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5-29
中纪委:2名省部级官员因大办婚丧喜庆被处分
中纪委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 5月26日,中纪委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79人,其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处分官员达1300人,占10.9%。这其中包括2名省部级、74名地厅级干部。
记者梳理中纪委通报的数据发现,去年9月至今,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类型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发率”稳居第三。截至去年9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688起,仅次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4851起)、“公款大吃大喝”(820起)。而截至今年4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06起,仍然位居第三,仅次于“违反工作纪律”(1251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8182起)。
从单月来看,今年4月,全国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73起,这一数据与此前各月基本持平。如去年9月,发现该问题172起。案发数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与此相对比,“公款大吃大喝”则降幅明显,今年前4月的平均“发案量”比去年后4月下降了约50%。
■ 盘点
为何治理“婚丧喜庆”不如“大吃大喝”立竿见影,效果明显?对于干部的婚丧嫁娶,各地立了哪些规矩?
1
礼金最高300元 摆酒最多60桌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各地出台的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禁令,达数百个。如本月27日,湖北省纪委发文明令:操办婚丧喜庆,先报告;除了婚事、丧事,禁办生日宴、乔迁宴、升学宴、满月宴、出国宴等;一事一天一地,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
上述3方面规定是各地的共同要求。数百个官员婚丧嫁娶禁令,均要求“报告制”。
此外,一些地区还有特色做法。如“限桌令”,湖南、石家庄、贵阳以及山西吕梁、广西河池、甘肃陇南、陕西府谷等30余地,都明令限制摆酒的桌数。但允许摆多少桌酒,各地并不同。
湖南要求,干部红白喜事,人数禁超300人(30桌)。云南普洱市思茅区则“不得超过60桌”。其他地区多在20桌上下。山西吕梁还限定了每桌的标准,含烟酒在内禁超1000元。
同时还有“限礼金令”,近10个地区限定了礼金数额。陕西府谷规定礼金禁超300元;山西吕梁、甘肃陇南规定礼金上限200元;广西河池上限为100元。
四川平原则“封杀”了礼金,事先上报时须承诺:不收受礼金、礼品。湖南也规定,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此外,还有“限客令”。各地都要求,官员婚丧嫁娶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20余个地区还规定,禁邀请“同事”。石家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严禁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山东聊城还细化了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一些地区虽然允许同事到场,但对到场行为做出限制。新疆阿勒泰规定,同事、同学及好友可以到场帮忙,但禁止随礼。湖北也规定,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在数百个禁令中,最具个性化的是贵州息烽县。该县明确,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结婚办酒限于初婚。
2
13省份要求干部带头殡葬改革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禁大操大办丧事;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留坟头等。
此后,吉林、江西、广西、贵州、海南、内蒙古、湖北、福建、甘肃、宁夏、安徽、山东、北京等13个省份,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方案。13地均要求“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留坟头”等规定。
但对墓穴规模做出限制的仅有北京,“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事实上,墓穴规模正是殡葬改革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屡次发生领导干部建“大户型墓”、“豪华墓”案例。
去年9月,广东翁源县粮食局党员干部陈某就在当地建了占地约1亩的大型豪华墓地,用挖掘机开挖了20天。
此外,各地都强调节约简朴办丧事。但对如何节约做出规定的只有山东,“可采用发放生平介绍、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
山东还限定了生平撰写程序:厅局级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撰写;副省级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可在《大众日报》刊登逝世消息和简要生平,广播、电视不作报道。
各地都言明,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遗体必须实行火葬。山东、江西、内蒙古还将是否火葬与丧葬费挂钩。如江西、内蒙古规定,凭火化证明领取丧葬费,不实行火葬,不享受丧葬费待遇。
如丰都规定,领导干部如将骨灰装棺再葬、建大墓或豪华墓,就失去了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资格。
【观点】
婚丧嫁娶禁令 纪检等应加强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竹立家等受访专家认为,中纪委通报的数据和案例表明,违反婚丧嫁娶禁令的官员以乡镇级居多,约达80%以上,这与农村有大办红白喜事的风俗有关。虽然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效果不如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明显,但必须看到,借此敛财的风气明显好转,“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不良习俗根深蒂固,所以这是场持久战”。
许耀桐表示,“出台制度只是一个方面,‘限桌令’、‘限客令’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关键在于纪检等部门如何监管”。
许耀桐认为,一些地区已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值得借鉴: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原标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稳居”第三)
[新浪网-新京报]
内蒙古原统战部长王素毅被控受贿1073万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杨维汉)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素毅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素毅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部分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王素毅简历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6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山西矿业学院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82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1989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2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
1996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董事;
1998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副董事长;
2001年8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3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在中央党校法理学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在长江商学院EMBA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12月任巴彦淖尔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4年7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3月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2010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新浪网-新华社]
山西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接受组织调查
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山西省纪委)
[新浪网-中纪委]
相关报道
国企青远公司原副总被开除党籍 曾在京购27套房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因受贿罪、贪污罪、妨害作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日前,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宋军开除党籍处分。
以下为相关报道:青岛国企原副总贪污600多万美元受审 在北京购27套房
京华时报[微博]2011年10月17日报道:年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宋军,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贪落马。
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
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国企副总突然落马
宋军现年48岁,汉族,天津人。案发前,宋军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董事长,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
工作之余,宋军还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修了经济学博士,其专业方向为国际并购与融资,2004年被授予博士学位。
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任青远公司担任副总,此前他是中远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来到青远公司后,宋军成为第一副总,分管陆上产业,包括除航运以外的船员、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等21家附属公司。
正在宋军事业风生水起之际,2009年5月15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对他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宋军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警方抓获,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年轻干部,就此落马。
被控涉贪等三宗罪
贪污罪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副总等职务便利,和一名台商邓某共同投资买卖租赁船舶,贪污公款高达606.5万美元。
受贿罪
宋军被控在合伙购买船舶期间,向邓某索要净利润的20%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后,将100万美元汇入宋军指定的账户。
宋军案侦办时间长达一年半,去年11月,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对宋军提起公诉。
妨害作证罪
检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军为避免贪污、受贿被发现,与邓某等人串通,致使对方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他事先商议的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方提供虚假证言,给检方立案侦查宋军的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两次开庭自称无罪
据检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军分4次将贪污款中的605万美元取出,随后和江苏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用于炒股、买房、买车、装修等。截至案发前,宋军在北京、天津、青岛购买房产多达37套,仅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万达广场就置业25套。
今年4月,此案在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10月9日,青岛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宋军表示不认罪,辩护律师宣东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控辩焦点
权钱房牵出的罗生门
对于检方的每一项指控,宋军都能自圆其说。他的各种各样的“朋友”,在检方的指控中出演了各种各样的“角色”。而据宋军说,他每一步行动都是应朋友之邀、帮公司做事。控辩双方对于此案的三个争议焦点也浮出水面。
贪贿
帮公家卖船?
为自己贪财?
控辩交锋
检方认为,宋军在任期间,同意并操作汇泉公司与邓某合作,共同投资买卖、租赁3艘货船,而后将这些投资款、卖船利润、保证金等共计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邓某的一个香港汇理银行的公司账户中。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称,汇泉公司支付的只是租船保证金,作为名义股东没有收益分配权,宋军无法贪污公司账户上的美元。
宋军说,2006年初,邓某提出想和他任董事长的汇泉公司共同投资,在巴拿马组建公司,从事船只买卖,而后再将船出租给汇泉公司使用。
宋军称,他咨询专业人士意见时被告知,因有政策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未建立外汇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商务部的审批。
而邓某说,汇泉公司可做名义股东。随后,宋军签字同意合作,按规定汇泉占50%的名义股东,不参股,没有经营管理权,不获得股东利益。
汇泉公司转给邓某120万美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加上这笔钱邓某给付了船只的首付款260万美元,宋军作为名义股东汇泉公司的董事长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2008年,船只行市看涨,邓某将自己手里的三艘船卖掉,并按照协议给付汇泉公司违约金等款项。
兑换
帮朋友借款?
为贪款变现?
控辩交锋
检方认为,这些钱都是宋军贪污的美元,由陈某帮其兑换成人民币,指控其贪污的600余万美元,扣除欠款,正好是陈某兑换给宋军的2380万人民币。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笔钱是帮陈某借来的美元,目的是让陈某购买青岛远洋大厦的部分产业。作为回报,陈某两次购买了青远大厦的房产。
江苏商人陈某,原是江苏丹阳市委要员的秘书,和青远公司有过应酬往来,因此结识了青远副总宋军。
2006年,陈某辞职经商。他的证言显示,2006年底,他想投资江苏淮安某县级市的一个项目,但对方要求外资,于是他想问问宋军,能否帮忙借点美元。
当时,宋军分管的青岛远洋大厦也在寻求资金。宋军供述说,自己想让陈某投点资,于是答应帮他借美元。
宋军说,基于这种想法,他找到邓某,请他借点美元给陈某救急,并约定利息为4%。2007年4月底,宋军转给陈某290万美元。随后,他又多次给陈某转钱,约定利息都是4%。陈某也给邓某写了借条。
买房
帮熟人理财?
为自己置业?
控辩交锋
检方调查,这些房产开始都是在宋军的母亲和弟弟名下。实际就是用宋军的贪污款购买的。直到2009年1月,才陆续转移到陈某名下。李某和陈某的理财协议是补写的,目的是让宋军逃避法律制裁。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房产是李某帮助陈某理财时,借用母亲和弟弟的名义购买。只是答应事后给他们一些收益。
据指控,宋军涉贪的巨款大部分被其用作购买房产,涉案共37套房产。而宋军说,这些房产并非都是他的产业,是帮朋友陈某理财。
宋军说,陈某下海经商后,看中了自己在投资理财领域的能力,想请自己帮助理财。但是作为国企副总,自己不便出面,就介绍了好友李某。双方见面后,陈某决定请李某帮忙投资。
2007年4月底,李某收到第一笔理财款为2240万人民币,并将这笔钱投资炒股,但收益平平。宋军建议李某投资房地产,于是李某用这笔钱在青岛和天津各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北京顺义区购买了一套别墅。后来,李某的账户上又陆续进了2380万人民币。李某在笔录中称,他还是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其中在天津购房3套,在顺义区又购买别墅1套,在石景山的万达广场则购房25套。(京华时报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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