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4-29
最高法院出台新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防止“假立功”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陈菲)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防止造假换取减刑、假释,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最高法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这一程序性的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由过去的执行机关报请、法院审批行政化的审批模式正式变成了按照案件特点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正、合法。”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说。
最高法院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减刑、假释案件一年有60多万件。减刑、假释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一些服刑人员通过造假、买通相关人员换取减刑、假释的现象比较突出。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最高法院也发布过《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但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组织、审理范围、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要求等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亟需进一步完善。”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利于法院听取来自监狱、罪犯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实现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孙军工说。
新司法解释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该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孙军工说。
新司法解释还规定,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
之前,最高法院出台过司法解释确立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制度,但公示的范围主要为罪犯服刑场所,公示作用有限,而且未明确公示的具体时间和具体期限,导致各地做法不够一致。
“所谓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孙军工强调。
“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中国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的关键条件。新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些条件予以明确。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3月,最高法院专门召开会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
对于这一系列新规、新要求的贯彻落实,宫鸣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最高法院下一步的具体举措。首先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其次,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从严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情况还要向上一级法院报告,涉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也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处理。
[新华网]
最高法:六类减刑假释案必须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其中包括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和金融犯罪。该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其中包括因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此外《规定》还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全面考量犯罪执行期间表现、犯罪具体情节、再犯罪危险性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下半年,法院系统将重点检查职务犯罪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比例是否明显高于其他案件,发现法院工作人员确实有违法违纪的,将一律严肃处理。(记者 张蕾)
[新华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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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排5万干部观看贪腐官员狱中生活 接受心灵洗礼
5万干部“亲临其境”接受心灵洗礼 ——“广东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侧记
被落马贪官的忏悔之音笼罩,实时观看贪腐官员的狱中生活,看到一个个曾经的“风云人物”沦为痛哭流涕的阶下囚……大胆创新、以多媒体先进技术呈现的“广东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给参观者带来了心灵的震撼。
一年来,已有5万多名党员干部来此接受过教育,其中厅级干部超过4000名。一些人看了一次不过瘾再来一次,每次来都驻足深思,接受心灵洗礼。有人说,这是见过的最好、最震撼人心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贪官在场定会吓出冷汗”
被安排参观“广东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始,来自广东省直机关的李处长并没当一回事。坐大巴,跟同事有说有笑地来到基地,李处长一下大巴,就觉得教育基地庄严方正,大气质朴,如洪钟巨鼎巍然矗立。
这个建筑面积达1.1万平方米的教育基地位于广州番禺监狱旁边,使用了多种现代手段,给参观者“身临其境”的感受。
走进韶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受贿案展示区,仿佛置身于叶树养的秘密场所:叶树养对受贿得来的巨款既怕“露富”不敢乱花,又怕存到银行被人发现,就将钱装进了保险柜,藏在老屋的杂物堆中。
杂物堆的场景,完全按叶树养藏匿赃款现场原样还原。李处长伸手触摸了一下“藏钱”的保险柜,瞬间响起刺耳的警声,周围警灯闪闪,仿佛当场被抓。
在四楼,李处长看着纪委查办案件中缴获的字画、瓷器,一段视频过后,脚下呈现出“万丈深渊”——薄薄的“冰面”不断呈现出“贪”的字样和金钱的影像。踩踏到地面“贪”字时,“冰面”立即“崩裂”,露出一个“黑洞”。李处长说,“如果贪官在现场,一定会吓出冷汗!”
这时,解说员给予了恰到好处的提醒:为官从政当如履薄冰,在今天的透明时代,如果禁不起诱惑,必将跌入万丈深渊。
教育形式新颖内容发人深省
“我向组织部门道歉……我非常非常地后悔……我想我的家人……我对不起党和人民……”走进忏悔之音展厅,巨大的屏幕上正播放着一位位落马贪官的哭诉与忏悔,四周还放置着多个小型电视机,参观者可以选择播放不同的落马贪官忏悔的视频。
“天眼”展厅里,密布着雪亮“眼睛”,注视着参观者,警示大家切勿迷失在“贪欲之心”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里还有一面“正衣镜”,可设置不同的诱惑影像,一旦触碰即会碎裂,并出现警示语,提醒观者要时刻警醒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全国有很多类似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但类似广东这种使用新颖的表现手法和高科技手段的并不多见。
广州市公安局活动负责人说,参观之前很多干部都不理解,参观完后他们都觉得这样的教育形式的确发人深省。
基地留言簿上,我们看到很多参观者的留言:“太震撼了,形式太新鲜了”、“心灵震撼,灵魂洗涤”。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钱,到底收还是不收?” 360度环形荧幕中,演绎着一段贪念与良知的博弈。父母健康、妻子贤惠、女儿可爱,一家人其乐融融。偶一日,朋友请求“帮忙”,并送来巨款。他坐在办公室内,良心、责任、法律、金钱交织在一起……最后,金钱打败了良知,他锒铛入狱。
一个个画面用亲情的呼唤敲打着良知与人心。
“女儿来监狱看我,问我什么时候才能回家,很想和妈妈一起吃个饭,抱抱妈妈!女儿话还没说完,我已失声痛哭,心都碎了。”在教育基地,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泪如泉涌,哽咽地说:“在监狱里听到老母亲过世的消息,我浑身发麻,差点晕倒。没有见到母亲最后一面,只能在被窝里偷偷流泪。”听到这里,在座的部分党员干部流泪了。
现身说法的全过程,整个大厅鸦雀无声。一位市委书记说:“以身边的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让人震撼,印象深刻。党员领导干部再忙也要加强学习,尤其要学习好党纪政纪法纪,不在廉政问题上犯错误,栽跟头。”
[新华网-羊城晚报]
广西处理11名“来宾副镇长酒后死亡事件”责任人
新华网南宁4月29日电(记者夏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发生一起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酒、饮酒,致使该镇拟任副镇长钟某酒后意外死亡事件。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来宾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相关11名责任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自治区纪委通报称,4月9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招商局原副局长钟某到迁江镇报到,担任镇党委委员,提名为副镇长人选。镇党委副书记招某等领导干部中午在镇政府饭堂安排公务接待,欢迎新到任的镇领导。镇党委书记黎某因外出未参加。当日来宾市广电局、兴宾区文体局4人到迁江镇开展乡镇广播电视站项目工作,镇政府饭堂再备一桌工作餐。席间,迁江镇违反相关规定,共上了12斤当地散装米酒,用餐人员与钟某相互敬酒。午餐结束后,钟某被送回其来宾市城区家中休息。次日清晨钟某死亡。
据通报,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来宾市兴宾区纪委、来宾市有关部门对11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作出处理:迁江镇党委书记黎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招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迁江镇镇长人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韦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迁江镇人大主席人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覃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大里办事处主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迁江镇党委组织委员陆某和宣传委员苏某,分别被免去镇党委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职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迁江镇人大副主席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兴宾区文化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被免去兴宾区文化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被免去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宾市广播电视局科技科科长覃某和来宾市国土局迁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谢某被免职。
通报要求,广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反面典型,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以儆效尤,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我行我素。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