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南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从部门规章到国务院条例,曾经先行带动中国召回制度前行的汽车召回将迈上法治的新台阶。而认真贯彻好、执行好这一条例,也将使中国汽车社会的公共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回首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走过的路,也正折射出依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过程的艰难。
从在国外召回在中国不召,到2004年召回规定实施后,洋品牌、国产车、自主品牌等在国内的“第一召”艰难起步,汽车召回制度逐步沿着法治轨道深入前行。而召回条例正式施行的日子,正值十八大精神在基层、各部门、各领域贯彻落实的过程,这将使条例落实得到东风相助。
在记者看来,法规执行好、落实好都离不开宣贯和普法的前提。在这方面,质检总局将组织编写《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并起草实施意见,指导条例贯彻和实施。媒体和相关汽车企业、地方主管部门乃至汽车消费者,也应高度关注。
具体说,媒体应为条例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加大对群发性故障投诉的监督力度;主管部门应当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及时利用典型案例树立条例执法威信;汽车企业则应积极实施主动召回。尤其是那些从没有召回记录的企业,在国外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召回却不在内地召回的企业,不要以身试法。
此外,记者认为,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当前汽车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汽车召回条例施行后,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公安交管、保险监管等职能部门,重点突破道路交通事故的召回质量追溯机制和召回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例如,据公安部交管局介绍,2012年截至11月15日,全国因车辆安全性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6064起。在车辆安全性事故中,制动不良事故占64.9%、制动失效事故占11.6%、照明与信号装置失效事故占9.3%、爆胎事故占3.2%。如果说汽车召回是为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那么群发性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已经实实在在地伤害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召回质量追溯。
召回条例的落实也正值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改革的大潮。如何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感受到新条例的保护,如何以维护公共安全为抓手倒逼产品品质升级,这应当是推动条例落实的根本动力。有此为依托,严格执法就会得到民意的支撑,企业的理解,社会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