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公正平台   创造宽容环境

WELCOME TO 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树育健康心态   共谋高尚事业

科学热点
科学新论
专家论坛
科学观察
科学讨论
科学杂谈
科学轶趣
科学成果
科学论文

 

人大代表称副市长获刑10年没坐一天牢 让公平正义司法的阳光温暖百姓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3-12

 

人大代表称假释泛滥 副市长获刑10年没坐一天牢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朱薇、周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

他们认为,应该切实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放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来对待,必须遏制乱减刑、滥假释,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减刑、假释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尽快把减刑、假释,尤其是对某些贪官的减刑和假释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

减刑、假释过滥引发“花钱赎身”疑虑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

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说,刑事手段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比如检察机关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法院判了刑后,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有的甚至直接办理保外就医,连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大受影响。

应探索现行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

近年来,全国各地展开了多次大规模的减刑假释清查活动,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对此,部分代表委员认为,只靠运动式的清查,不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此外还有诸多公示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减刑、假释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终驳回减刑、假释的情况较少,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难介入,可能成为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的“小灶”。

“由于缺乏法定的判定条件和标准,减刑、假释的记分考核在具体操作时有较大的变通余地,同时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不够,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韩德云代表说,探索规范减刑、假释制度改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不能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留有“空白”。

让阳光照耀减刑、假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承诺掷地有声,尽快将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的裁定文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成为部分与会代表们的一致期盼。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说,当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首先应做到将相关裁定文书在网上公开,必将大大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针对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称赞,但是仍须在程序、公开上下功夫,如做到听证前的向社会公示,公众、律师可参加旁听等。

韩德云代表说,我国监狱管理应向公开、透明迈出步伐,接受社会监督了。其中减刑、假释工作也要做到程序化、注意信息公开,检察机关也应加大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力度,必须堵死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的“后门”,守牢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关键防线。

    [新华网]

 

 

相关报道

公平正义:让司法的阳光温暖百姓

“你在法院认识人吗?”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发现许多当事人关心的不全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在法院的人脉关系。“有时一个案件败诉,输的不认为自己理亏,一口咬定对方找了关系,赢的也未必高兴。”

事实上,法律条文正面临着无所不在、形形色色的“关系”的挑战。在代表委员们看来,如何减少这些人为因素的干扰,是司法公正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也是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实际上是一种判断案件的客观标准。”人们对案件的主观感受不同,“胜败皆服”很难做到,现在强调评价标准从主观转向客观。“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符合法律规定,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要符合人们基本的道德价值判断标准,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要用这些客观标准衡量一个案件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徐显明从法理上解读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提出的这一目标显示了司法职能定位的回归。“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每个人平等地接受法律保护、平等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法治国家,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基本职能,要从实体及程序上进行司法的平等保护。”

李大进认为,要真正体现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需要从3个维度进行坐标定位:法官是否以一颗公平之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裁判;原被告应有权益是不是得到了依法保护,这是最大的公平;社会公众从更高层面上考量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执行中是不是公开、透明,是不是按着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来执行,是不是很少或几乎没有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

“这几方面构成了案件参与者各方对公平正义的真切体会与现实感受。”李大进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戴仲川善于从数字中捕捉老百姓对司法的感受。

一组数据是,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这一数字达到99.4%。“这两个衡量法院审判质量的数字,比五年前都有所提高,说明法院审判绩效正在提升。”

但另一组数据是,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为82.4%。“这说明有17.6%的案件是超审限的,意味着五年中有9000件案件没有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结,这给老百姓带来的直接感受是打官司难、执行难,公平正义不能及时得到伸张。”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戴仲川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效率,使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以上,让公平与正义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实现。

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对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极少数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法院在定纷止争时不超脱,权钱交易、司法腐败还没有完全根除,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案件没有真正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这些都造成百姓不能从司法案件中获得公平正义的感受。

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也影响到司法裁量权的天平。法学专家指出,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部门化,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司法公正的提升,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亟须通过体制改革加以消除。

李大进认为,衡量一个法治社会的标准是,对法官判案应是“零干扰”或要降到最低。不可否认的是,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部门化,在一定程度上干扰法官办案,致使裁判天平失衡。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坦言,司法权在实际运作当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看作是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让法院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此外,舆论干预审判现象也客观存在,以偏概全,误导社会舆论。”

齐奇认为,优化司法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更要强化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尊重司法,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徐显明说,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审理,确保双方都能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根本的是要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说,司法体制改革依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应围绕3方面进行:建设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建设一个合理的司法机制、培育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

戴仲川代表提议,尽快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这本是《法官法》、《检察官法》要求的应有之义,但在现实中仍然虚置,难以切实有效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他建议尽快采取落实法律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从制度上建立防止干扰法官办案的机制,确保对当事人平等的司法保护。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本报记者 崔丽 王亦君)

    [中国青年报]

浙江高院院长:冤案基本与刑讯有关

  全国人大代表齐奇建议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补查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建议案,建议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死刑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的规定,解决刑事诉讼的运作机制问题,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并规定相应的违法追究责任,防范死刑错案。

  齐奇表示,在审理死刑案件期间,证据材料存在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现。个别侦查机关为了定案,不全部移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有的侦查人员或审查起诉人员认为侦查工作已经结束,对补充侦查不重视或久拖不查。这些导致法院在“定罪判刑”和“无罪放人”上面临两难,直接影响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齐奇还表示,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

  据媒体报道,1995年,浙江萧山发生两起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司机案件,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4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去年12月,凶手被证明可能另有其人。目前,浙江高院已经立案复查。

  对话

  “追求百分之百破案率不切实际”

  新京报:你在建议里列举了死刑案件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有11种情况。

  齐奇: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误判,所以需要侦查机关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新京报:有时候为了取证,会有刑讯逼供,你怎么看?

  齐奇:客观上讲,警察和犯罪是对立的。在对立当中,嫌疑人尽管会抵赖否认,但他的人权仍要得到保障。可警察有时候也会情绪激动,会动粗,甚至刑讯逼供。尽管动粗后的确也获取口供破了一些案子,但同时也可能带来巨大的副作用,可能会屈打成招,铸成冤错。所以各国的法律对刑讯逼供都是持负面评价的,都是要制止的。

  新京报:为什么到现在杜绝不了?

  齐奇:过去有片面的讲法,所谓口供是证据之王,口供出来了,再根据口供找到一些证据来证实犯罪,似乎成本比较低。另外,警察常常面临尽快破案的压力,时间比较紧,到处去找痕迹、找遗留物很不容易。现在要求警察不要过于依赖口供,重在利用侦查及科技手段收集客观证据。口供也很重要,但必须是符合真相的。

  新京报:公安破案的压力来源于哪里?

  齐奇:比如说当地连续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大案,公安的压力就会很大。破案的压力很大,有时候取证就可能发生误导,偏听偏信。

  过去有过一个口号,就是“命案必破”,这实际是一种理想化的目标,盲目追求百分之百的破案率是不切实际的。从法院角度来讲,对“命案必破”是持不赞成态度的,它不符合实事求是,能保持一个比较高的破案率就很不错了。

  新京报:如果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有问题,法院发现的难度大吗?

  齐奇:除了要移送能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要移送证明他可能罪轻或无罪的证据。不移送不利于定罪的证据,就成了主观取舍客观证据。如果他们不移交,我们的发现难度就比较大了,因为没有移交的部分我们无法掌握。根本没有看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这就可能会导致误判。

  “法院判无罪,公安检察有压力”

  新京报:出现错案怎么追究责任?

  齐奇:如果是我们的法官办错了,先要看他有没有故意隐瞒证据,有没有重大疏忽。如果有故意隐瞒和重大疏忽,是有很大责任的。如没有这种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主要是剖析教训,举一反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新京报:律师不是可以提供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吗?

  齐奇:如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律师会提供的,包括他认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了。但律师没有刑事侦查的手段,一般只能在现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提供帮助。

  新京报:是不是每个刑案都能请得起律师?

  齐奇:大部分请不起。近年来,浙江法院率先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只要是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提供法律援助,仅去年就增加了一万多人的刑事辩护。

  过去,没有钱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比例很低,因为要提供各种材料,证明经济困难,很繁琐。后来我们跟司法厅商量,凡是家里还有点经济条件的,一定都会尽可能花钱请律师。如果不请,一般就是家里穷。后来,司法厅也很支持刑案的辩护援助。

  新京报:律师参与多了,不是让法官麻烦了吗?

  齐奇:是的,法官比较麻烦了。辩护人来了,开庭时间要长一些。但没有辩护人,刑事法庭上的控辩就是失衡的。有人说,刑事案件95%以上都是走走形式的,证据都基本在案,清清楚楚了,有没有辩护无所谓。

  我和法官讲,就算100个案子有99个在走程序走形式,只要逮住一个在证据上确实有问题的,甚至有可能冤错的,就很了不起,就是保护了人权。

  新京报:判无罪会有什么影响?

  齐奇:在一些英美法系的发达国家,判无罪司空见惯。一直以来,从我们刑事诉讼的惯性看,如果法院判了无罪,社会上对检察院和公安可能会形成很大的压力,似乎就不得了了。其实,法院判检察院败诉,并不等于就是放纵了犯罪分子。

  这一次法庭上的证据没有完全套住你,以后再盯着,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最终还是会将其绳之以法,有这样的社会心态就好了。现在你只能对、不能错,卡着大家没有回旋余地了。

  “萧山案复查结论不会遥遥无期”

  新京报:萧山案中,没有直接判死刑,而是判了死缓,为什么不能“疑罪从无”?

  齐奇:从职业角度来看,当时杀害两个出租司机哪有不判死刑的,3个死刑全部改判死缓也是很不容易的,也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留有余地,如果这些人当时执行死刑了,现在可能更是无可挽回了。平心而论,当时的证据材料可能尚未达到“疑罪从无”的程度。

  新京报:他们的复查结论还要等多长时间?

  齐奇:我想这个案子不会遥遥无期,等待漫长的时间,不会的。媒体希望能够快一点,这个我理解。但是我也想跟媒体讲,认定犯罪要严谨,不能像运动式的打老虎,纠错也要严谨,也不要搞运动式的一哄而上。要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是非常认真的。

  新京报:你觉得造成冤错案件有没有什么规律?

  齐奇: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大多数可能是破案心切,先入为主,主观判断,偏听偏信,靠刑讯取得口供,屈打成招。最近,美国有一个检察官出了一本书,叫《冤案何以产生》,我们已经发给高院和中院的刑事法官看了。

  新京报:你希望他们从这本书里学到什么?

  齐奇:这本书的作者把自己的检察官经历写成书来教育法律工作者,怎么样防止冤错,这里有很多规律。他总结了17个常犯的错误。比如说,不要以为只有有罪的人才会认罪,不要以为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不要以为错误的有罪判决都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建议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死刑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的规定,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并规定相应的违法追究责任,防范死刑错案。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

  今年我又提出了关于加快放开企业间借贷的建议。去年央行给我一个答复,他们都承认了这个问题,但是还没有改过来,我这一次再来催促一下。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

  本版采写、摄影/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新京报]

 

 

   

 

 

 

诚信为本

经商做人

 

北京鼎正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anbaoelee@sina.com

 


 

电催化裂解快速污水处理

快速污水处理系统,可以有效地氧化分解污水中生物菌群难以氧化的含苯类有机物、氰化物、氨氮化合物等各种严禁直排江河的具有高度污染性的物质。适宜于处理化肥、农药、制药、印染、制革、化学合成、电镀、石化、焦化、微电子等各个行业排放的各种污水。

Tel:010-62063238

anbaoelee@sina.com

 


 

消毒氧化设备

自来水、循环水消毒系统改造,通过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可以取消不安全的液氯消毒方式,更能保障饮用水有利人体健康。

Tel:010-62063238

anbaoelee@sina.com

 


 

 

 

公司简介 | 公司服务 | 公司诚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sciencehuman.com,All rights reserved.

科学人网站工作部暨北京鼎正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主办

  http://www.sciencehuman.com  京ICP备05003557   科学人 网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