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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 地方政府截访唐慧奔解放区花费百万元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4-18

 

“稳控”唐慧拉锯战

  唐慧劳教案背后是地方政府信访考核下维稳压力,各种办法阻止唐慧信访,据称已花费上百万

  “上访妈妈”唐慧6年期间进京23次,赴省城百余次。这让当地政府难以承受。

  接访、截访的人力物力花费外,永州市从上至下有一套严厉的信访考核制度,直接影响当地政府评优评先,干部的免职去留。

  对于唐慧这样的上访者,基层政府承受着巨大压力。在地方政府的神经长期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劳教唐慧成为了一个最终选择。

  在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的改革。

  诉讼请求被驳回,4月12日,唐慧败诉。

  之前,去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对她处以“劳教”决定,8天后,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决定。唐慧起诉要求永州劳教委行政赔偿。

  败诉当天下午,唐慧收到三条“特别”的短信。两条充满温情,例如“送上一支康乃馨……”,“明天一定鲜花处处开。”

  另一条短信说“今天虽然败诉了,但您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

  这三条短信并非普通关心唐慧的人所发,而是长期“稳控”唐慧,阻止她上访的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的官员发来的。

  “我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4月17日,富家桥镇一位党委干部称,唐慧长期上访,也绑架了基层政府。“唐慧一家的不幸,给我们也带来了不幸,唐慧的喜怒哀乐也牵扯到我们的喜怒哀乐。”

  作为富家桥镇头号稳控对象,在唐慧看来,这些短信表达关心外,还有想让她别再去上访的意思。

  对于富家桥镇的干部来说,唐慧败诉后如果又去省城甚至北京上访,就又是他们的责任了。

  【重点】

  头号“关注”对象

  4月13日,富家桥镇一名领导给唐慧打电话。接通后,对方只问了句,你在哪,唐慧说在家,对方即挂断了。

  唐慧说,这样的电话往日也常出现,对方就是想知道她是否在永州。

  无论是在富家桥镇“上访人员调查表”,还是“重点信访对象情况登记表”,唐慧都排在第一位。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失踪。三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据报道,唐慧救女过程中,曾有民警到现场见到乐乐但未解救。

  唐慧的上访,开始于派出所报案阶段。起初派出所对这起强迫少女卖淫案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并到湖南省公安厅跪求。

  2007年1月5日,得以立案。之后进展缓慢,每一步,在唐慧看来都很拖延。

  2007年8月26日,唐慧和80岁的母亲到省公安厅上访。要求彻查涉嫌包庇的民警,请求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当年10月,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访。

  她也开始与自己所在的零陵区富家桥镇政府的人打交道。

  那之后,特别是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唐慧无论到哪,都会有人跟着。

  案子一拖6年,唐慧共到北京23次,到长沙百余次。

  2010年3月10日,全国两会期间,唐慧到北京上访。富家桥镇的书记、镇长不断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让她赶快回去,“他们在电话中说,你要不回来,我就要被撤职,工作不保。”

  唐慧回去了,被拘留了5天。

  这是唐慧第二次被拘。前一次是2010年1月28日,她到长沙上访后被押解回乡,拘留8天。

  唐慧说,有一次她在北京被接到永州市驻京办,凌晨两点多,10多名保安冲进来,将她裹进被子中,抬进车里,连夜拉回永州。

  2010年6月1日,永州市发生一起枪击法官事件,多名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唐慧找到记者反映女儿的案子,又被刑拘37天。

  截访和拘留没有消除唐慧上访的念头,当地政府开始安排人员对她监控。

  每次上访,唐慧前脚走,镇政府的人后脚到。多次打交道,唐慧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变成了熟人。

  【压力】

  紧张的镇干部

  唐慧这6年一直是富家桥镇政府的难题。

  4月14日,当地一名镇干部说,唐慧的案子既不发生在富家桥镇,也不牵扯镇政府,但是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让他们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富家桥镇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永州当地信访考核制度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

  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

  另一个,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关系到是否被“追究责任”。

  稳控唐慧对于富家桥镇的“考核”,非常重要。

  唐慧女儿的案子,立案一年多后,2008年4月永州市中院一审后判决,两被告被判死刑,两人无期,两人分获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唐慧认为量刑偏轻,后来检察院抗诉,案件继续。

  近6年时间里,案子先后历经三次审判。这个过程中,唐慧不断上访。

  4月14日,富家桥镇一位主要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那个日子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

  这名干部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那个日子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掐着指头,一天一天算,想让时间快点过去。”

  他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富家桥镇上述镇政府干部说,他们一年用于信访维稳的时间,起码达半年以上。这些人力物力,乡镇不堪承受。

  【纠结】

  合作与“对抗”

  “有时候我们也会给唐慧解决开销。”富家桥镇副镇长顾俊龙说,无论是在北京还是长沙,只要接到唐慧后,唐慧的路费和住宿都是政府负责。

  富家桥镇的干部说,这几年来,镇政府在唐慧身上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有时,唐慧到省高院履行司法手续,到北京见律师,他们也跟着。

  据称,六七年来,富家桥镇已在唐慧身上花费上百万元。

  几年前,富家桥镇给唐慧解决了低保。顾俊龙说,平时镇政府也会主动给唐慧一些补助,“唐慧从来没有主动索要过”。

  有次唐慧的妈妈户口本丢失,她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能否去补办。富家桥镇派出所长跟她说,你不用专门跑一趟,我们办好给你送去。

  今年两会,富家桥镇政府拿来1万元,让唐慧别再去北京上访。钱唐慧没要,她也没去上访。“我原本是想去北京的,考虑他们的感受才没有去,并不是因为钱。”

  唐慧说,镇政府一些做法让她很感激,她也知道镇里的难处,但是,女儿的案子迟迟得不到解决,她不得不去上访。

  唐慧说上访的时候感觉很没有人格,“每次都跪不下去,是想起女儿的眼泪才跪下去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地看守所涉嫌帮助嫌疑人伪造立功证明。虽然“立功”后来未被法院采纳,但让唐慧更坚持了上访。

  2011年,富家桥镇政府在对唐慧上访的处理意见中称“继续做好思想稳控工作。”

  在稳控唐慧的手段上,永州用尽了办法,除了劳教。

  一名当地官员曾说,唐慧持续的上访让他们也走投无路,“大不了不干了”。

  2012年6月,湖北省高院终审判决,2人判死刑,4人无期,1人判刑15年。

  富家桥镇一位工作人员说,原本以为唐慧就此息访。但唐慧仍在继续。

  案件终审判决了,唐慧认为还有十多名涉嫌渎职的民警逍遥法外,上百名“嫖客”没绳之以法。她继续到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上访。不过没再到北京上访,只到北京见律师。

  富家桥镇政府认为,“省高院已判决,唐慧仍去北京、省里上访,属于不合理上访”。

  2012年8月2日,富家桥镇派出所长将唐慧带走,后来发生劳教唐慧事件。

  【升级】

  关系一度“破裂”

  “唐慧多年来越级上访……特别是我镇几乎采取了任何办法来稳控她,但都无济于事。目前,我镇只能采取陪同、24小时稳控及通过各种方法对其进行照顾等方法来暂稳。”2012年8月,富家桥镇政府出具材料。

  镇政府列举了唐慧违法信访的事情:2012年6月2日,唐慧到省高院拦党代表的车;2012年5月11日到天安门散发传单;往年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做出劳教唐慧1年6个月的决定,引发社会强烈关注。8天后,劳教决议被撤销。

  做出劳教唐慧决定的是永州市劳教委。这个机构设在永州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长兼任。

  4月11日,永州市劳教委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永州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的罗功军表示,对唐慧的劳教,是依事实、依法律、依程序做出的。

  此后,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行政赔偿。

  “如果你们支持唐慧上访,我们就死了。”4月17日,富家桥镇一名主要官员称,唐慧又为劳教打官司,让他们“确实感到很疲惫”。

  富家桥镇政府2011年的信访考核中,在零陵区排名倒数第一,去年排名倒数第二。

  按照当地信访考核制度,年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三名奖励,倒数的单位降低绩效奖励等级,不能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核】

  镇书记的“免职”压力

  “信访连续两年倒数,我这个镇党委书记就必须被免职了。”4月17日,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说,他来该镇已两年,今年全国两会平安度过。如果再有访民到北京,上级就要追他的责了。

  魏斌说,如果因与百姓争利、挪用资金等问题被撤职,他心里还会好受点,但是唐慧的事情,反映的是公检法司办案的问题,责任却要他这个镇党委书记承担。他觉得信访考核规定很不公平。

  永州市从上至下有一套严厉的信访考核制度。在零陵区对乡镇政府的考核中,信访与生产安全、计.生一样,实行一票否决制。

  相对应,富家桥镇政府也相应制定了自己一套奖惩制度,追究责任包括罚款、下岗、免职等不同等级。其中以信访人进京“挂号”为最严重情况。

  富家桥镇还要求各村每半月排查一次维稳情报信息,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组织专项大排查。

  据内部人士介绍,各村每年要签维稳责任状,第一条就是确保无越级集访事件。

  另外,按月建立信访人“台账”,每月汇总信访人信息。

  对于重点信访人,成立区、镇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组,单独建立稳控方案。唐慧是重点信访人。

  这些方案中包括,发动社区监控信访人动向,确保信访人24小时不脱离视线。另外帮贫扶困,稳定信访人的思想。

  【回归】

  “不再给领导添麻烦”

  4月13日,唐慧诉劳教委案败诉第二天,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给唐慧打电话,唐未接,他给唐慧发短信说:“知道你心情不好,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依法办事。”

  4月17日,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说,他们经常开导唐慧要相信法律。他说,希望唐慧无论任何时候,都在法律范围内行动,维权同时保护好自己。不然,公检法司机关又要追究唐慧的责任,然后唐慧出来了再去上访,镇政府又要为她上访负责。

  败诉后,唐慧提到过要再上访。4月12日庭审结束后,她情绪激动,面对镜头她说,“我还要去北京,不管多艰难”。

  律师斯伟江劝她,把诉劳教委的案子的法律程序走完,不要再去告了,要回归正常的生活。

  次日,在唐慧家里,她说很多人劝她,包括镇上的领导干部们。

  她说劳教的案子她也不想上访了,接受律师的建议,把法律程序走完。

  唐慧还特意谈到镇上的干部。她说,这些年来特别感激他们,对她提供很多帮助,是真正尊重她的人,“他们知道我并不偏激”。

  唐慧准备把花店继续开起来,好好生活。她说她也不想再给这些镇干部们添麻烦了。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湖南永州报道

  唐慧女儿案历程

  ●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送到休闲中心强迫卖淫,其间还多次遭毒打。

  ●2007年,唐慧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成立专案组调查。两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专案组成立。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蒋军军、兰小强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5年。

  判决后,唐慧提出抗诉申请,永州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蒋军军、兰小强两名被告量刑过轻。

  ●2008年9月,湖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

  ●2009年2月11日,永州市中院做出重审判决,与初审判决结果一致。判决后,唐慧曾在市中院绝食抗议。

  ●2009年12月,湖南省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再次发回重审。

  ●2010年3月28日,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重新宣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四人无期,秦斌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正在最高法院复核阶段。

    [新京报]

 

 

相关报道

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败诉

  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

  撤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不当。

  ——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

  新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主任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公安局长应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罗功军。

  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法官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宣读了判决。

  法院认定劳教委劳教决定不违法

  经过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后唐慧蹲地哭10分钟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采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托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 背景

  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3日,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行政赔偿申请。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庭审焦点

  1 唐慧上访构成被劳教的理由吗?

  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据新华社

  2 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唐慧合法吗?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唐慧的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撤销依据的法条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另外,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此前说,本案涉及的劳教决定书,本身不违法,是基于“人文关怀”,这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

  对于原告的辩论,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在法庭辩论期间,多次提及,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厅滞留15天,晚上睡在立案大厅,严重扰乱永州中院正常办公秩序。唐慧和其婆婆曾到湖南人代会驻地拦车喊冤,并散发传单,并在湖南人大门口举着牌子跪地、静坐,这些行为已触犯法律。

  肖志雄说,原告律师称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不当。而且行政诉讼法的违法行为里面,也没有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肖志雄说,既然没有违法,就不符合国家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法庭不应支持。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3 该给唐慧经济补偿吗?

  原告律师表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说的合法,也存在“不当”。近年国内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以“不当”为由撤销的劳教决定,那些被“不当劳教”的人获得了赔偿。在这一点上,“永州市劳教委也应该学习”。

  对此被告一方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劳教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据新华社

    [新京报]

唐慧:抓人说违法,放了说关怀

  诉永州市劳教委案败诉,唐慧夫妇表示“该上访时就上访,回来了就好好生活”

  据新华社电 13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败诉的第二天。记者在永州市内一处居民自建楼房内,对话租住在一套陈设简陋房屋内的唐慧和她的丈夫张辉(化名)。

  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

  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看这个架势,肯定败诉”

  记者:对昨天的法庭宣判有心理准备吗?

  唐慧:本来在庭审阶段是很有信心的,觉得我们会赢。首先,永州劳教委抓我去劳教就是不对的,庭上也没拿出人证物证。然后在辩论阶段,我们这边的律师讲得比他们(指被告方)更有道理。

  但是,下午宣判前,我看法官进来后,来了很多警察,还有两个女警察坐在我身边,我就跟律师说,看这个架势,肯定败诉,律师也说让我做好败诉准备。

  张辉:我没有进庭审现场,他们在现场的告诉我,说被告的律师被我们的律师问得答不上话来,我还以为我们应该能赢的。

  记者:您对一审判决结果怎么看?败诉后有什么感受?

  唐慧:法官要念最后的判决结果时,说全体起立。我没有起立,坐在那里,因为法官前面说了那么多,我基本确定是败诉了。法槌一敲,把我从很远很远的回忆拉回来了,很气愤地说了一句“法庭乱判”。当时心里很难过。

  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服,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

  “想要过普通人的生活”

  记者:接下来打算怎么办?还要上诉吗?

  唐慧:两个律师说会帮我继续上诉,虽然胜算很小,但是有机会还是要争取。按照程序,接到判决书后,15天之内向省高院上诉。我其实不想走法律这条路,但律师跟我讲这是法院给的机会,不能把困难放在前面,把路堵死。

  记者:多年来上访、打官司,有没有想过放弃,过另一种生活?

  唐慧:7年来,我觉得生活真苦。以前,老公和亲戚也劝过我放弃,说上访没有什么希望,但是我不愿意。

  孩子出事前,我们俩天天很忙,每天就是小孩上学放学,我做饭给她吃,两口子做生意,没有什么烦恼。那时候我们在卫校(唐慧家附近一所技校)门口卖鸭脖子,还摆摊卖矿泉水、烟,收入很不错。

  我现在很羡慕别人家有那么灿烂的微笑,有幸福的生活,但是感觉这一切离我很远。我想过办法要放下仇恨,回到以前那种简单的生活。去年8月我都在装修花店准备开始新生活,但是他们把我劳教,让我的努力白费了。

  现在我们又在努力回到正常生活,我们有一件小生意,想要过普通人的生活。

  张辉:7年来我们几乎没有开心的时候,只有一家三口聚在一起,看到女儿开心,我跟老婆才会觉得开心。我们很希望能够早点得到幸福简单的生活,我们现在也在努力,该上访时就上访,回来了就做生意挣钱,好好生活。

  记者:您女儿知道败诉的事情吗?

  唐慧:孩子应该知道,今天通电话时,她在学校给我弹了一首曲子,就是《好人一生平安》。我们基本上每天通电话,她说起学校的趣事,说同学对她好,学习成绩有进步,我们就会很开心。

    [新京报]

 

 

相关评论

唐慧案二审当忠于事实和法律

  曲折的唐慧案,并没有因为一审败诉而告结束,据报道,她表示,“我还要上诉。”

  从程序上来讲,唐慧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湖南省高法提起上诉。可以预见的是,唐慧案将迎来二审的交锋,唐慧能否获得公正的判决,还有希望。同时,纠正错误、树立司法公信,也还有机会。

  不管怎样,大家都应该看到,一审判决唐慧的败诉,已经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很多人,从唐慧悲愤的泪水中,看到的是绝望和对司法的失望。舆论普遍认为,唐慧案一审判决,捍卫的是劳教,而非公民的权利、司法公正和法律精神。永州法院一审判决将一朵“恶之花”,传到了上一级法院。是继续“击鼓传花”的危险游戏,还是让正义伸张?

  一审判决是采纳了永州劳教委的意见,认为:当初省劳教委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出于“人文关怀”,劳教决定本没有违法。但是,当初省劳教委是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即“明显不当的”,撤销对唐的劳教决定的;这一目的前文赫然写着,“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显然,“明显不当”即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即应启动国家赔偿,公民被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即应获得国家赔偿。这个道理本不复杂,我们期待湖南省高法能在二审判决中还唐慧一个公道。正像唐慧对一审判决的总结“抓人说违法,放了说关怀”,这种前后矛盾、总是有理、绝不认错的逻辑,是在践踏公民对于法律的信心。

  劳教改革是大势所趋,但不改革,不代表司法机关可以无所作为,对于一些地方滥用劳教手段打压公民,理应通过司法审查的手段,及时纠错,这不必等到相关改革正式实施。

  唐慧是因为她质疑当地司法不公不断信访,才被劳教的。唐慧获得国家赔偿,则意味着之前当地政府机关对她的处置是错误,乃至违法的,可以想见法院判决的压力不小。但法院有担当,司法才有公信,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排除干扰,忠于法律,忠于事实。

  唐慧案备受关注。就在唐慧案一审败诉当天,《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称:“中国梦的感召力,不仅在于国家的强大,更在于个体的幸福与尊严。唐妈妈的泪水,不该成为中国梦的痛点。”一个为给女儿讨公道的母亲,却被劳教、身陷囹圄,僭越了所有正义的底线。唐慧能否通过诉讼讨回公道,是国家法治水平的试金石。

  舆论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但本案的是非曲直并不复杂。去年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时,本案的是非已经揭晓。当下案件的关键在于:政府有没有认错的勇气?法院有没有坚守法律的勇气?希望二审法院能顺应中国法治进步潮流,以个案的公正推进整体的司法进步。法治中国,是每一个关心唐慧人的中国梦。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新京报]

唐慧败诉,“法律精神”何在?

  据报道,湖南“上访母亲”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4月12日在湖南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道歉、赔偿的诉讼请求。败诉的唐慧在走出法庭后失声痛哭,表示“再也不相信司法”,但她依然会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唐慧蹲在法院门口痛哭的画面,让很多人为之动容、为之愤怒。就案件本身而言,横亘在人们眼前的,令人尤为不解的一个疑惑是:既然湖南省劳教委已经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永州市劳教委也当庭承认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明显不当”,那为什么唐慧还会败诉?

  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的决定违法,永州市劳教委则认为只是不适当,按照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的说法,“不当不是违法,‘明显不当’是合法范围内的‘不当’,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违法的情形。”

  那么,在湖南省劳教委不确认劳教决定违法的情况下,法院能否直接审查该行为违法与否?回答是肯定的,这也正是2012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成果之一。因此,问题的关键又回到了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合法与否。

  从公开获得的资料来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确有拦车、跪地堵门、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滞留15天等行为。但设身处地想一想,假如我们是唐慧,能不能比她表现得更理性和“守法”?即便一个母亲因为女儿遭强奸并被逼卖淫,在上访过程中有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是否必须对其劳动教养?至此,问题的核心转变为,对上访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合法性何在?

  劳动教养并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颁布的法律予以规定,全部依据只有国务院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然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剥夺公民自由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因而,仅从这一点来看,劳教条例本身便是违法。根据这一条例所作出的劳教决定,是典型的“毒树之果”。

  可惜的是,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尚无审查之权,更遑论对行政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唐慧面临的不公待遇,其真正的不公来自于劳教制度本身的不公。然而,面对这一不公,当前的司法是无能为力的。

  只是,疑惑仍然横亘在人们眼前:既然合法,为何又要撤销?既然“明显不当”,为何又不赔偿?“毒树之果”无法下咽,先天就不公的决定如何让人们信服?如果再不纠正,所丧失的将不仅仅是公信力了。法律应该抚慰这样的母亲、女儿和家庭,而不是增加更多的困扰、焦虑和不公正。

  □刘子溪(法律工作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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