绿灯的时候和这个方向把绿灯关键之间需要有一个时间,让这个方向的最后一辆机动车通过交叉口,所以实际上黄灯的作用主要就是为了清理交叉口,保证安全设置黄灯是对的。

不过,文国玮教授也认为,新的交通法规实施起来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很多车在看到黄灯以后确实刹不住:

文国玮:黄灯变红灯这个过程,一般来说是三秒,有的地方是设计是四秒,绿灯变了黄灯之后不让机动车通过原理上这是对的,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比较难以控制,人家不知道你什么时候亮黄灯。

记者:就是十米之内根本刹不住是吗?

文国伟:刹不住,这肯定是刹不住的,有一个公式我们叫停车视距,视距就是说如果前方发现有障碍物,马上采取刹车的措施,距离障碍物多远就能刹得住,比如说40公里车速,所以停车视距就是45米,你再减去一个车身的长度,我要在停止线前停止需要40米距离。30公里车速在25米,20公里车速15米。

有网友表示,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那么黄灯就失去其意义了,干脆直接采用红、绿两色信号灯算了。还有网友提出,可以安装倒计时信号灯来解决这个问题,读秒的红绿灯一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但据报道,有交管部门表示,倒计时信号灯不适合城区的道路交通情况,暂时不考虑安装。文国玮教授说,他不认同交管部门的说法:

文国玮:公安交通管理局说是要安装这个东西太多了,说不能安装,这是不对的,城市交通的管理应该人性化管理,你的车速在10公里的时候你都站不住,你必然是要越过停止线,按照现在它的规定来说,那就要罚你。要从实际出发,让大家明白,让大家能够遵守你这个交通法规,如果说是有一个绿灯,有一个倒计时,如果给大家这个信号,我想这个问题矛盾就解决了。

黄灯本来是一种提示车辆减速的信号,但中国的司机却常常在看到黄灯之后,反而加速,为的是赶在黄灯变成红灯之前,迅速通过路口。这可能也是交管部门现在如此强调处罚"闯黄灯" 行为的初衷。

因此,也有一些网友是支持"闯黄灯罚六分"这个规定的。他们认为,现实中,司机看到黄灯第一反应是加速,交通事故常常就是这样发生的。因此,这条新交规看似不合理,但如果它能产生的强大威慑力,让更多的司机在黄灯闪烁时踩刹车,会大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司机:有时候抢黄灯加速嘛,有时候速度上可能会有影响,但是对安全上还是好的。

司机:本身就应该减速,对于突然间踩刹车,这没什么关系,平常开车一般要遇见黄灯的话只要没过线,一般我也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

    [中广网]

深圳回应广东交管局批评:暂不处罚闯黄灯并无不妥

  闯黄灯处罚争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闯黄灯”到底要不要处罚?到底如何处罚?“一刀切”处罚是否合理?连日来,新交规“闯黄灯”处罚规定引来各方争议。此前,深圳市交警局做出回应称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并说明相关理由。此举引来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批评。昨日,深圳市交警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在公安部以及省公安厅相关“闯黄灯”处罚细则未出台的情况下,暂不对“闯黄灯”进行处罚是合理的。

  省交管:暂按当前法规处理

  连日来,“闯黄灯”到底要不要处罚?“闯黄灯”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罚?引发社会各方质疑,很多市民表示因为遵守不闯黄灯而导致追尾事故增加不少,甚至有人认为处罚闯黄灯还不如不要黄灯,强烈要求取消这一规定。

  对此,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称,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在回应市民的质疑时,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要求各地不断改进交通信号设置。

  随后,深圳市交警局做出回应称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并说明相关理由。

  昨日,针对深圳市交警局做出的表态,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认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并称省交管局正会同该局法制科,研究如何从法律角度应对深圳市的表态,在没有明确指示前,各地市仍按照当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VS

  深交警:立即抓罚不大可能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初作出暂不处罚“闯黄灯”的表态是针对相关处罚细则不明确,如何认定不细化,以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不具备抓拍“闯黄灯”的功能而做出的解释,并没有特别不妥。

  他说,连日来他们也了解到社会各方的反映,相信公安部以及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会尽快做出处罚细则的解读等。“如果相关认定以及细则明确,肯定会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他表示,按目前深圳的情况来看,立即进行电子抓拍“闯黄灯”不大可能,因为相关系统还没有更新和完善,而且如何取证、认定等也都还不具体,确实需要一个过渡期,因为系统更新也需要时间。

  那么,相关信号灯倒计时等会不会完善呢?这名负责人说,一切还得等公安部以及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细化指示。相关要求明确后,他们会严格执行,同时会按照要求对信号等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来看各地对这条规定的实施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处罚了,但有很多地方没见相关处罚案例”。

  记者王成波

    [新华网-南方新闻网]

“重罚闯黄灯”成中国新争议 引国际关注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在中国,黄灯也变成红灯了吗?”一部1月1日起施行的“史上最严交规”让这道“色彩题”成为2013开年首个引发国际关注的“中国争议”。

  “看见黄灯能不能停住”、“见到绿灯会不会紧张”,中国机动车驾驶员对“闯黄灯”新规的抱怨被外媒视做中国民意对“不合理”政策新规的又一次集体吐槽,一家媒体甚至发出“中国新交规看来是为制造撞车而设计”的嘲笑。

  昨天,围绕黄灯的激辩在中国互联网上持续发酵,它被上升到关乎“法的精神”,中国公安部也已表态坚持黄灯新规。“中国是道路文明的新手,也许人们还不太适应”,常来中国的英国商人哈丁如此总结“黄灯之争”。

  “黄灯前新的中国恐慌”,德国《世界报》3日以此为题说,黄色本应是警示的标识,现在成了最让中国司机愤怒的颜色,还有人抱怨绿色更让人心慌,因为不知道它何时会变成黄色。

  有中国学者则注意到此事反映出的中国新社会生态——在这个允许争议的时代,民意与法规的齿轮已站上相互咬合的操作台。

  (环球时报驻外记者 纪双城 青木 陶短房 李珍 环球时报记者 段聪聪 柳玉鹏 汪析 陈一)

    [环球网-环球时报]

中国新交规引外媒关注 历数各国闯黄灯判罚力度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交规中对闯黄灯、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新交规在网友中引发热议,也引来外媒的极大关注。

英国广播公司1月3日报道称,中国的新交规从1日零点起实施,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起网友的异议。网友们表示,根据新交规,看见黄灯亮起来就能够及时把车停在停止线上相当困难,也很难控制,有时候根本刹不住车。也有网友说,如果闯黄灯也扣分,那么黄灯就失去了意义,还不如干脆用红、绿两色信号灯算了。还有网友“吐糟”说,他在新交规实施后两次乘车,司机都遇到黄灯问题,一个险些冲出,一个险些追尾。

美联社2日在报道中指出,中国司机已经习惯于将黄灯视为警示,将红灯视为禁行令。而新交规让司机们感到困惑――他们如何能在看到黄灯时紧急刹车?报道还说,中国交通事故频发的部分原因在于交通陋习以及维护不善的交通车辆。

对于闯黄灯,世界各国又是怎么来判罚的呢?

俄罗斯黄灯原则上禁止通行――按照俄罗斯的交规,黄灯原则上是禁止通行的,但如果司机来不及刹车,闯黄灯则被默许,不会被被罚款或扣分。

韩国通过时变黄灯不罚――按照韩国的交通法规,闯黄灯会被处以6万韩元(约合350元人民币)的罚款,被扣15分。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司机在通过停止线时绿灯突然变成黄灯,不会被罚款扣分。

新加坡路面设三个箭头――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线之前,由近及远有3个箭头,每个箭头之间距离约10米。如果信号灯从绿灯变为黄灯时,车辆处于离停止线最远的第一个箭头位置,此时强行通过会被罚款扣分。如果车辆处于离停止线较近的第二或第三个箭头时,车辆通过则被视为正常通行。

日本黄灯等同于红灯――日本禁止驾驶员在黄灯亮时强行通行,但如果已经临近停止线的车辆难以突然减速停止,驾驶员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在日本,闯黄灯的判罚情况并不多见。

伊朗交规规定,闯黄灯与闯红灯性质一样,处罚也相同,每次罚款100万里亚尔,约相当于200元人民币。扣分情况根据不同对象处罚不一样,私家车司机一次扣5分,公交车、出租车司机扣10分。伊朗每个驾照一年有30分。相比而言,闯黄灯的罚款金额与国内差不多,但扣分要少些。而且,由于缺乏电子眼的监控,闯黄灯是否处罚还取决于现场交警。

据报道,在新交规实行后的几天内,深圳交管部门明确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成都交管部门则开出了第一张“闯黄灯”罚单。专家指出,缺乏操作细则、执法标准不一,是目前这项规定最为突出的问题。而对于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正义网]

 

 

相关评论

给“闯黄扣分”设个“过渡期”如何

  “史上最严交规”已执行了几天,效果初显。有数据显示,一些地方因违反交通信号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尽管如此,网友对“闯黄灯扣6分”的吐槽仍然不少。

  细看网友的声音,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对“闯黄扣分”,机动车驾驶者往往以切身体会质疑其合理性,而行人更多则报以欢迎的态度。

  这似乎说明,看似一个简单的规定,其实牵扯到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很难达成普遍的社会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创造各种条件尽快促成共识,否则,一刀切地立即推行可能会加剧矛盾。

  任何规定要得到切实执行,它需要民众的理解,也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从以往的“闯黄不罚”到现在的“闯黄重罚”,如果仅仅在法规上单兵突进,没有细致的沟通说服,没有交通设施的完备调整,不仅容易引发争议,执行效果也未必好。换句话说,“闯黄扣分”尚需做好“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准备。

  “硬件”方面,有些网友已指出,一些交通信号设施的不完善,导致车主难以及时预判黄灯。对此,有网友建议,安装倒计时灯或者绿灯换黄灯前闪烁提醒——至少对于后者,不难做到。还有媒体介绍的,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线之前,由近及远画上3个箭头,信号灯从绿变黄时,车辆处在最远箭头位置强行通过要被罚款扣分,车辆处在离停止线较近的2个箭头时,通过则视为正常通行——这是否可以借鉴?

  客观地看,现在各地执行新交规的环境存在很大差异。比如以倒计时信号灯来说,有些城市装了,有的城市没装;有的路口装了,有的路口没装。与此类似,在其他交通设施和执法人力配备上,各地条件也不等同。这可能也是有些城市严格执行,而有的城市一度表态要暂缓处罚的原因。不顾现实差异而统一推行,未必科学。

  软件方面,则需要在驾驶安全教育上下工夫,提升整个社会的驾驶文明。以最源头的考驾照来说,现在基本还是一种行政思维和办证思维,而不是立足于让每个人真正学会“安全驾驶”。在这种管理思维下,很多人把去驾校学车当成一个纯技术活儿,只关注怎么尽快“学会”开车、通过考试,甚至钻研下如何不被警察抓到罚款的技巧,而很少强化安全驾驶意识,更很少考虑到如何尊重行人、骑车人、乘坐公交者等群体的路权。如果从学开车那天起,驾驶员就没接触领悟到这些基本的路权和安全理念,视“闯黄灯”为寻常事,汽车文明的建设就无从谈起。

  从“闯黄扣分”引起的争议,可见汽车已普遍融入国人生活,但对一些基本的汽车文明,却远未形成共识。从国外和黄灯相关的一些规定来看,如果文明驾驶意识深入人心、路权意识融入血液,驾驶者就会自觉地根据安全状况判断是否通行,“闯黄”也许就不成为大问题。由此可见,保障交通安全要靠法规,但更离不开汽车文明的培育。

    [新京报]

“闯黄灯扣6分”处罚严不严?

  毛建国

  从1日零点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这两天引来网友吐槽。(1月3日《新京报》)

  一项新规推出引发争议,是很正常的。特别是当这一新规,不仅相对以前有着很大突破,而且影响者众多时,引发争议更是必然。针对“闯黄灯扣6分”引发的争议,公安部也回应称,“新交规实施首日多地事故大幅下降”,并表示,“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这一态度值得肯定。

  每一个批评的声音都值得尊重,特别是很多人联系自身、直言不是,很有启发性。以自身视角看待问题,能够见人之所未见,但也可能陷入利益偏见。当前对闯红灯的争议就是如此。

  放下偏见,到路上走一走,会有更多的发现。在车水马龙的红绿灯口,时常见到行人被堵在中心,犹如汪洋中的一叶小舟,着实让人心惊肉跳。是这些行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吗?恐怕不尽然。一些车辆“闯黄灯”,是交通路口出现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称,“在国际上,黄灯警示的作用非常明显。在国外的交通文化中,车辆到路口就自然减速,保障行人的绝对路权”。然而,环顾周边,又有多少司机养成了路口减速的习惯?

  从行人视角出发会发现,当前对于我们来说,最大的问题是驾驶文明缺乏,对黄灯认识模糊。黄灯本来是一个“缓冲期”,可现在反倒成了一个“加速期”;本来黄灯是在提醒驾驶人“慢点再慢点”,可现在驾驶人自我暗示“快点再快点”,由此造成了一个又一个安全悲剧。有人称,“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黄灯就失去意义了”。但也应反过来想想,如果黄灯不能起到应有的缓冲作用,反倒成了安全杀手,那要黄灯又有什么意义?

  汽车社会的到来,不是让人成为汽车的配角。人是发展的全部意义所在,也是汽车社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相对于人,汽车永远都是工具;相对汽车,人永远都是根本。对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交通文明缺失是最大的现实,维护交通安全是最大的任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一最大现实,致力这一最大任务的实现。

    [新华网]

“闯黄扣分”:有必要的“矫枉过正”

  自2013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争议的,是“闯黄扣分”新规。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

  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

  针对“史上最严交规”引发的争议,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闯黄扣分”新规刚出,出现一些争议很正常。交规的制定和执行,应以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具体说就是有利于车辆、行人两方面安全为基本原则。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

  其实,在公路机动车密度最高、汽车文化和产业最发达的北美,“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都是各版交规中必备的条款。当然,交规也同时规定,倘行驶中车辆在路口突然“遇黄”,停车的危险大于行驶,则司机应快速通过路口而不应急刹车,以免造成危险。

  北美交规中首先明确“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是大前提,然后在大前提下单列突然遇黄减速不及时应如何处置的“但书”,如此便兼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确保了“安全第一”,是可取的思路。

  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却很大程度上被当作“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

  “闯黄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特殊习惯、现象而“矫枉过正”的举措。换句话说,当务之急是加大交规普及力度,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当“黄灯减速”习惯真正养成之际,“闯黄扣分”的矛盾就会大大缓和。

  当然,要贯彻“闯黄扣分”而不至于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诺的,在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上作出相应改进。当前许多路口的红绿灯,绿灯变黄前没有闪烁等醒目警示,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驾驶者减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尴尬。类似不适应新交规需要的交通信号装置,需要及时改进。(陶短房)

    [新京报]

闯黄灯罚钱扣分:争论虽有必要 守法仍是必须

  新华网南宁1月3日电(记者 李斌)新交规实行两天以来,网民纷纷吐槽闯黄灯罚钱扣分,称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有网民甚至搬出“牛顿第一定律”来论证这条规定不合理。但吐槽归吐槽,大家下了微博开上了车,这条规定还得认真执行,免得交警叔叔开罚单。

  闯黄灯罚钱扣分,让闯黄灯行为走出争议已久的“模糊地带”。对于合理性的问题,相信交管部门制定这一规定之前也经过了充分论证。公安部交管局2日也做出了回应: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闯黄灯罚钱扣分,国外亦有先例。新华社驻外记者发回的情况是,当黄灯亮起时,日本、俄罗斯可以通过,韩国则罚钱扣分。按韩国的交通法规,闯黄灯会被处以6万韩元(约35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被扣15分。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对闯黄灯行为罚钱扣分是否合理,大家可以讨论,这有利于法规进一步的完善。但法规一经出台,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执法部门也应该严格执行,直到规定被修改为止。否则,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久而久之,法规便没有了严肃性、强制性、威慑力。

  实施新规,交通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记者注意到,不少道口的交通信号灯设有倒计时装置,一些没有交通倒计时装置的信号灯在绿灯变黄灯前也会频闪。在城市道路限速内驾车行驶,多注意倒计时装置和绿闪,反应和制动时间已经足够。当然,当前的确还有一些地方的交通信号装置设置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缺少倒计时装置,绿闪时间或长或短,缺乏统一的标准。针对新交规的施行,交管部门应进一步改进、完善、释疑。

  其实,营造和谐的道路关系需要交通参与者各方共同参与。机动车驾驶人要站在行人的角度上考虑,宁停三分、勿抢一秒;行人也应考虑自身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不乱穿马路。

    [新华网]

“闯黄灯扣分”新规:制度共识与执行力

  针对有人抱怨新交规“闯黄灯扣6分”条款易导致惯性追尾一事,公安部交管部门表示,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1月3日《新京报》)

  虽然交管部门第一时间回应了公众对新交规的质疑,但是,从回应中,人们明显感觉到,交管部门认为新交规没有任何问题,各地必须严格落实。而支撑这一结论最有力的例证是,据京津杭等城市统计,新交规实施首日,交通事故均明显下降。

  数据固然不会说谎,但未必有足够说服力。新交规实施首日正是树立制度权威的最佳时机,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以“小心驶得万年船”的心态来应对。同时,正值假日,交通压力小,谨慎和交通压力缓解的叠加效应,使得新交规实施首日事故数量环比下降实属正常,以此断定新交规“百利而无一害”未免略显草率。

  事实上,任何制度规则都不可能十全十美,特别是制度边缘地带的“边际成本”,使得普遍的制度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显得尤为“脑残”。比如,保持安全车距足以保证不出现“惯性追尾”,可这是在车流量正常情况下,在交通拥堵严重,需要快速通行的大城市,得出这一结论还会这么理直气壮吗?

  当然,如果都推向极端,所有的制度都可能处于另起炉灶的状态,实施也就无从谈起。这意味着,在一项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必须从普遍的、一般性的情形下达成共识,制度的实施才具有真正的执行力。不过,这种共识应当形成于制定过程中而非实施后的“强制达成”。一旦事前各方的意见建议缺乏充分的表达和尊重,那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以极端情形抵触制度实施的情况就会屡见不鲜,其结果就是,很多看似初衷很好的制度设计,往往在现实中徒具观赏价值。

  从“抢黄灯扣6分”的争议可知,这项规则至少应包括如下共识:其一,作为警示性的黄灯和作为禁止性的红灯,在驾驶人“抢”之后的法律责任不能一视同仁,而应当是违反警示性规定的责任较轻;其二,规则之严和交通之便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平衡,严格的规则是为了安全,但如果没有便利的交通,再严格的规则也可能是雪上加霜;其三,规范“抢黄灯”目的不是严惩违章者,而是让驾驶人树立一种良好的交通习惯,即在黄灯的警示下让交通变得更安全和便捷。

  缺乏共识的制度规则往往缺乏执行力,因为其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遭遇较高的成本。深圳、济南等地的交管部门都表示,要等到技术条件允许后才处罚抢黄灯行为,说明的就是制度实施成本过高的问题。当一项制度总是需要不断提升执法成本才能实施时,规则制定者就应更多考虑如何以事前最大限度的共识来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的执法阻力。(志灵)

    [新华网-羊城晚报]

要减速慢行,更要信号灯倒计时

新年伊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其中“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在实施一天之后,引发了巨大争议。不少人在网上“吐槽”:正常行驶遇到信号灯突变,刹车根本刹不住。(1月3日《西安晚报》)

黄灯就是一个缓冲区,设置黄灯的根本目的,就是清空交叉路口的车辆。但可惜的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司机并不把黄灯放在眼里,甚至将黄灯视作绿灯的延续,只要黄灯亮着,就继续向前。如此一来,路口就挤满车辆,很容易导致交通堵塞。正因为此,严罚“闯黄灯”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绝不能掉以轻心。当然了,要想确保不闯黄灯,除了司机要减速慢行外,更需要交警部门为司机创造必要的条件。

我们知道,在许多城市的路口,交通信号灯往往突然由绿转黄,在此境况下,司机很难刹住车,闯黄灯也就在所难免,财经网《黄灯微体验》栏目的编辑就是如此。在网上,该编辑如此写道:“心理戒备充分之下,仍闯黄三次,原因均为在距停车线5米内突然绿变黄。这三次,小编车速均在35公里上下。此种情况下除非一脚跺死,只能保持原速过路口。”

对此,城市交通规划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文国玮解释道,绿灯变黄灯后,不让汽车通过,原理上是对的,但实施中比较难以控制,因为司机不知道什么时候亮黄灯,没有刹车距离,闯黄灯也就在所难免了。

事实上,要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困难,只要信号灯采用“倒计时”就可以了。有了“倒计时”,司机就知道绿灯将何时转黄,自己该采取何种措施,“闯黄灯”自然也就避免了。

广州市交警部门已表示,将继续推进机动车倒计时器的安装,计划在符合条件的闯红灯拍摄路口全部安装。而在南京,大部分信号灯都是有倒计时的;到了路口后,绿灯还剩几秒、黄灯还剩几秒,全都一清二楚,司机自然心中有数。

由此可见,开车文明的养成,除了需要严格的法规,更需完善人性化的配套措施。但愿在“史上最严交规”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的路口,都能安装好倒计时的信号灯,从而让司机有条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孙曙峦

    [新华网]

“黄灯争议”呼唤改进信号灯设置

  2013年1月1日起,新交规“闯黄灯罚6分”正式实施。新交规正式实施也再次引发民众对“闯黄灯也会被罚”的争议,有网友表示,黄灯失去意义,干脆取消;有网友表示,“违背牛顿第一定律”,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会造成更多追尾事故。(1月2日《新京报》)

  “黄灯规则”遭到争议,一方面说明驾驶者注意到了新交规,对新交规产生了敬畏,呵护生命与建构文明交通的初衷已经泛起了涟漪;另一方面,也说明驾驶者还有太多不习惯,需要黄灯与驾驶者的磨合。同时,争议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是我自岿然不动,让驾驶者在争议中习惯,还是低耳倾听,作出改进以让新规更人性?

  “黄灯争议”的背后,我们注意到,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有“倒计时的提醒”,有的则没有;有的地方在加,有的地方在取消,司机不知道啥时候变灯,要么是准备灯前急刹,但容易造成后车追尾,要么是早早减速,但却使本就拥堵不堪的交通进一步拥堵。

  有争议就有改进的空间,有争议就有塑造优良交通文化的机会。查阅资料发现,在讲究国际惯例的当下,“黄灯罚则”确实是有我国特色的。资料显示,在国外,交通信号灯还是有黄灯的,普遍的法律规定是,黄灯信号灯亮起时,司机应该停车,但如果过于接近路口或者行人过道处,突然停车可能会引起交通意外,闯黄灯也是被允许的。据说,英国的法律规定,黄灯亮时,“不用急刹车,确保安全通过路口就不算违法”,而急刹车反而违法;2012年12月,新闻说美国纽约三名驾车人提起诉讼,指称这座城市交通信号灯黄灯持续时间太短,模糊了黄灯与红灯的区别。

  当然,国外的情况我们只能参照,但背后的宗旨应该是一样的,为了安全,如何不给司机增加无谓的难度与风险,确实值得管理者思考。民间的智慧是无穷的,网友已经给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普遍安装倒计时信号灯,红灯、黄灯、绿灯都有倒计时,驾驶者有充分反映的时间;现在的智能红绿灯系统都有感应设备,能否增加一个语音提示;作为警示的黄灯,能否与作为指令的红绿灯错位设置,对行驶途中的司机真正起到缓冲的警告作用;闯黄灯等同闯红灯扣6分,不如先加重闯红灯的处罚,先改正“闯红灯”的坏习惯,提高觉悟,再逐步加重对闯黄灯的处罚,等等。这些建议,无论是否可行,都是值得倾听。郭文婧

    [新华网-大众日报]

成为摆设的黄灯留着还有啥用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规定于1月1日起施行了。新规规定,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有人认为,黄灯亮便罚,不仅易造成追尾,还会大大降低过路口车速,带来更严重的堵塞。(1月1日中国新闻网)

  实施严厉的制度,来确保出行的安全,在这一点上,有关部门的规定没有错。但是把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就如同剥夺了黄灯的权力一样,是把人家黄灯的职权和岗位给剥夺了。黄灯就成了“占个茅坑不拉屎”的家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的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黄灯的职责就是“警示”,是告诉大家红灯的时间马上到了,大家要注意了。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

  但新交规规定,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这无疑剥夺了黄灯的本来作用。再则,在这种处罚中,如何才能给抢黄灯和闯黄灯一个明确的界限?假如汽车离停止线只有0.5米了,此刻突然亮起了黄灯,有谁能刹得住车,猛然的刹车会带来更大的危险。黄灯既然与红灯一样,都不能闯,也都是扣6分,那留着还有啥用呢?(郭元鹏)

    [新华网-红网]

如何看待“黄灯困境”

  规则“价值排序”需要肯定

  周诚冉(法学博士)

  严惩抢黄灯,实际上是在交通秩序中强调一种价值排序:车辆通行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黄灯有有限通行权,但交叉方向上的绿灯同样有通行权。是要绿灯通行时的顺畅安心,还是要黄灯通行时的放手一搏?严惩抢黄灯,正是在两个价值的权衡中,取了更有利于公众安全的一种。“车轮上的中国”,理应涵养形成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文明气象。

 

  当今中国,社会多元,利益分化,情况复杂,出台一项改革、制定一个决策,已经很难做到皆大欢喜、人人满意,特别是在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经常会面对“不是这部分人不如意,就是那部分人有意见”的两难。这种分歧,很多时候本身并无“是非”,只在于如何“取舍”,甚至成为一种博弈。就像这次“抢黄灯”,有极为不满的,但同时也有大声叫好的,很多无车族就表示,过去最怕过路口,尤其最怕黄灯。司机“抢黄灯”往往给行人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甚至危及生命健康。从这个角度看,对“抢黄灯”加大处罚力度,正是用规则来涵养交通良俗、提高社会文明。这种“价值排序”,恰恰是一种走向现代文明的体现,值得肯定,也应该坚持。

  问计于民才能科学决策

  李艾薇(公司职员)

  法令既出,统一性、权威性必须在严格执法中予以体现;现实中,驾车驶入路口所面临的两难也令人纠结。关键在于,部分细则在操作过程中与实际情况无法较好匹配。“黄灯困境”引人反思:一项决策从拟定到实施,怎样才能更尊重科学更尊重民意?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项新规出台,不同利益主体肯定会有各自看法。如果能采取座谈、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反复论证标准、方案的可行性,相信争议的音量会减小许多。

  另一方面,决策的目的在于收到实效,这样才能更好维护社会良性运行。多元时代,一项规定引发不同声音难以避免,相关部门理应及时沟通、交流,才能达成广泛共识,收获良好决策效果。立足实际、及时微调,公安部对“黄灯罚则”的解释回应,并听取民意表示要改进信号设置,相信能在互动中完善决策,这也是科学决策的题中之义。

  @晓看雾中花: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很普遍。立法前必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科学与公平,法律制定后要充分解释,获得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富顺社保陶永康:法规只对违反者有约束力,我想大家是愿意去遵守的,就算一时之间适应不过来,但最终也会修正自己的习惯来适应新的规定。

  @AGENT-杜:合理的制度设计要充满人性关怀,要有与民众良性互动的渠道,不能一厢情愿,否则公权力一旦膨胀,公共权利就会受损,两者的对冲就会产生甚至激化矛盾,从而丧失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共部门的信任。

  @凤谷花花侠:那些说无法避免闯黄灯的,还是抱着固有思维,想着不减速通过红绿灯路口,没有对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意识。

  @丫丫梨雅丽:民意亮起黄灯,规则制定者勇于改革,革自己的命,难,但这样才能使自我新生、蜕变,把握好停与行的规则,把握好快与慢的节奏,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畅快通行。

    [新华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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