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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欲贿铁道部要员随身带大面额欧元 建投监事长涉亿元国资流失坠楼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5-03

 

铁道部窝案调查:高管为行贿随身带大面额欧元

  东方网5月2日消息:刘志军落马揭开了铁道部的腐败窝案,曾经的独立王国内部竞争惨烈,同一集团的子公司为了业务竞争,竞相向铁道部官员行贿。单位行贿犹如毒瘤在铁道部体内盛行,最终演变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刘志远和李汝军所在的中铁电气化公司是中国铁建的下属子公司,中国铁建在2011年“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排名第一位,并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7位。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

  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其公司的高管以行贿拿项目的事实,已在刘志军窝案系列中多次上榜。为承接铁道部的工程,中国铁建下属的几十家子公司都成了竞争对手,在铁道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这些公司为了承接项目,也同样遵循着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我真的不能说,希望你们能理解。”请求不要继续追问的李汝军此时并非在接受记者采访,坐在他对面的是铁道部窝案专案组。面对专案组的询问,李汝军说,工程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行贿拿项目是潜规则,他因此给很多人送过红包,“真的不能说出这些人是谁,说了我就没法做人了,以后谁还敢和我们企业打交道。”

  李汝军系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下称“中铁电气化”)副总经理。2011年7月14日,李汝军因涉嫌贪污罪、单位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自2011年2月11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带走之后,同年内铁道部前后约有15名副局级以上的官员被查处。其中,中铁电气化公司总经理刘志远也因刘志军窝案而案发。

  刘志远和李汝军所在的中铁电气化公司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铁建”601186.SH,1186.HK)的下属子公司,中国铁建在2011年“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排名第一位,并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7位。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

  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其公司的高管以行贿拿项目的事实,已在刘志军窝案系列中多次上榜。为承接铁道部的工程,中国铁建下属的几十家子公司都成了竞争对手,在铁道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这些公司为了承接项目,也同样遵循着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300万元公关局长夫人

  中间人牵线中标京九项目

  2011年6月,时任铁道部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被双规。20天后,李汝军落马。后经检察机关调查的资料显示,李汝军曾在向莆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中与邵力平打过交道。

  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4月到5月份期间,中铁电气化公司得知铁道部南昌铁路局向莆线和京九南段电气化改造工程要进行招标。中铁电气公司董事长薛之桂、总经理郑斌、经营部部长于博华、中铁建电化局第四工程公司董事长肖勇与李汝军一行人,到南昌拜访了时任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

  薛之桂联系好后,让大家一同去见了邵力平。见面后,所有人都给了邵力平名片,但是邵力平并没有礼貌性地给中铁电气化公司拜访人员名片。邵力平此举,让薛之桂、李汝军等一行人感觉不妙,认为想再进一步接触邵力平还是有难度的。

  薛之桂接着说:“今天来拜访邵局长,希望南昌局给予中铁电气化局服务的机会,南昌铁路局今年有向莆线和京九南段电气化改造两项工程,我们积极要求参与。”

  邵力平回答:“都是公正、公开、公平三公原则,你们自己要把标书编制好。”

  然后郑斌将中铁电气化公司的大致情况、人员、施工力量向邵力平进行了介绍。邵力平说:“干四电工程,最强的就是你们两个专业局(另一个指中铁工电化局),欢迎你们积极参与。”

  从邵力平的办公室出来后,李汝军向郑斌、薛之桂说:“感觉不好,还要加强一定的经营力量。”郑斌问李汝军:“你有什么办法?”

  李汝军称:“能否在武汉找找关系,先与邵力平及身边的人搭上关系,但可能要花一部分费用。”郑斌说:“只要能拿到标,花点钱也是可以的,但要从严控制。”薛之桂也表示同意郑斌的意见。

  大概过了十来天,李汝军在泉州出差,姚烈光打电话找到了李汝军。姚烈光跟李汝军说,他跟邵力平的爱人刘虹比较熟。李汝军就问姚烈光是否能过刘虹,影响邵力平给南昌铁路局项目中标的事上帮帮忙。姚烈光爽快答应,但称前期可能要花些费用。姚烈光是武汉人,是李汝军早年在铁道部第四勘察院工作时认识的一个熟人。

  李汝军对姚烈光称,只要把向莆线和京九南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的标中下,花一部分费用也没关系,先期可以攻一攻刘虹。而李汝军与姚烈光所称的花一部分费用,是指给刘虹或邵力平买东西、请吃饭、送钱等都可以。

  2009年7月的某一天,姚烈光和李汝军到南昌去拜访邵力平,邵力平在南昌铁路局的会议室见了他们。姚烈光向邵力平介绍,这是中铁电气化公司的李总,而邵力平则对李汝军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说上次见过,早已认识了。

  李汝军对邵力平说:“中铁电气化局将南昌片区的经营工作交给我负责,以后还请邵局长多关照,特别是近期的两条线,向莆线和京九南段。”

  邵力平说:“你们两个电气化局的实力都是很强,到时好好投标吧。”由于李汝军和邵力平是湖北荆州老乡,自然又更近了一步,李汝军又和邵力平拉了会家常,就和姚烈光走了。

  2009年8月,李汝军通知肖勇准备一些现金。李汝军把肖勇准备的现金交给了姚烈光,并对他说:“好好去活动一下,看能否请刘虹吃上饭,见见面。”

  几天后,姚烈光打电话给李汝军说他已经见过刘虹了,刘虹也已知道李汝军的意思,但是表示自己不方便出来吃饭。

  2009年9月份,李汝军又打电话给姚烈光,问他现在跟刘虹联系的怎么样了,姚烈光说中标的事他都已经和刘虹说好了,让李汝军放心。令李汝军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向莆线却被中铁工电化局顺利中标。

  据李汝军供述称,在向莆线被别的公司中标后没几天,中铁电气化公司经营部于博华,又接到南昌局京九南段指挥部人员的电话,电话内容是让中铁电气化公司把京九南段电气化改造的标书编制好,然后再找几家陪一下标。

  于博华接到电话后马上将此消息告诉了李汝军,李汝军就打电话给姚烈光,把接到电话及电话内容告诉了姚烈光,姚烈光便称京九南段的标应该没什么问题了。2009年10月20日,京九南段电气化改造开标,中铁电气化公司中标。

  同年11月份,中铁电气化公司与南昌铁路局京九南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正式签订了价值25亿元人民币的施工合同。

  签订合同之后,姚烈光打电话约李汝军见面,姚烈光称他前期给刘虹花了一部分钱,现在刘虹又说要给她弟弟买一套房子,大概200多万元,让中铁电气化公司承担这个费用。

  李汝军因向莆线和京九南段电气化改造的标,先后给姚烈光多次现金,让他去攻关刘虹。李汝军供述称,曾给姚烈光承诺过,若办成中铁电气化公司在南昌局中标这件事,可以给邵力平及其亲属花费人民币300万元左右。

  事实上,这300万元人民币,李汝军先后分为三个部分给了姚烈光。一部分是2009年8月14日给姚烈光的人民币现金50万元,这笔钱是让姚烈光用于请刘虹吃饭,给刘虹买东西的,送钱给刘虹,目的是通过刘虹这条线搭上邵力平的关系,为中标提供方便。

  第二部分是在京九南段项目中标后,2009年11月23日给姚烈光的现金5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刘虹要求的给其弟弟的购房首付款。

  第三部分是最后分几次给的50万元、10万元、140万元人民币现金,这些钱是给姚烈光为刘松付的购房尾款。

  根据李汝军供述称,他认为这300万元是中铁电气化公司通过姚烈光给邵力平及其近亲属的,而不是给姚烈光的,至于姚烈光是否如数都给了邵力平的妻子刘虹,他最终也无从证实。

  至于单位行贿的目的,李汝军称,初衷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也就是企业的发展,并且希望在向莆线和京九南段投标竞争中胜出,这种风气也是行业的潜规则。

  顺利施工需多打点礼金是行业潜规则

  为了能打开南昌铁路局的业务,2008年下半年或者2009年上半年,李汝军告诉肖勇准备相当于100万人民币的欧元。具体数额李汝军早已记不清了,后兑换成欧元应该不到10万欧元,面值全都是500元一张,肖勇用信封装起来给了李汝军。

  李汝军平时就将这些欧元放在包里,他这样做主要考虑到打点关系比较方便,送起来好送,人民币体积比较大,100万就好大一捆,送起来不方便,如果是欧元的话不明显,别人收起来也方便。

  至于这10万欧元怎么处理的,李汝军称5万欧元送人了,另外5万欧元放在好友马克明那里用于炒汇了。当办案人员询问李汝军那5万欧元都送给谁了?

  李汝军回答称,“我真的不能说,希望你们能理解,我们是工程企业,在这个领域有些风气是潜规则,比如说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有的时候送给人2000欧元,4000欧元什么的,一般就是这个数,最多也就送1万欧元,这5万欧元就这么送出去的,我送过好多人,人比较分散,我真的不能说出这些人是谁,说了我就没法做人了,不仅如此,以后谁还敢和我们企业打交道。”

  调查资料显示,在2009年的时候,李汝军曾因南昌铁路局的工程给过姚烈光2万欧元,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通过姚烈光打通邵力平的关系。李汝军回忆称,当时姚烈光跟他说邵力平的老婆或者儿子过生日,他要去老邵家拜访,因此李汝军就借着这个理由给姚烈光2万欧元。

  而剩下的3万欧元李汝军则是送给了5个人,分别是1000欧元,2000欧元,3000欧元,4000欧元和两个1万欧元。

  这些送钱的事都是2009-2010年之间发生的事情,送钱的顺序李汝军早已记不清了。

  中铁电气化投标的厦深项目是由东南公司负责,东南公司的专业工程师赖志强,当时去考察国外的高铁项目,而中铁电气化公司的施工和赖志强有联系,有的时候验收以及工程进度需要他签字,正好他出国的这个机会,李汝军便送给了他1000欧元让他出国用。

  2010年春节的时候,李汝军去给东南公司副总经理陈国顺拜年时,送给他2000欧元。由于陈国顺负责项目安全质量,要给中铁电气化公司的项目打分,因此这个关系必须搞好。

  李汝军也给东南公司技术部装备部部长乐宁送过3000欧元,因技术装备部负责分管四电工程,中铁电气化公司的主要业务都是在和乐宁打交道,李汝军在去看乐宁的时候在他办公室把3000欧元送给了他,疏通一下关系。

  李汝军还给东南公司当时的总工程师宗德民送过4000欧元,因总工程师负责招投标和总体质量把关,中铁电气化公司投标厦深线的时候,当时还没有中标,李汝军也是把钱送到他的办公室,并希望宗德民对他们公司的投标项目进行关照。

  2009年8月份左右,间隔的时间不长,李汝军也曾分两次把各1万欧元送给了向莆线指挥长王建盛,因指挥部隶属南昌铁路局,当时的局长就是邵力平。李汝军送这两万欧元都是招标之前,想让王建盛在向莆线招标的时候帮中铁电气化公司说说话,好让公司中标。后来,中铁电气化公司并没有中标向莆线,王建盛曾准备将这两万欧元还给李汝军,但李汝军并没有收回这钱。

  至于放在好友马克明那里炒汇的5万欧元,马克明并不知道这笔欧元是公款,他认为这是李汝军自己的钱。

  据李汝军供述称,当时想着若公司没有追究这5万欧元,他就准备将这5万欧元据为己有。在办案人员问李汝军这5万欧元的性质时,李汝军承认自己贪污了这5万欧元,并愿意把这钱退出来。

  不好意思要好处费供应商给报销票据

  2008年中铁电气化局在承接高铁项目时,在建设该工程项目时需要零部件。按当时铁道部规定,中铁电气化公司需要在社会上选三家供应商,然后把供应商的材料报到铁道部,由铁道部决定用哪一家。

  调查资料显示,中铁电气化公司经营部负责从社会上收集了供应商材料,经过招投标程序筛选后,李汝军和经营部确定了包括河南洛阳鑫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阳鑫迪”)在内的三家公司。

  洛阳鑫迪公司总经理殷眉生在将材料递给中铁电气化公司时,给李汝军打电话称,希望他们公司进入候选的三家公司之中。其实,早在2000年左右,李汝军还在铁道部第四勘测院任电化处副处长的时候,殷眉生就找过李汝军,并介绍了一下洛阳鑫迪公司的产品,让李汝军在设计过程中多采用他们的产品,因此李汝军和殷眉生早已认识多年了。

  李汝军在与经营部部长于博华商量三家供应商的时候,对于博华讲重点考察一下洛阳鑫迪公司,并称该公司的设备与技术相当好。然后,于博华也说他们已经考察过了,也认为这家公司的设备还是不错的。李汝军最后称,他对于洛阳鑫迪公司进入三家候选名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铁电气化公司把零部件采购的招投标手续,以及投标的三家公司材料报到了铁道部。最终铁道部确定了洛阳鑫迪公司中标。对于洛阳鑫迪公司施工项目部的合同标的是多少,以及在这个项目上的利润是多少,李汝军并不知道。

  因为洛阳鑫迪公司给李汝军所在的单位的工程提供一些零部件,李汝军便对殷眉生讲,他这里一些费用不好处理,看洛阳鑫迪公司能不能给解决一下。而洛阳鑫迪公司为了感谢李汝军,就让李汝军提供一些执行费、餐饮费、礼品费等票据,以报销的形式。自2009至2010年,李汝军曾多次从洛阳鑫迪公司报销了几十万元的费用,具体数额是多少,李汝军早已记不清楚了。

  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中铁电气化公司在承接福州到厦门高铁项目时,项目需要采购箱式变电站,采购由南昌铁路局主持,并由中铁电气化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操作。由南昌铁路局找评委负责评标,施工项目部负责在南昌铁路局网上发布投标公告、投标公司的分档归类等文件给评委看,最终决定权在评标委员会那里。

  珠海南自公司的高继在投标南昌铁路局箱式变电站项目上,找到李汝军帮忙。

  高继原来是铁道部第二设计院电化处处长,于2008年退休后,到珠海南自公司工作。

  高继曾经和李汝军聊过珠海南自公司的情况,但李汝军并没有去考察过。在高继给李汝军打电话让帮忙后,李汝军便给施工项目部物资部部长周伟打电话说珠海南自公司已参与投标了,这是老关系,让他们多关照一下。后来珠海南自公司中标箱式变电站项目。

  因为在箱式变电站的项目,李汝军帮忙让高继他们公司中标了。所以在李汝军提出让高继解决一些票据时,高继爽快的就答应了。至于报销了多少,李汝军也称记不清楚了,前后应该也有几十万吧。

  至于为什么从上面两家公司报销,李汝军对办案人员称,“因为他与殷眉生和高继都很熟悉,他用职务的便利给他们联系了工程,为他们企业带来了利润。但他并不好意思直接开口向他们要好处费,所以就以一些费用不好解决为由让他们帮忙解决一下。”同时,这两家公司也很想感谢李汝军,为了以后能够长期合作,他们便很爽快的给李汝军报销。

  至于李汝军为什么不在中铁电气化局报销费用,他称,单位能报销,但是实报实销,若因为单位的业务出去吃饭,都有单位的人陪着并且结账,用不着李汝军自己结账,因此他基本上不在单位报销。

  饱蘸激情写忠诚落马铁道部窝案

  李汝军因涉嫌贪污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1年7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就在李汝军被正式逮捕的两个月前,2011年5月23日,《国际商报》曾对中铁电气化集团公司在建设福厦高铁时的故事进行了回望。作为建设福厦高铁核心人物的李汝军被誉为“饱蘸激情写忠诚的专家型经理人”。文章称,“他的成功是用自己辛勤汗水和智慧谱写着人生的华丽篇章。”

  该报道称,“李汝军于2008年初,率队中标南昌西环线工程;2008年8月8日,李汝军负责的团队击败包括业内强劲的五家投标单位,一举中标福厦客运专线。福厦客专的中标,标志着电气化局集团在铁路高端市场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该集团公司拓展福建及周边省市的高等级铁路市场,扩大集团总体影响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即带来的滚动开发也成效显著,先后将京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厦深高铁“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收入囊中,总金额将近80亿元。”

  这篇关于中铁电气化《福厦高铁建设“回望”》一文,在当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受到三十余家国内主流网站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转载报道。

  然而,时隔两个月后,李汝军成功史的余温还在,他却成了刘志军窝案系列中的落马官员。

  2011年7月14日,李汝军在北京国航俱乐部接受检察机关人员的询问时,他让办案人员理解他在工作中送红包的行贿事实,并称这是招投标领域里有一些潜规则,人情往来,逢年过节送点礼金都很正常,这是社会风气不好,他也很无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李汝军涉嫌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于2012年2月28日移送审查起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李汝军于2009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公司经营需要费用等名义,擅自决定向其分管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责令兑换成欧元9.6万元,后将其中的欧元4.6万元(折合人民币402164.2元)予以侵吞。案发后,李汝军主动供述了其贪污5万欧元的犯罪事实,所获赃款已全部追缴。

  因李汝军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综合考虑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汝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李汝军案件结束后,铁道部窝案也陆续开庭。2012年12月24日,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的罗金保案也在齐齐哈尔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近期会进行宣判。

  2013年4月17日,同是刘志军窝案的关键人物丁书苗的女儿候俊霞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刘志军案件提起了公诉,至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何时开庭审理刘志军案,现在还没有准确的日期。但在刘志军案件开庭审理前,刘志军窝案中的其他成员也都会陆续进入审判阶段。

    [东方网]

媒体揭秘中国建投监事长坠楼:或涉亿元国资流失

  事发半月有余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建投”)监事长王世强跳楼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新近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报道,中国建投所在的长安兴融中心一直纠纷不断,公寓物业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邦公司”)征收北京最高物业费一度与业主闹上法庭,大业主中国建投却并不愿意联合其他业主要求降低物业费。

  文章称,王生前出任中国建投监事长和纪委书记,其去世之前,业主们向中纪委举报,以中国建投为首的国有企业涉嫌亿元国资流失。

  4月17日17时,北京金融街一男子跳楼身亡,事后确认死者是中国建投监事长王世强。中国建投于4月18日上午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讣告:因健康原因,王世强于2013年4月17日在北京去世(详见成都晚报4月19日第17版)。

  扑朔迷离的死因

  王世强坠楼的长安兴融中心由4栋楼和地下组成。2号楼72%的面积是中国建投,3号楼是公寓楼,4号楼的业主是开发商北京长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安兴业”)。

  “听到王世强在长安兴融中心跳楼的消息很震惊。”4月20日,3号楼的公寓业主耿静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长安兴融中心的玻璃窗是向下开口的,打开以后缝隙不大,一个小孩儿钻出去都费劲,何况是一个年近60岁的年长者。”耿静曾在美国做过十几年航空公司空服员,对安全有种职业化的敏感。

  4月20日,记者在现场核实到,长安兴融中心的玻璃窗是统一制作的,开到最大宽度为30厘米,窗户下开口长度88厘米,窗户的把手较长,伸出后也会给跳楼造成一定难度。

  有业主认为,“玻璃窗开口太小,王世强很有可能是从顶层跳下去的。”到底是从玻璃窗跳下去还是从楼顶呢?4月23日,在多次询问下,2号楼的一位保安负责人表示,“王世强是从12层的办公楼跳下去的,不可能是从顶层跳下去的,因为顶层的钥匙在世邦公司手中,一般人不可能上去。”

  4月24日,记者从西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获悉,王世强的法医鉴定书尚未出具,还需要等几天。按照程序,在法医鉴定书没有做出之前,王世强的死因尚不能确定。对之前“因健康原因自杀”的官方讣告,长安兴融中心业主认为,“封锁消息而已。”

  3号楼的多位业主认为,“王世强生前任中国建投的监事长与纪委书记,有统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职权。如公司涉及金融腐败,第一个配合调查的就是主管纪检的王世强。”

  大小业主的纷争

  王世强跳楼之前,中国建投跟长安兴融中心的业主纠纷不断,甚至一度闹上法庭。

  长安兴融中心是商住两用楼,其建筑结构为半包围式,北大门正对着的南楼以一个有4台直升电梯的公共电梯厅为中心分为东西对称的两部分——西侧是公寓住宅区,共有200多户业主,中国建投则是东侧写字楼办公区的大业主。

  据耿静等长安兴融中心公寓业主反映:2006年7月,中国建投在入住后,没有经过3号楼公寓业主的同意,擅自将该楼7—14层公寓与写字楼相邻处公用梯厅内的逃生门反锁,并建造障碍物拦截了公用电梯厅,使其隔离成一个单独归公司使用的办公场所。

  2008年6月,耿静等16名公寓业主联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状告中国建投侵占公共电梯间,要求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并赔偿公寓业主在中国建投侵占期间,大家为共用部分缴纳的物业费用。

  耿静和邻居们终于等来了西城区法院的判决。判决书表示,“中国建投擅自将共同分摊部分设置影背,侵害了耿静等业主对该部分使用、处分的权利;对耿静等业主要求被告停止对长安兴融中心南楼7-14层共有部位的侵占,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诉求,予以支持,并判决中国建投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7-14层活动影背,恢复原状。”

  天价的物业费

  业主赢了官司,赔偿却一分没有拿到。更让业主们惊讶的是接下来跟世邦公司的官司,中国建投在天价物业费方面无动于衷,愤怒的业主向中纪委举报以中国建投为首的国有企业涉嫌数亿元国资流失。

  2006年10月,世邦公司进驻长安兴融中心,并在没有向业主明确告知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在小区内强行开始了所谓的物业管理服务。为此,从2007年5月1日起,部分个人业主拒绝缴纳每月每平方米8.3元的物业管理费。

  2008年9月,世邦公司在发出三次催缴单后,将耿静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010年4月23日,西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开发商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耿静需支付16个月的高额物业费4万元。

  但耿静认为,“世邦公司是在恶意诉讼,意在将窃取国有资产合法化。世邦公司将根据判决向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9-14层的建银投资、7-8层的中投证券、5层的建银国际、4层的中国银联等国有机构的25000平方米,合法地征收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天价物业费。”

  流失的1亿元

  北京市政府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显示,长安兴融中心楼盘的可售面积总和达166789平米米。根据世邦公司与长安兴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测算,世邦公司每年可收物业费5164.81万元。

  业主跟世邦公司对簿公堂之时,世邦公司向法庭出示过长安兴融中心2007年、2010年的财务资料。业主们测算,世邦公司未纳入未追讨的金额至少达2792.01万元;2010年,未纳入未追讨的金额至少有2137.71万元。

  业主们表示,“长安兴融中心有将近一半的面积属于国有资产。一个持续性国有资产流失状况在世邦公司提供的《2010年财务状况》中得到证实,长安兴融中心楼盘的物业费四年的流失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举报信发出后,正值金融反腐高潮,长安兴业中心公寓的业主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小区物业国资流失问题,万万没有想到身为中国建投纪委书记的王世强死了。

  据证券市场周刊

    [新浪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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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500万放走嫌犯?武汉一贿案“一案两判”引发质疑

人民网武汉5月2日电 (记者 荣先明) 近日,一则《武汉法院一案两判:受贿判刑行贿无事》的网友留言,讲述了武汉市一起“交500万放走嫌犯”的怪异案件,让武汉市检察、法院两机构陷入舆论漩涡。

知情人爆料:检察长对办案人员说,“我顶不住了,让嫌犯家属拿500万元来取保。”

武汉天人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黄必健,因在开发地产项目时向甲方行贿而东窗事发。黄必健所开发的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淌湖村有块59.6亩“征十留一”的土地,可以享受相关规费减免。为牟取本该属于村民的相关利益,黄必健先后向淌湖村支书张纯武、副支书郑先明等人行贿,获得了“联合开发权”。

记者采访到了知悉此案的一位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称,黄必健行贿数额巨大,淌湖村项目开发给黄必健至少带来超过3000万元的利益。办案人员称,黄必健先后给淌湖村村支书行贿300万元,外加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商品房;给副支书行贿200万元及住房一套;同时还向村委会其他成员行贿,加上请客吃饭送礼,累计行贿金额应超过800万元。

知情的办案人员反映,早在抓捕黄必健时,他们就受到层层阻挠。2011年春,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决定对黄必健立案侦查。黄必健听到风声后,通过关系结识了江岸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并多次一起吃喝,商量对策。一天,专案组得知黄必健在西北湖一家酒店请客,遂前去抓捕,谁知被请的正是这位副检察长。副检察长当场不准手下抓捕,理由为“在他面前抓人是不给他面子”,当天抓人未果。

检察院关键时刻“收500万放人”更加令人费解。据知情办案人员反映,黄必健被刑拘后,交待了大量行贿事实,金额远远超过800万元,还涉嫌偷税、诈骗等其他犯罪事实。正当反贪干警进一步深挖案情、准备逮捕时,江岸区检察院竟然上演“捉放曹”,让嫌犯家属交500万放人。2011年3月25日,在审查进入第七天,准备依法逮捕黄必健时,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突然对办案人员说:“我顶不住了,你们莫要问谁打的招呼,今晚务必放人,让家属拿500万取保。”

知情办案人员回忆,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说这番话时,已是当天晚上的7点多,银行早已关门,黄必健的家属怎么可能一下子拿出这笔巨款呢?正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狐疑之时,不料黄必健的家属居然很快给检察院送来了500万元现金。

早期参与办案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都不肯签字,最后是由一位副检察长签的字。钱到人走,黄必健被“取保”了。

网友质疑: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行贿数额为何一减再减,一案为何两判……

江岸区检察院让家属拿500万放走嫌犯后不久,受贿人的案卷被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行贿人黄必健虽属同一案件,却被移送至江岸区人民法院。一案两判,最终,受贿人被判处6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行贿人黄必健却免于刑事处罚。

“就是这样一个人,被抓后,向检察院给付巨额保释金后,案子被一次次修改,最后竟被免于刑事处分。领导,您觉得这事儿有黑幕吗?”对黄必健一案的疑惑不仅发帖网友,此案审理过程中及宣判后,种种质疑不绝于耳。

质疑一,江岸区检察院收取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

据记者了解,我国法律并未对保释金金额上限做出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的保释金一般在1000元至50000元的区间范围内。江岸区检察院为什么要家属拿500万元“取保”?江岸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案发后,由被告人黄必健主动将因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上缴本院依法处理。”发帖网友认为,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的表述语焉不详、偷梁换柱。首先,黄必健“主动”上缴的不当收益是多少,是如何“依法处置”的?其次,黄必健的不当收入是由其自行申报,还是由上级部门在严格审核后裁决?第三,如果是自行申报,那如何界定真伪;如果由上级部门审核,其结果如何?

知情办案人员透露,“取保”后的黄必健,曾经找江岸区检察院要求返还500万元保释金,结果遭拒。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对黄必健说,这钱你不能要,要就抓你。黄必健此后不敢再要。考虑到收巨额保释金与国家法律不符,江岸区检察院随后进行了“变性”手术,将保释金变成了黄必健主动上交的“不正当利益”。为了对黄必健“负责”到底,江岸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还多次找到江岸区法院某副院长,要求从轻判处黄必健,结果黄“被免于刑事处罚”。

质疑二,黄必健行贿数额到底是多少,为何一减再减?

记者从知情办案人员处了解到,专案组起先掌握的黄必健的行贿金额,应该在800万元左右。但是,在案情即将水落石出准备批捕的关键时刻,检察院放人了,还把早期办案人员全部撤换,行贿金额仅认定为216万元;区检察院起诉时,黄必健的行贿金额又缩水到121万元余元;而到了市、区法院审理阶段,再次缩水到56万余元。办案人员提醒,检察院放人,给嫌疑人串供提供了时间和便利。

记者注意到,江岸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写道,经依法审查查明,黄必健分三次送给村支书张纯武65万元,并赠送价值46.3万元住宅一套;送村副支书郑先明10万元,合计121.3万元。但案件移送法院后,黄必健行贿给张纯武的65万元,竟然被认定为“债务”和“借贷”关系,行贿金额锐减至50多万元。网友质疑,为什么在检察院审查阶段,行、受贿双方不出示借条和收条,以便自证清白?

发帖网友质疑,假如像最后法院“查明”的那样,黄必健仅仅只行贿了50多万元,且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他会甘愿拿出500万给检察院吗?反过来说,检察院狮子大开口让黄必健拿500万,也一定是个大案。

质疑三,一案为何两判?

发帖网友质疑的另一个焦点是,黄必健案为何一案两判:受贿人案卷被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行贿人黄必健属同一案件,却被移送至江岸区人民法院;最终,受贿人被判处6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行贿人却免于刑事处罚。

湖北省一位资深法律界专家研究此案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贿120余万元,应在三年以上处刑;武汉市法院、江岸区法院即便认定行贿金额56.3万元,也应三年以下处刑,而不应该“免于刑事处罚”。

网友质疑,受贿人被分别判处6年、5年有期徒刑,而行贿人却逍遥法外,与最高法关于加大对行贿人员处罚力度的精神是否违背,是否有厚此薄彼之嫌;嫌疑人花费500万,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又从何体现?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回应:黄必健一案舆情热度不够,不接受采访,也不作回复

湖北省和武汉市曾专门出台网民留言办理制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回应网民关切。网友对黄必健一案的反映,曾于今年1月8日和4月17日两次刊登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然而,遗憾的是,从网友第一次投诉到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人民法院始终没有给予任何回应。第二次投诉后,相关部门仍然没有及时反馈。

4月24日,人民网湖北频道为此专门致函、致电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对网民留言涉及的案件办理情况给予答复,有关单位拒绝了本网的采访要求。4月27日,本网记者前往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原因。市检察院宣传处负责人称,黄必健一案,省市有关检察部门已作了调查,并有结论,领导表示不宜炒作,不接受采访,调查的结论也不公开。

    [人民网]

山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1223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

  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 南京市中级法院3日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1年,黄胜多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唐述权)

    [人民网]

网曝青岛体育局副局长冒领奥运冠军7年工资 官方作出回应

人民网北京5月2日电 针对网上《奥运冠军张继科七年工资被冒领》的实名举报,青岛体育局2日下午书面回应称,发帖人假冒该局机关干部发帖,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涉及副局长宫成力住房等问题,该局党委和纪委将作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

5月1日,一个署名“青岛市体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陈勇”的实名举报帖子《奥运冠军张继科七年工资被冒领》在网上传播。该帖称,青岛市体育局副局长宫成力冒领奥运冠军张继科等三十名运动员的工资,长达七年之久,共计金额达四百万。同时,帖子还反映了宫成力拥有多处房产的问题。

青岛市体育局在“@青岛体育”微博回应称,该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陈勇本人并没有发帖,发帖人系盗用“陈勇”名义发帖。陈勇今天上午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对于冒领张继科等运动员工资一事,青岛市体育局回应称,“副局长宫成力已向市体育局党委第一时间作了书面说明”。关于青岛市优秀运动员的工资问题,涉及运动员的进出流动,属历史原因,系多年形成的一些做法。

而关于该市体校(含优秀运动队)账目及宫成力住房等问题,青岛市体育局则表示,该局党委和纪委将作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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