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5-27
专家解析103名落马高官:受火箭提拔易滑向犯罪
田国良,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校级课题3项,发表著作、译著、论文、散文、小说上百部(篇)。其著述主要涉及数字图书馆、文献学、阅读文化、布哈林研究、葛兰西思想、腐败问题等。
记者:最近,“刘铁男案”的曝光再次彰显了中央高层反腐的决心,“高官腐败”这个话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知道您对高官腐败案例进行过专题研究,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国良:我2010年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 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形成调研报告,其主要内容发表于《理论动态》和《法治周末》。
从地区和系统来看,这103个案例,地方占75例,中央国家机关15例,中央银行6例,其它中央国有企业7例。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相对较多。这说明,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几率可能越大。
从职务来看,案发前担任副省长(或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的居多(21例),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例)和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7例)。其中,有4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 15例曾是正省部级,有3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从性别来看,女性3例,省部级女干部的腐败犯案率低于省部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实际比率。
从量刑来看,死刑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约占已判案例的53%。
从罪名来看,受贿罪居多,89例,其次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其中,一人多罪的28例。
记者:这些年,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提出了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能不能就您研究的这些案例,谈谈对于高官腐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田国良:最近这几年发案的高官腐败案例较多,但他们最初的犯罪时间,大都可追溯到上世纪,只不过一直“潜而未露”罢了。
与改革开放前期相比,随着时间推移,高官腐败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额由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平均每例过千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19573万;涉案面由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到不仅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延伸,而且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作案手段由以“个体户”的形式单干,发展到出现“集体腐败”和所谓“窝案”;案情由相对简单、透明,发展到云遮雾罩,令人眼花缭乱;量刑从仅有有期徒刑,发展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
记者:其实有些官员腐败案件曝光之前,他们呈现于公众面前的,往往是非常光鲜亮丽的正面形象。如何识别腐败官员的“两面性”?
田国良:一些腐败高官往往表现其“两面性”,他们人生历程和从政旅途,并不全是阴暗面。许多也曾有过阳光的青少年时代,也曾有过“昔日辉煌”,甚至表现出非凡“才干”。一些腐败高官曾经说了许多“反腐”的话,干了许多“廉洁”的事,甚至赢得“好评”。因此,认知和考量领导干部,是一件难度很大的复杂事情。既要察其德,又要考其才,以德为先;既要查其今,又要追其往,以今为重;既要观其行,又要听其言,以行为主;既要窥其内,又要视其外,以内为本;既要注意“八小时外”,又要观察“八小时内”,兼顾“八小时外”内外;既要群众满意,又要领导认可,以民意为主。这些话说起来顺口,操作起来难度大,而且容易出现偏差。何况,有的腐败干部,在不同时间、地点,以不同面貌出现,时而“天使”,时而“魔鬼”;有的着意以假象蒙人,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人话,台下鬼混;有的欺上瞒下,或者对上对下,两幅面孔。
记者:从一些官员的从政经历来看,他们付出的或许是比别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高官腐败有着怎样的一个复杂曲折的心理演变过程?
田国良:腐败高官主要有五种犯罪心理。
一是攀比心理。自以为素质、智商、地位比那些富商高,而人家富了,自己还“清贫”着,心理不平衡,由此造成了腐败的内在动因;而商人们为保护既得利益和寻求新的利益,自愿或不自愿地将利益的一部分拿来换取权力的保护和支持,由此造成了腐败的外在诱惑。
二是从众心理。以为别的领导干部或许也在“收礼”,因此,自己不收白不收;“收礼”是一种人情往来,可以增进与送礼者的信任,拒礼有可能使送礼者难堪,甚至可能把送礼者推出自己的“圈子”。
三是弥补心理。一部分“晚节不保”的高官往往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到头来仍然两手空空,不划算,因此,在退休之前,抓住机会,能捞一点算一点,作点“弥补”。
四是侥幸心理。有的腐败高官以为,这种“人情往来”,两头保险,因为都是“一对一”活动,自然十分安全可靠;还有的以为,在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界,可以为所欲为,不至于出事。这种侥幸心理的强弱与腐败案件的发案率高低有直接关联。腐败的成本低,而收益高,犯案多,而查处少,致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五是迷信心理。一些腐败高官,不信马列信菩萨,妄想有神灵护佑,事情就不会败露。
记者:如何尽可能避免高官腐败?您通过这103个案例的分析,得出什么启示?
田国良:第一,要坚持“以德为先”选拔领导干部。这里所说的“德”,可以归纳为“品性”、“品行”、“品格”。“品性”,是指抵抗外来诱惑,克制不良欲望的坚强意志;“品行”,是指忠于国家和人民的献身精神;“品格”,是指冷静、理智的果敢品质。品德的形成有环境因素,也有主观因素,靠培训、教育和周围风气的影响,也靠个人的“内省”“定力”和多年“功力”积累。一个领导干部,德才兼备,当然最理想;如果,或者有德缺才,或者有才缺德,二者必取其一,则宁愿取前者,因为,有德缺才,至多办不成事,有才缺德,则办坏事。
“德”这个东西,是无形的,只是反映在一个领导干部的内心世界和言行之中,无法像智商鉴定一样去测量。很少有人承认自己“缺德”,而且在许多公开场合,一些腐败干部都要表现出自己“道德高尚”,但是,在一些私密场合,在利益诱惑下,在关键时刻,那些品行品性品格低下者往往容易露出“马脚”。这种“马脚”,最容易被周围人群所识破,而不太容易被上级组织,特别是上级领导所察觉。上级领导看到的往往是其“冠冕堂皇”的一面,甚至被其“伶俐”、“可靠”、“能办事”、“得心应手”等因素迷蒙了视线。因此,衡量领导干部的“德”,要多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提拔领导干部,应加大群众的权重。“以德为先”的原则才可以更好地落在实处。
第二,不宜“火箭式”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开始任副省部级职务时年龄最小的39岁,开始任职时不到50岁的约占37%。可见,有相当部分的腐败高官,在比较年轻时,就走上了较高领导岗位。年轻得势,或者平步青云,容易失去自我,产生错觉,飘飘然,忘乎所以,目空一切,为所欲为,滑向犯罪。因此,我们建议,要尽可能避免“火箭”式提拔干部,应按照正常程序,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使干部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稳步前进。
第三,严防“带病”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约有48%的案主,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了犯罪。因此,为了杜绝这种“带病”提拔现象,应该严格实行任前任后审查、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开某一岗位,或者在新任某一职务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对其本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仔细考察、审查,对其负责的部门或者分管的领域,进行彻底审计、审查。我国在 1995年出台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又出台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后,类似文件不断修改、补充、更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充满弹性,还不周密,不到位,不彻底。
一是报告要全面。不仅报告本人情况,而且要报告全家及相关人员的情况(包括家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不仅报告全部收入,而且报告全部开支;不仅报告所有货币和银行账户收支,而且报告家庭及相关人员的住房、投资、就学、从业及所有财产财物。二是情况要核实。在建立健全严密的信息统计体系的前提下,赋予有关专门机构特殊权力,使其有条件、有职责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一一严格核实。三是信息要公示。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有关信息应暴露在阳光下。对于领导干部申报的信息,要及时在单位内部或社会媒体公示,争取和鼓励公众监督。四是处理要及时。如果发现个人申报与事实有差异,甚至瞒报,应及时追问、追查、处理。对于即将离任或新任的领导干部,其个人报告事项的核实和信息的公示应作为重中之重,更加严格。这样,作为“终极反腐”手段,尽量把好最后一道关。
第四,重点监督“一把手”。所选案例中,多数案主作案时,或主要作案时段,都担任着地方或部门党政“一把手”。我们的体制设计,使“一把手”,特别是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容易形成“独立王国”,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相对较弱,往往是下级不敢监督,上级没法监督,或者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有学者建议,在党内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给不同部门行使,党代会决策,党委执行,纪委监督,这不失为一条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目前,纪委由于受同级党委书记的领导和牵制过多,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因此,我们认为,应赋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让纪委直接对上级和同级党代会负责,而不是对同级党委负责。
中纪委领导同志曾表示:发现许多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是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的成效。我们认为,对于“一把手”,上级机关应该采取定期派巡视组等形式,重点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其个人报告的内容,应重点核实、公示。
[新浪网-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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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豪华办公楼引出腐败窝案 基建花费近15亿
为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承诺,坚决遏制违规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现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紧急通知,对各地、各部门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但在部分地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之风依然存在。
日前,记者在湖南某市看到,市政府大楼修建得非常气派,占地面积之大,建筑之豪华引人关注。这样一座豪华的办公楼,准确地讲是一座宏大的建筑群和一个看起来很大的广场,但广场并不对市民开放。记者还看到,在这个城市,各个机关的办公楼,不少都是所在区域最好的大楼,就连当地一个区级人民法院的大楼也非常气派。
据了解,该市下辖区县中,还有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在全省各地市经济排名中,该市并不靠前。
当地一位司机感慨道,为什么在这样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地方,政府大楼却如此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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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城市的政府大楼仅是各地热衷于修建楼堂馆所的一个缩影。
日前,有人通过微博爆料,山东某市公路局日前以“公路工程设计监理信息综合楼”为幌子,实际是在建设豪华办公楼,该大楼总造价预计在7000万元左右,外墙全部镶嵌大理石装饰。
同样,湖北某市办公楼,被当地人戏称为“迷宫”:前后3栋主体建筑通过连廊相连,呈“王”字形分布,“走在里面很容易走晕”。然而,办公楼对外的名字叫“旅游发展中心”。据知情人介绍,“建筑面积超标,内部装修豪华,一直审批不下来,所以对外不敢挂政府的牌子。”
招标公告显示,这座“旅游发展中心”有7个政府机构,批准编制数45人,人均办公面积高达453平方米。
据建设部的统计,中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1/5的城镇建设存在“形象工程”,如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等。
据了解,中央有关部门本次清理检查的重点:一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是否有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二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在建项目以及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
此前,一些地方政府超标准盖豪华办公楼备受舆论诟病。今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随后,《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也提出,严格履行政府要过紧日子的三项承诺,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与行贿受贿、萝卜招聘、买官卖官等“隐性腐败”相比,违建奢华的政府性楼堂馆所“在面上”。记者注意到,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对政府性楼堂馆所的建筑面积、装修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是否涉嫌违规并不难界定;另一方面,各种豪华气派的政府办公楼,往往都位于重要地段,甚至已成地方标志性建筑,发现其中的问题不是难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蒋德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顶风建造豪华政府大楼现象长期得不到纠正,反映出有的地方政府缺乏对自身利益的限制,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不够。
新浪微博网友“许大华”呼吁,叫停政府性楼堂馆所的修建,最有效的就是积极构建社会监督平台,让包括各级人大在内的监督机制对兴建楼堂馆所的决策进行事前监督,刹住“豪衙”之风。
文化专栏作者汤嘉琛则认为,对于违建楼堂馆所乱象的治理,不能总是寄望于运动式整治,而应该通过制度建设来增强约束力。
他指出,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更规范和严苛的预算管理,切断地方政府违规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的路径。这不仅意味着,要将预算内的项目资金管好,还意味着,要将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预算外资金”也关进监管的笼子。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建楼堂馆所的问责力度。
(原标题:如何遏制楼堂馆所奢华风)
[新浪网-中国青年报]
安徽庐江官员16年受贿370万 落马牵出50人腐败
从1996年担任乡长时起,卢荣友就开始收受贿赂,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2012年,纪检部门对卢荣友展开调查,此时他已经是庐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有关部门调查表明,16年的腐败之路,卢荣友共收受贿赂370多万元。昨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卢荣友已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当上乡长开启“腐败之旅”
1996年11月,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冶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兼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期间,在办公室内收受个体建筑商张某某2万元。后来,他接受张某某的请托,为结清巢湖冶山水泥厂欠其办公楼装潢工程款事项上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卢荣友先后利用担任冶山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乡长兼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安徽冶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张某某等人共计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汤池镇两年受贿328万元
在汤池镇,卢荣友开始了“狮子大开口”。短短两年时间,他在土地转让、工程招标等项目上做文章,受贿高达328万元。
2005年春节期间,汤池镇个体工商户吕某某为了取得金汤池商业街西边14亩土地的使用权,在卢荣友家中向其行贿2万元。随后,卢荣友没有经过任何招投标程序,就将该地块卖给吕某某,开发成“大竹园”小产权房项目。检方指控,两年内,卢荣友收受多人行贿,共计价值980951元。 此外,检方指控,卢荣友还主动索要“好处费”。 2006年五六月份,卢荣友担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通过原庐江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某某,接受上海景春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的请托,将汤池镇政府对面一块约30亩的土地卖给张某某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当年10~11月,卢荣友、汪某某向张某某提出,二人各出资30万元给张某某,但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无论盈亏,只获取收益。 2010年1月至6月,张某某分5次给卢荣友230万元。
一人落马牵出50人腐败大案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卢荣友先后担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随着职务不断升迁,他贪心不改,仍然屡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行贿,共计27万元。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卢荣友没有任何异议。 去年5月28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对卢荣友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立案调查。据介绍,“5·28”系列案件已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人员近50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7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9人。法庭上,卢荣友说,自己落网的原因是严重违纪被纪检部门发现,“我在外经商、办企业”。目前,卢荣友已退还全部赃款。因案情复杂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李进)
(原标题:从乡官到县官 16年受贿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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