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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行使监督权?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3-10

 

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行使监督权?

  1954年建立后,人大监督权逐步探索发展;近5年,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出,人大监督的力度、广度增强

  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监督”是一个高频词,出现次数达47次,例如“实践证明,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年来,人大的监督权日益受到重视和发挥作用。新京报记者 王姝

  提起过去数十年人大的监督权,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表示并不令人十分满意,“但现在越来越好,越来越强大。”昨日上午,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后,作出了如上评价。

  钟南山感触最深的是去年PM2.5事件,“在人大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下,PM2.5的公布时限,提前了4年”。

  【历史沿革】

  人大监督权有多大

  1954年,中国首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明确了人大监督权。

  自此,人大监督权成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制度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54年至今,人大的监督权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逐步强化的过程。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的监督职能完全丧失,直至1978年“七八宪法”出炉,才得以恢复。1982年“八二宪法”实施后,随着《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陆续出台,人大监督制度逐步完整、清晰。

  而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监督法》,则确定了目前的人大监督制度。

  人大监督制度的监督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代表;监督客体也就是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和特殊个人。

  监督内容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分为: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视察调查等。

  【探索前进】

  人大监督方式创新

  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完善监督职权时,地方各级人大开始探索、创新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和路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少数地方人大尝试推出了执法大检查,很快就“复制”到了全国各地。目前,执法大检查已经成为人大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

  与执法大检查相比,河北、河南、陕西、湖南等省级人大同一时期针对司法监督推行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则引发了人大代表该不该监督个案的争议。

  初步统计,1986年至上世纪末,全国先后有22个地方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综合性监督工作条例或决定。这些地方规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督法》出台前的监督制度的缺陷。

  【当前实践】

  人大监督“再定位”

  虽然人大监督制度尝试诸多改革,但并没达到公众要求。如何强化人大监督?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出了专题询问、专题调研、预算监督、跟踪监督、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组合拳,最近5年,人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悄然改观。

  2010年6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专题询问”先河,财政部三位副部长等,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连番追问,不得不表示“等回去了解清楚后,再向人大代表回答”。

  自此开始,专题询问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化措施,每年三场,现已进行了九场,住建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高管都被“拉”进询问场。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参加了前年的中央决算专题询问,他回忆说,“我们的问题都很尖锐,比如‘2010年全国机场建设费才146亿,相对国家10万亿元财政收入,应该取消!’”

  金融危机爆发后,2009年国务院推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紧随其后,全国人大选择保障房、教育卫生等7个投资领域,推出了从未有过的大规模专题调研,结果查出配套资金不落实、个别地方滥铺摊子等突出问题。

  最近5年,预算监督成为代表们的监督重点。在逐年升高的“三公公开”呼声下,国家部委不仅公开了三公经费,去年还首次公开了行政经费。

  2010年人代会上,广东团代表李永忠曾给预算报告“挑错”,指出GDP总量预算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相差3亿元。今年3月7日,他再次向预算报告“发难”。他提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增长不一致”等观点。报告很长,讲了20分钟还没讲完,最后主持人不得不“叫停”,但其他代表报以热烈掌声。“这么翔实的报告,难得!”代表们说。

  亲历了过去5年人大监督的变化,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说,“我对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充满期待”。

  人大监督制度的发展历程

  ●1954年9月

  人大监督制度建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五四宪法”

  ①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和决算;选举和罢免执行机关组成人员;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质问权。

  ②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文革期间

  人大的监督职能

  丧失和弱化

  “文化大革命”爆发

  ●1978年

  人大监督制度恢复

  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七八宪法”

  ①恢复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审查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的预算和决算、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权。

  ②恢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职权。

  ●1982年

  人大监督制度完善

  1982年第六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八二宪法”

  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

  ●1987年11月

  人大监督制度细化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了常委会质询的范围

  ●2007年1月1日

  当前人大监督制度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施行。

    [新京报]

 

 

相关报道

迟福林:还有哪些“改革红利”可以释放

  【访谈嘉宾】 迟福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传统红利”,主要指廉价劳动力红利、全球化红利、政府主导型投资红利。过去30余年,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有效地释放了这些红利,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传统红利”正在递减。

  ●无论是内需红利还是城镇化红利,都直接依赖于改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远未完善,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潜力更大,更具有根本性。

  ●“改革与危机赛跑”不是危言耸听,倒逼我们牢牢把握未来5~10年改革的主动权,尽快形成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尽快取得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1 中国有今天,得益于改革红利

  经济社会生活每一个领域的红利释放,都直接依赖于改革的突破。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看,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不改革,很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就难以解决,想释放红利是极其困难的。

  新京报:两会前夕,你主编的《改革红利-十八大后的转型与改革的五大趋势》一书出版,专门探讨“改革红利”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改革红利”?

  迟福林:所谓的“改革红利”,就是指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创造的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种说法,主要是突出改革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般来说,经济增长及其推动的社会发展,主要有三个源泉:一是源于市场的扩大与分工的深化,这是斯密在《国富论》中反复强调的,即“斯密增长”;二是源于创新,主要是指熊彼特所强调的,在科技、管理等创新中打破旧有的结构,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即“熊彼特增长”;三是源于制度变革,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鲜明地表达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这种增长被称为“诺斯增长”。回顾我国过去30余年的经济增长,可以看出,无论是市场规模扩大式的“斯密增长”还是创新引领式的“熊彼特增长”,均得益于“诺斯增长”。而“诺斯增长”的核心,就是变革旧有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建立起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

  新京报:为什么说“改革是最大的红利”?

  迟福林:首先让我们从消费这个新角度看,我国消费潜力释放与结构升级的空间巨大。到2020年消费需求有望达到45万亿~50万亿元,考虑到消费带来的投资需求,中国的内需规模至少有上百万亿的规模。如果能够抓住国内需求潜力释放这个重要战略机遇,就有条件支撑未来10年7%~8%的经济增长。而这个巨大的内需能否有效释放,又与改革密不可分,所以说“改革是最大的红利”。

  新京报:为什么说只有“改革”才是最大的红利?

  迟福林:我国是一个转型中的大国,改革是红利产生的最主要源泉。“红利”主要依赖于“改革”的突破。例如,如果不能通过改革协调利益关系,尽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形”社会结构,那么前面说的消费潜力就很难释放出来。再例如,如果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解决不好,户籍制度问题解决不好,人口城镇化拉动内需的红利就很难释放出来。同样,我国市场化改革仍有相当大的空间,蕴含巨大的红利,但如果投资体制与金融体制等改革长期难以突破,投资效率难以提高,红利同样无法释放出来。因此,经济社会生活每一个领域的红利释放,都直接依赖于改革的突破。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看,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不改革,很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就难以解决,想释放红利是极其困难的。

  新京报:从现实情况看,能不能说:当前最大限度激发“改革红利”的条件已经成熟。

  迟福林:前不久,我参加了温总理主持的专家、企业家座谈会,就改革形势提出了一个判断:“尽管某些重要领域的改革尚不到位,但改革在多方面有重要进展。以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潜力的氛围和趋势正在形成,各方面对下一步的改革攻坚寄予很大希望”。建议“尽快成立一个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加强对全面改革的组织和协调,把改革统筹与部门推动有机结合,发挥改革协调机构作为中央、国务院领导推进改革的参谋、助手作用。从现实看,建立国家层面的改革协调机构或改革咨询机构,现实需求增大、各方共识增多。”

  与前几年相比,改革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十八大后,转型与改革都有着突出的特点:一是转型与改革交织融合,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都直接依赖改革的突破;二是改革面临利益失衡的矛盾更为突出,能否在调整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失衡上取得重要进展,牵动和影响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三是改革的时间和空间约束增强,“改革与危机赛跑”不是危言耸听,倒逼我们牢牢把握未来5~10年改革的主动权,尽快形成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尽快取得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改革是中国的最大红利”,关键在于牢牢抓住“机遇、潜力、红利”这六个字:通过改革的最大红利,抓住国内需求潜力释放的战略机遇,释放人口城镇化的最大潜力。

  2 “传统红利”的式微与终结

  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不仅体现在加速老龄化上,也体现在劳动力的减少上,尤其是年轻劳动力的减少;“全球化红利”目前也在减弱;政府主导型的投资红利,不可持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了。

  新京报:在你看来,“传统红利”都有哪些?

  迟福林:“传统红利”,主要指廉价劳动力红利、全球化红利、政府主导型投资红利。过去30余年,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有效地释放了这些红利,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传统红利”正在递减。

  新京报:在目前为止,这些“传统红利”是否还能持续?

  迟福林:对于这些“传统红利”,我们既要看到其历史作用,更要看到其不断式微的发展趋势。

  首先看“人口红利”。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不仅体现在加速老龄化上,也体现在劳动力的减少上,尤其是年轻劳动力的减少。

  2012年统计公报指出,到2012年末,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下降0.60个百分点。这是相当长时期以来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的第一次下降。联合国也曾经预测过,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在2015年达到9.98亿的峰值,此后逐年减少。人口学者预言说,到2050年,中国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比2010年减少约2.3亿人。可以说,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意味着,传统的“人口红利”逐步递减的拐点和趋势逐步出现。

  “全球化红利”目前也在减弱。从近两年的数据看,出口对增长的贡献可以说是负值,同时,还应当清醒地看到,这次欧美市场的萎缩将不是短期的,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不可低估。

  最后看政府主导型的投资红利,虽然在历史上政府主导的投资对于扩大经济总量,推进经济增长功不可没,但也带来了增长质量不高、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出问题。这种红利不可持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了。

  新京报:就是说,“传统红利”正在走向式微?

  迟福林:是的。近年来,尽管决策层高度重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政策,但投资消费失衡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甚至在一段时期内明显恶化,走向消费主导的进程长期滞后于社会预期。

  从2000年到2011年的11个年头,消费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00年消费率为62.3%,当年消费贡献率为65.1%,到了2010年,消费率就下降到48.2%,消费贡献率下降到43.1%。虽然说2011年有所反弹,达到49.08%,但仍不稳定。

  与此相对应的是,投资率从2003年开始超过40%并持续攀升,2011年达到48.31%的高位,投资消费失衡的格局至今尚未根本改变。

  新京报:这意味着“政府主导型投资红利”的负面影响已经凸显。

  迟福林:投资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突出的特征是政府主导的投资扩张模式。尤其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以政府主导的投资扩张为重要特征,政府对市场的不适当干预越来越多,“增长主义”倾向具有普遍性。

  实践表明,政府主导的投资扩张往往难以准确反映市场需求,容易造成投资消费结构的扭曲,形成无效投资。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中央地方关系,同GDP导向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和干部政绩观联系在一起,由此形成了中央地方公共职责划分不清、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形成不了有效的地方治理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3 “内需红利”和“城镇化红利”是新的“红利源”

  无论是内需红利还是城镇化红利,都直接依赖于改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远未完善,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潜力更具有根本性。这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改变一些重大改革长期不能取得突破的现状。

  新京报:根据你的研究,新的红利源都有哪些?

  迟福林:我认为最直接的红利源是“内需红利”和“城镇化红利”。

  关于“内需红利”,从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看,能否抓住国内需求潜力释放的重要战略机遇,取决于消费主导的转型与改革的实际进程,即能不能用5~8年的时间形成以释放国内需求支撑可持续增长的基本格局。

  而这需要以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为重要目标破题收入分配改革。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不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基础上的倍增,关键在于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即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使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40%以上,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这就需要尽快出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国家规划,采取综合性改革举措,尽快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制度公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结构性减税等。

  新京报:“城镇化红利”怎么理解?

  迟福林:关于“城镇化红利”,主要是指城镇化释放消费潜力带来的转型发展红利。城镇化是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从消费看,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将带来巨大的新增消费。2011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差距为3.34:1。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至少有1300万人将从农民变为市民,这将直接带来1740亿元的新增消费;10年间城镇化率提高10~15个百分点,将带来1.7万亿~2.6万亿元的新增消费规模,约拉动最终消费增长1.6个百分点。

  同时,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投资空间。未来10年,我国城镇化率如能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将再有2亿农民进入城镇,加上现有的1.6亿农民工,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按低标准,农民工市民化需要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由此将新增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

  新京报:如何保证这些“红利源”能带来持续的红利?

  迟福林:无论是内需红利还是城镇化红利,都直接依赖于改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远未完善,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潜力更大,更具有根本性。

  这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改变一些重大改革长期不能取得突破的现状。一些社会予以高度期盼的重要改革,长期缺乏实质性的突破。例如,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等至今仍未有实质性突破;一些改革久拖不决;一些改革决策长期难以落地,最突出的非公经济发展“36条”和“新36条”,出台后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新京报:“制度红利”该如何保障?

  迟福林: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多方面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制度创新与制度完善的空间巨大,由此可以释放出巨大的红利。

  未来5~10年的转型改革,有三点判断很重要:第一,关键是客观把握机遇、潜力、红利。未来10年,我们拥有巨大的内需红利与城镇化红利,但这些红利的释放都取决于改革,取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程。

  第二,要通过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关键是尽快实现五个方面转型改革的实质性突破:破题消费主导的转型与改革;破题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破题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的转型与改革;破题市场导向的经济转型与改革;破题以优化权力结构为重点的政府转型与改革。

  第三,把政府改革作为顶层设计的关键,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尽快实现转型改革的新突破,才能使改革跑赢危机,才能真正抓住战略机遇。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新京报]

辜胜阻:新城镇化首先是人 核心是“市民化”

  【访谈嘉宾】 辜胜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

  1 重心:首先是“人的城镇化”

  城镇化是一个涉及改革最多的领域。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保障房和住房制度改革等。

  新京报:你曾说“新城镇化是最大的增长新引擎和发展新红利”,依据是什么?

  辜胜阻:从2008年到现在,我们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面临最严重的挑战是产能过剩,最需要的资源是市场需求,而城镇化涉及几十个产业,它可以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用城镇化稳定GDP增长的潜力很大。

  可以说,新城镇化是继人口红利以后最大的发展红利。作为发展红利的人口红利有三种:一是无限供给的“量大价廉”人口数量红利;二是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形成的人口质量红利或人才红利;三是通过资源配置改变人口分布而形成的人口城镇化红利。

  当过去以“量大价廉”劳动力为特征的人口数量红利消失后,我们就要靠改变人口城乡分布形成城镇化红利。

  新京报:问题是如何将改革的“最大红利”和城镇化“最大潜力”结合起来?

  辜胜阻:应该说,新城镇化是改革再出发的新起点。

  现在社会期盼改革,城镇化是一个涉及改革最多的领域。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保障房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我们总结了十大改革。应该讲,通过城镇化这个“抓手”,可以实现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多方面地推动改革。

  把城镇化这一最大潜力变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关键是让进城者有就业和创业的机会,能安居乐业,实现安居梦、创业梦和市民梦的三大梦想。

  30年前小平的教育改革使一小部分的农村青年通过高考跳出“农门”,今天需要通过户籍改革使大量的农民工市民化;30年前小平改革从农村生产责任制开始,从农民开始,今天改革需要从城镇化开始,从农民工开始;20年前小平南巡引发体制内精英下海创业潮,如今需要激发新一轮的创业潮,带动农民工创业就业。

  新京报:你认为新型城镇化的重心是什么?

  辜胜阻:新城镇化是实现平等的新理念。两亿多农民工实现了地域的转移,从农村到城市;然后,职业的转变,从农业到非农产业,但是他们没有实现身份的转化。

  所以,这次新城镇化的重点是“人”,也就是要解决“半城镇化”问题,实现让进城人口市民化。户籍体现了不平等,改革就是要针对户籍推动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完全的城镇化,要使进城人口实现“三维转换”: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换,以及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基本上是“三维转换”一步到位,而中国进城人口虽然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通过非农化而成为农民工,但还没有市民化。

  2 困境:破除“不平等的福利和待遇”

  一方面表现为城市“取而不予”,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市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企业“用而不养”,农民工在工资、社保、福利、培训等方面受到亏待。

  新京报:目前推动新城镇化的最大困难就在于“市民化”?

  辜胜阻:可以这么说,虽然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2%,但是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35%。2.7亿多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和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半城镇化”现象很突出,就是很多农民工“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户籍制度构筑了两种身份在利益上的严重不平等。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最关键的是实现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目前,进城农民工承受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不公待遇。一方面表现为城市“取而不予”,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市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企业“用而不养”,农民工在工资、社保、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力信息服务等方面受到亏待。

  同时,进城农民工还常常面临拖欠工资的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共服务需求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新京报:很多人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是户口问题”,你怎么看?

  辜胜阻: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把农民变为市民,如果只是把他的户口改变了,没有城市稳定的就业,没有相应的公共服务,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80%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是不稳定的,如果没有稳定的就业,也很难市民化。

  所以,我提出,市民化基本上就等于稳定的就业加上安居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市民化的关键。当然,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应该因城而异,特大城市、超级城市,一下子放开户口,后果不堪想象,中小城市、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则可以放开户籍。在相当多人不稳定就业的情况下,我们要“因群而异”,就是有些有稳定住所、工作和收入,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流动人口,应该优先让这一类人市民化。

  3 路径:建立“成本负担机制”

  要完善以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逐步降低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进入门槛。

  新京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指出,今后20年内,中国将有近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人均市民化成本为10万元,为此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成本。但是,您也提出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高成本的改革,农民工要穿上市民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这“五件衣服”,需要大量公共投入。之前城镇化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不愿意承担这个成本。该怎么解决?

  辜胜阻:农民工市民化有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是面大量广,市民化的任务艰巨。2.7亿农民工不可能在很短时间里实现。第二,高成本,刚才也讲到,仅就基本的公共服务来讲,这个需要人均投入10万人民币。现在关键是这个成本怎么分担,如何建立成本的负担机制,有序地稳步地推进市民化。第三,最大的难点是要为这些农民工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

  新京报:这个“10万人民币”数据来源是哪里?

  辜胜阻:这一测算来源于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和其他研究机构。我们认为这一测算符合现实,比较可信,但要注意不同城市差别很大。

  新京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能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吗?

  辜胜阻: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深化配套制度的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采取“分类指导,因城而异”的原则,按城市类型、经济规模和人口特征采取不同程度的户籍迁移管理办法。

  对于大城市,既不能一步彻底完全放开户籍,也不能关死城门,堵住农民进城。户籍改革还要因群而异,要优先把有稳定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市,有稳定住所、工作和收入,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流动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对于中小城市,要向进城农民工打开城门,鼓励其进城落户。对于县城和县城中心镇,则要敞开城门,让农民自由进城。要加快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依据居住证按常住人口全覆盖。

  新京报:从常识看,关于新城镇化的所有改革,都应围绕“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对吧?

  辜胜阻:当前,应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研究和探索按照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来统筹规划公共资源和服务,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促进转移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益。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赖于健全的制度安排、足够的资源投入、多元的参与主体以及有效的运行机制,需按优先顺序分步推进。要完善以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逐步降低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进入门槛,促进教育资源的均等化。

  4 误区:警惕“城镇化的陷阱”

  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是建立在产业化及产城融合基础上的,而不能靠房地产泡沫。防止城镇化的“房地产化”需要从根本上控制地价,使房价回归合理价位。

  新京报:我看你在一些讲话中也提到,城镇化要避免掉入陷阱,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辜胜阻:正因为城镇化的作用举足轻重,所以一定要谨慎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需要趋利避害,防范一些地方把好事办歪,进入误区,掉入陷阱。

  根据调研,我认为目前城镇化要防范五大陷阱。第一,要防有城无市的过度城镇化,城镇化缺乏产业支撑,避免使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的“拉美化陷阱”。

  第二,要防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避免地方一哄而起搞大跃进,一味追求城镇化的高速度和规模扩张,陷入“速度至上陷阱”。

  第三,要防城镇化的“房地产化”,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避免过高地价推高房价、陷入“卖地财政陷阱”。

  第四,要防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消灭村庄,迫使农民“被上楼”、农村被城镇化,陷入“掠夺式发展陷阱”。

  第五,要防特大都市“大城市病”,避免重物的城镇化而轻人的城镇化,陷入高楼林立而居民幸福感下降、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粗放开发陷阱。

  新京报:根据一些报道来看,有地方可能会掉入这种陷阱。在新一轮的新城镇化中,该怎么办?

  辜胜阻:近来确实有地方片面理解城镇化,采取行政手段,征用农地,使得人口快速城镇化、土地高速非农化。这种对待农村城镇化“大干快上”的做法,缺乏冷静思考、科学抉择和合理规划,违背了城市发展规律,很可能欲速而不达。当前一些地方为高速城镇化,付出了巨大的社会代价。如盲目追求GDP而忽视城市环境质量;过度发展 “半城镇化”,使农民工边缘化问题严重;人口转移以非家庭式的转移为主,形成大量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三留人口”,影响农民工三代人的幸福。

  正因为此,必须推动城镇化发展观念的转变,将以人为本和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融入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标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城镇化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

  新京报:现在还有一种所谓的规律,一个地方是否城镇化,一个显著标志就是房价涨幅加快,您如何看?

  辜胜阻:在控制房地产泡沫和促进新型城镇化方面似乎有逻辑悖论:如果要控制房地产泡沫就不能城镇化;想要城镇化,房地产泡沫就相伴而生。

  实际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是建立在产业化及产城融合基础上的,而不能靠房地产泡沫。防止城镇化的“房地产化”需要从根本上控制地价,使房价回归合理价位。

  为此,防止城镇化的“房地产化”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房价调控,使房地产“去泡沫化”。比如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建设,逐步取代城镇建设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局面。逐步构建一个既包括高端、中端、低端商品房,又包括保障房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住房需求,以实现住房市场的供需匹配。

  另一方面,应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利用法律、税收、金融等措施调控社会闲置房源,减少空置率,抑制投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价管控,使房价回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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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

  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

  从国际经验来看,有些国家未能处理好城镇化推进阶段城镇与农村的关系,造成农业衰弱、农村凋敝、农民贫困,这种现象在拉美国家仍然存在;更多的国家是在发现了问题之后,再回头抢救,所以付出代价很大。对不同功能土地要有综合规划,形成一个区片价格,最后一定是形成一个均价来进行补偿。城镇化不同阶段,土地政策是不一样的,需要分阶段考虑,但有一条,必须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征地制度的起步点就是提高补偿标准,现在最需要改革的,就是土地政策中的补偿问题,从实践来看,各地执行中补偿差距非常大,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此外,如果继续以农业产出标准来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已占用的土地将不再用于农业生产。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

  城镇化不要一窝蜂

  什么是中国最大的风险?我认为最大的风险仍然是金融。金融风险在什么地方呢?我个人的看法是,经济增长总是依赖于投资的拉动,现在就结合了城镇化,城镇化的资金从哪里来?地方的筹集,包括用它的债务平台。假定投资又出现了过剩、产能过剩。除此以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增长要有效率,假定增长没有效率,金融大量的发放以后,债款怎么还,地方的压力增大了,这个是我们要预防的一个风险。所以,城镇化不要走过去的老路,一谈到城镇化,全国一窝蜂而起,大量花钱,要盖得漂亮,这些都会促成金融方面危机的发生,一个银行倒闭了就一连串地倒闭,一家企业陷入债务危机,资金链就断了,相互就欠债了,这个要预防。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

  城镇化一定是“去城市化”

  城市化和城镇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城镇化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将县级以下的城镇集中,在最短半径中让最多的农民获得非农就业机会。所以城镇化一定是一个去城市化的过程。加大农村的基础建设、保持农舍、维护原有的农村社区建设,这是保障农村成为经济发展“蓄水池”的作用。蓄水池的“水涨水落”与经济危机的可调节程度和社会稳定程度有必然的关系。真正合理的方式,我们说是利用现在生产过剩,或者叫做资本全面过剩的这样一个困境,经疏导让它向城镇化方向去投资。

  以上内容据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报道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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