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公正平台   创造宽容环境 WELCOME TO 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树育健康心态   共谋高尚事业
科学热点
科学新论
专家论坛
科学观察
科学讨论
科学杂谈
科学轶趣
科学成果
科学论文

 

辽宁阜新一警车逆行超车撞飞路人后扬长而去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4-20

 

撞人现场视频截图。

撞人现场视频截图。

  本报记者 王晨

  近日,一段“阜蒙县交警肇事逃逸”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视频显示,3月31日,一辆拉着警报的警车,越过双黄线逆行,高速强行超车,撞飞了一名过路女子。警车连停都没停,而是加速驶离,呼啸着扬长而去。

  视频发生地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被撞飞的路人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目前骨盆裂伤,右眼失明,右眼视网膜完全脱落,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手臂等多处外伤。

  阜蒙县公安局表示,肇事者是该局交警大队的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已经被拘留。

  行车记录仪拍下撞人瞬间

  视频显示,3月31日8时9分35秒,一辆鸣响警笛、几乎完全越过双黄线逆行强行超车的警车出现在画面中,疾驶而来的警车在准备超车并道时,前方视线内突然出现了一名过路女子。

  9分37秒,此时,双黄线处的女子已来不及躲闪,警车直接将过路女子撞飞。该女子整个身体腾空飞起,头部着地,重重地拍在路面上,手中拎的蔬菜扬撒一地。

  9分40秒,该警车只是下意识地点了下刹车,之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急打左方向,加速逃离了现场,并在前方十字路口处消失。

  在阜新市中心医院,伤者姜芝(化名)躺在病床上,她用微弱的语气断断续续地重复着一句话:“我整个人都被撞飞了起来!”

  据她回忆,事发当天上午8时许,她像往常一样,在早市买完菜后,直接过马路走回家。“我都过了一半了,突然一股巨大的力量从左面顶了过来,我觉得像飞了起来一样,脑袋忽悠一下,啥也不知道了。”

  “她整天迷迷糊糊的,还时常像受了惊吓一样哭喊。”家属说,“姜芝的伤情比较严重,医生诊断,骨盆骨折,右眼视网膜完全脱落,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手臂等多处外伤。她只能整天平躺,不能动,双眼都看不到东西了。”

  据知情人士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这一切被后面一辆汽车的车载记录仪全部录下。当时,车上人员并不知道自己的记录仪碰巧记下了撞人瞬间。拿到视频后,他们一开始没有放到互联网上,想观察一下警方处理的结果。等了十几天,经过“暗访”,他们没有得到警方处理该事故责任人的任何信息。出于道义,他们把视频发在了网上。

  4月11日,视频发布到网上后,几天来点击率已超数万,网民纷纷谴责警车司机见死不救的行为。

  工人开警车“执行公务”?

  当时的真实情况究竟怎样?肇事警车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理?

  媒体报道称,从阜蒙县交警大队获悉,阜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人高某驾驶的警车为阜蒙县交警大队警务用车。目前,高某正在行政拘留期内。阜蒙县交警大队经事故调查,认定司机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且属交通肇事逃逸。

  中国青年报记者4月18日联系了阜蒙县委宣传部。

  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阜蒙县公安局依法查处警车肇事案》的材料,材料称:“2013年3月31日8时许,阜蒙县交警大队司机高某驾驶警用黄海吉普车在加油回队途中,由东向西行驶至阜蒙县北环路隆宇大厦门前,违章超车,将由北向南过马路的行人姜某撞倒,造成姜某受伤。肇事后,高某没有停车,驾车逃离现场,将车开回交警大队。

  案件发生后,交警大队领导马上赶到县人民医院,对伤者展开救治,又及时将伤者转到阜新市中心医院治疗。县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查处,坚决严惩肇事者;同时积极组织协调,为伤者提供治疗,并责成主管局领导和大队领导看望伤者及家属,当面表达歉意。经医院诊断,伤者姜某蛛网膜微量出血、骨盆裂伤。经治疗,目前伤情稳定。伤者及家属对县公安局积极治疗的态度和严惩肇事者的做法表示满意。

  阜蒙县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司机高某属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大队依法将其先行拘留,并依法从速从严处理。”

  然而,这份材料并不能解答人们心中的疑问。

  交警大队作为公安执法部门,却缺乏基本的常识,工人高某有没有开警车、鸣警笛的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才可以使用警笛?

  事实上,对于警车的使用,法律有着严格的限制。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网友怀疑“顶包”

  有网友质疑,鉴于有的政府部门一出现违法行为,就把责任全部推到“临时工”身上,在此案中,工人高某会不会是为该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人员“顶包”?谁知道当时车上的驾驶者到底是谁?一个普通工人,哪来的胆子,敢开着警笛警灯满街跑?

  为了还原当时的情况,并解答种种疑惑,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了阜蒙县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副主任的电话,希望采访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并查看事故当天的监控录像。电话中,这名副主任称自己对此事“不掌握”,也不方便协调“掌握”此事的公安局相关人员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中国青年报记者又向该县县委宣传部提出以上采访要求,宣传部同意协调,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无回应。

  很蹊跷的是,当地媒体曾报道的《警车撞飞人,车都没停就开跑了》一稿的网络版已被撤掉,在该媒体网络版页面上,版面上的其他报道都在,只有这篇稿子的页面一片空白,连标题都找不到。

  而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共安全栏目中,一篇题为《阜新市加大警车违规治理》的新闻稿,却很容易检索到。该文称:“自公安部部署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阜新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查纠整改了一大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我市的综合考评成绩动态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虽然阜新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对此,阜新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始终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努力打赢专项治理攻坚战。阜新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对局内所属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工作中也将加大对地方单位人员非法使用警车和涉案车辆以及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目前,这段视频的拍摄者始终不肯接受采访,他们担心遭到报复。

  有网友称:“如果没有‘碰巧’被记录仪拍到,此事的结果又会怎样?生活中又有多少个‘碰巧’?难道公众的安全感要依靠‘碰巧’来维系?”

  在这名网友看来:“更让人感到可悲的是,即使出现这样的恶性事故,执法部门的态度依然高高在上,坚决而强硬。正是这种逐渐累积的权力感和傲慢感,令官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本报沈阳4月18日电

    [中国青年报]

 

 

相关报道

铊中毒案结办? 朱令家属称不知


朱令家属曾就此案侦破过程及结果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绝。


公安部办公厅在给政协委员复函中称,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昨日(4月19日),朱令父亲吴承之说,这些年来他们一直在等待事件调查结果。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称之前得到答复一直是“正在调查中”,此前曾申请关于此案的信息公开,被拒绝

  1994年冬、1995年春,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几乎变成植物人。

  北京警方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因事发两月后才接案,证据灭失。案发19年后仍悬而未破。

  昨日(4月19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曾有政协委员就朱令事件提出抓紧破案的提案,公安部办公厅对此提案的复函中称,案件已于1998年8月结办,并妥善回复了当事人家属。

  但朱令父亲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

  新京报讯 近日,19年悬而未破的“朱令铊中毒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昨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据一份公安部办公厅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复函中显示,朱令案件已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

  但吴承之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之前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此前,朱家曾提出关于此案的信息公开申请,亦遭到拒绝。

  公安部回复政协委员“此案已结”

  朱令铊中毒事件发生后,“谁是投毒者”一直是舆论焦点,然而19年来,投毒案始终悬而未破。

  昨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这些年中,虽不断追问,但公安部门的回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

  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那看到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一份政协提案的回复函(2007年9月17日发)。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曾有政协委员上交有关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紧破案并妥善处理。

  复函中称,经警方工作,排除了朱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

  复函中称,1997年10月23日,北京市政法委组织召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会议认为,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经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没有人告诉过我这个案子早就结了,如果不是看到白纸黑字,可能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吴承之说。

  申请案件信息公开被拒绝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5月12日,吴承之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侦破过程和结果的申请,并于当日被受理。

  当年5月30日,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此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吴承之认为,作为朱令家属,他们有对案件情况的知情权。但此后,他们行政复议要求亦未获得支持。

  吴承之称,他们并不愿为此而放弃,“我无法了解不予公开的原因,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争取案件侦破和结果的信息公开,是我们现在最大的心愿。”

  “说不清我们是怎么挺过来的,也许是因为朱令的不放弃,或是对追求事件结果的执着。”吴承之说。

  今年4月17日,在“帮助朱令基金会(海外)”的指导下,朱令之母朱明新开通了网银,当晚,她告知基金会工作人员,“办好网银后,收到太多汇款短信,现已汇入13.7万余元。有这么多善良,好心人关心帮助我们,很感动,谢谢大家!”

  ■ 追访

  “等待真相水落石出”

  “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前日中午11时,一个曾被朱令同寝室同学使用过的论坛ID在“天涯论坛”中发出新帖,帖子中称,“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截至昨日22时30分,此帖点击量超过91万次,回复近万条。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该论坛ID曾在朱令铊中毒事件发生后,先后两次发布关于此事件的声明,此ID为朱令同寝同学孙某使用,孙某家人确认,该ID确为女儿所用。

  在事件声明中,孙某回忆,“19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审讯了她之后,公安机关于当年四五月间找她的舍友们了解情况。

  昨日,新京报记者未能联系上曾使用过该ID的孙某。

  ■ 讲述

  点头、摇头间的相互守望

  朱令的家,白绿相间的地板革,斑驳掉漆的老式茶几,打着补丁的皮沙发,显出这房子的经历。19年前,朱令出现中毒症状时,这套房子还是新居。

  朱令再也回不到从前的年轻和活力,她几近植物人,很难讲话,生活中与父母绝大部分交流,都是点头、摇头。

  “这几天她又感冒了,对肺部影响很大,不好让你们去她的房间探望。”吴承之说,2011年,也是一场感冒,让她在医院ICU病房住了10个月,花费60多万元。

  2011年那场感冒,引发肺部感染,她的气管被切开,气管气口至今没拿掉。

  窗台上,是朋友送来的蝴蝶兰,花正绽放,但朱令已看不到花开,铊毒的并发症严重影响到她的视神经。

  每天清晨,朱令醒来之时就是夫妇俩的起床时间。扶起女儿,第一件事是给她清理气管:雾化、清痰、洗肺,然后注入胰岛素,再一勺勺喂早餐。

  康复锻炼,朱令做屈膝半蹲动作需要三人合力,吴承之站在前方,和轮椅上的女儿互相顶住膝盖,母亲朱明新则在后方托腰保护。“她的小腿瘦得像根棍子。”

  “最近比以前强多了,刚从医院回来时一个都做不了,现在最多能做60多下了。”这让吴承之欣喜。

  “快20年了,没想到还有这么多人惦记着朱令。”朱令父亲吴承之感慨道。

  朱令事件时间表

  ●1973年11月 朱令生于北京。1992年9月,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

  ●1994年12月8日 朱令开始大把掉头发。其后三天,腹痛加剧。

  ●1995年约3月 朱令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

  ●1995年3月 学校出示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肯定朱令并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

  ●1995年4月10日 朱令病症被同学翻译成英文,发到互联网紧急求助。一周内,世界各地的医生、专家的回邮达1500封。统计结果是,30%的回复认为病人是“铊”中毒。

  ●1995年4月28日 协和医院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体内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症状消失,而严重的后遗症将和她相伴终生。

  ●1995年4月28日 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实验室负责人陈震阳确定,朱令是铊中毒,且体内铊超过致死量。陈震阳认为,如此大的剂量不是自杀,就是他杀,且凶手肯定是两次投毒。

  ●1995年4月底 协和医院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同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14处和清华大学派出所受命立案。

  ●1995年5月 朱令经治疗后得救。但肌体严重受损,并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此后生活不能自理。

  ●1997年4月2日 毕业前夕,朱令同宿舍同学孙某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孙某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公安局14处连续突击审问她8小时。

    [新京报]

 

 

 

相关链接

辽宁铁岭监狱一正一副监狱长因监狱冰毒交易案被免职

最高检: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大案

守法应是政府“第一形象” 很多地方存在再穷不能穷干部现象

安徽蚌埠一派出所副所长"吃完原告吃被告"被查处

兰州警察被指嫖宿数十名幼女 浙江冤案当事人永不原谅刑讯逼供者

浙江叔侄被冤奸杀入狱10年:曾有7次纠正机会

 

 

   

 

 

 

诚信为本

经商做人

 

北京鼎正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anbaoelee@sina.com

 


 

电催化裂解快速污水处理

快速污水处理系统,可以有效地氧化分解污水中生物菌群难以氧化的含苯类有机物、氰化物、氨氮化合物等各种严禁直排江河的具有高度污染性的物质。适宜于处理化肥、农药、制药、印染、制革、化学合成、电镀、石化、焦化、微电子等各个行业排放的各种污水。

Tel:010-62063238

anbaoelee@sina.com

 


 

消毒氧化设备

自来水、循环水消毒系统改造,通过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可以取消不安全的液氯消毒方式,更能保障饮用水有利人体健康。

Tel:010-62063238

anbaoelee@sina.com

 


 

 

 

公司简介 | 公司服务 | 公司诚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sciencehuman.com,All rights reserved.

科学人网站工作部暨北京鼎正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主办

  http://www.sciencehuman.com  京ICP备05003557   科学人 网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