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3-02
出境外逃贪官 经济领域“扎堆”
新京报梳理1992年至2012年54名贪腐人员外逃案例;部分贪官假身份出逃,已是“裸官”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20多年来,外逃官员在任职部门、级别、目的地及出逃方式等方面,都呈现什么样的规律和趋势?新京报记者就此梳理了从1992年至2012年公开报道的54名贪腐人员外逃案例。
记者发现,20年来中国出逃官员最高级别至省部级,案件多发区集中在与经济相关的政府部门、国企和金融机构。出逃官员,尤其是高官的最终落脚点多为发达国家,出逃前多有筹划,部分官员已经“裸官”,出逃前妻儿甚至亲戚都已定居国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追逃网络逐步铺开,贪官外逃越来越难。
1、多分管经济涉案金额动辄数亿
在记者整理的50起案件涉及的54名外逃贪腐人员中,在政府部门任职者有26人,除了2名从事金融业务的普通公务员外,其余均为各级别的官员。
在这些案例中,除了政府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以外,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烟草、公安和与经济建设相关的领域,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上海市核电办原主任杨忠万,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党组书记宋市合等。
54人中,在国企工作者有13人,全部曾经在所属单位担任高层领导职务。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中任职者有15人,其中7人为基层工作人员。
在涉案金额方面,除个别贪官涉案金额不详外,涉案金额过亿的有10人。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大型国企官员的涉案金额更多。
在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中,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同时失踪外逃,他们共挪用公款4.82亿美元;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外逃,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2004年出逃加拿大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涉案金额达到9.426亿元。
2、最高省部级级别有降低趋势
在上述外逃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是曾任云南省省委书记的高严。
高严是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历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云南省委书记,原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2年,高严在担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神秘失踪,后确定其畏罪逃往国外。高严涉案金额没有明确报道。电力系统纪检部门内部通报中对高严腐败案的定性是“背叛党和国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额国家财产,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负有直接责任”。
在54名外逃贪腐人员中,厅局级干部(包含副厅、副局级)达18人,其他人均为处级及其以下级别。一部分人并无官位,但是能够接触到金融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外逃官员的级别有从高向低的趋势,54人中从2010年至今出逃海外的政府官员有5人,只有一名副厅级干部。同时,一些“冷衙门”的官员也开始外逃,如2010年出逃的广州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刘荣福。有专家就此认为,与高层官员相比,地方基层干部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
3、出逃国家 美国最多
外逃的贪官,都逃往哪里?
央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的《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指出,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先到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此外,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新京报梳理的54名外逃贪腐人员,同样呈现出以上规律。低级别的涉案人员基本都逃到周边国家,甚至有人躲到缅甸深山中。对于外逃的官员来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成员国是他们落脚的主要国家,其中美国最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外逃人员多选择发达国家,除为过安逸的生活外,也是考虑到这些国家会以“人权保护”为由拒绝中国的一些遣返请求。
据了解,2002年外逃美国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就是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带去的一些资料,顺利在美国申请“庇护”。
4、持有多个护照 假身份出逃
按照规定,官员职位越高,出国审批手续越严格,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因公、因私护照都要求上交。但是,在外逃案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因私护照不上交,甚至“一人多证”,同时拥有几个身份证件和护照,利用“假身份”外逃的情况并不少见。
外逃海外的中国最高级别官员高严,据称拥有“高严”、“高庆林”和“张传伟”等至少3个不同名字的身份证,4本中国护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2003年携女儿和女婿出逃美国时,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并非她真名;而外逃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当年手拿瑙鲁国护照飞往新加坡。
一位主要负责商务考察,与一些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多有接触的旅行社老板表示,曾经有人拿着两本护照,来找他们办出国签证。除了照片一样,其他的什么都不一样。
“就跟‘房姐’一样有几套身份,信息都是真实的,也是从正规渠道获得。”
另外,通过出国考察之机外逃,也是贪官们惯用的手段。原温州市委常委杨湘洪2008年随考察团赴法,结束访问回国前夕突然声称“腰突”病复发,需在巴黎住院治疗,此后一直未归。
5、部分官员外逃前已是“裸官”
“一些官员外逃之前会有蛛丝马迹,特别是财产转移方面。”黄风说,大部分贪官涉案金额巨大,不可能在外逃时携带全部现金出境,多数在前期策划时将资金转移海外。
央行《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列举了腐败分子资产转移的办法,包括利用地下钱庄转移;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转移企业资产;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等。
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出逃前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01年5月,程三昌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
央行报告还指出:“近年破获的贪腐大案显示,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新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实际上,很多外逃贪官在出逃前,已经是“裸官”,有些官员甚至在位时就已经获得了别国的永居身份。
如2002年外逃美国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出逃之前妻女早已定居美国。2004年出逃澳大利亚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妻儿也早已移民澳大利亚。
“在技术层面上来讲,这并非不可行。”受访的旅行社老板表示,有些政府官员兼任企业顾问和董事会成员,不以政府官员的身份去做移民申请,或者由妻子等直系亲属做主申请人,自己做副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一些相对简单的材料,移民国主要调查主申请人,对副申请人调查得不严格。
6、追逃网络 越收越紧
去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5年多来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但是,到底有多少贪官外逃,还没有具体数据。
“贪饱就跑,跑了就了”,很多人都用这句话来形容外逃贪官。随着中国近年来追逃之网越收越紧,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善。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打击跨国腐败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截至去年5月,中国已经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发达国家包括西班牙、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另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虽然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国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双方有一定的司法协作。
广受关注的开平银行贪污案是一个成功的尝试。经过中美执法机构的合作,2001年开平银行贪污案的主犯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被美国法院判处了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其中余振东自愿同意被遣返回国受审。
黄风曾经作为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高级顾问参与了余振东案司法协助的全过程。他说,贪官外逃基本上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况,是否能够实现司法协作,主要看是否具备相关的条件。
“总的来讲,近年来我国追捕外逃贪官的力度在不断加强。”黄风表示。
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 实习生 贾世煜
[新京报]
盘点:那些外逃的贪官们
蓝甫
●厦门市原副市长
外逃时间1999年
●涉案金额:
受贿505.7万元
●路线:中国-澳大利亚
2000年1月21日归案
李化学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
外逃时间2000年1月
●金额:
贪污受贿1333万元
●路线:中国—中国香港—新西兰。
2000年归案
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前后三任)
●外逃时间:2001年
●涉案金额:
挪用公款4.82亿美元
●路线:2001年,中国-中国香港-加拿大-美国。
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归案
卢万里
●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
●外逃时间:2002年
●涉案金额:
受贿2000余万元,有2600余万元巨额资产来源不明
●路线:中国-中国香港-斐济
2004年4月16日归案
王振忠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外逃时间:2002年
●涉案金额:
赃款预计过亿。
●路线:中国—中国香港—美国
2007年在美国死于癌症
杨秀珠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
●涉案金额:
2.532亿元
●外逃时间:2003年
●路线:中国-新加坡-美国
在逃
高山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
●涉案金额:9.426亿元
●外逃时间:2004年
●路线:中国-加拿大
2012年8月回国自首
胡星
●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
●涉案金额:
受贿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住房等。
●外逃时间:2007年
●路线:中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伦敦(被拒绝入境)-中国香港(被拒绝入港)-新加坡
同年归案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