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6-12
我国企业高校等单位禁止推荐院士候选人
新华社发
昨天(6月11日)下午,正在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率先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稿。《章程》规定,今后,高校、企业等单位将不得提名院士候选人,仅工程院院士和工程院委托的包括中科协在内学术团体方可提名。此外,对于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的不合格院士,将被“劝退”甚至直接从院士成员中除名。
据了解,昨天审议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在院士提名、票选、退出等机制上,也做出了与工程院章程类似的修改。
提名
□章程修订
企业高校取消提名资格
据了解,原《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除了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也可按规定程序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新修订的《章程》明确规定,院士候选人只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同时删去了原有的“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的条文。途径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推荐提名候选人。
一名工程院院士介绍,有关学术团体指的应该是中科协,中科协在全国都有学会,且很多学会是由院士在负责,各地学会可以向中科协推荐、提名候选人。
据了解,中科院院士增选也将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提名这两种提名途径。
票选
增加终选环节全体投票
此外,对于院士的当选,新章程还增加了全体院士的“终选”环节,明确规定,候选人名单应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据了解,新增的“终选”环节被认为可能加大当选新院士的难度,但这也将让院士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对候选人质量的把关。
多名院士对章程比较满意,所以投了赞成票,不过,章程只是框架性的东西,很多操作的具体细节仍需要进一步制定。据一名中科院院士介绍,昨天审议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在提名、遴选、退出等方面变化也与《中国工程院章程》的变化类似。但截至昨天下午5点多,记者尚未得到章程通过的消息。
退出
院士品行不端将予劝退
据了解,在原来的《章程》里已有院士退出机制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院士称号;院士行为触犯法律或丧失科学道德等,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院士本人可辞去院士称号。
此次修订,《章程》新增了“劝退”规定,明确“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退出院士队伍”。
据了解,新增的“劝退”规定,主要是考虑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不到撤销院士称号的程度,但已对院士群体和工程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劝退和撤销院士称号的具体程序也将在深入研究之后,在相关规定中加以细化和明确。
退休
新章程仍未涉院士退休
院士退休一直被视为院士改革的难题。两院院士中,获准退休的,仅药理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一人。但申请退休之路并不是想象中那么顺利,70多岁的秦伯益2004年开始打退休报告,打过几次后,在2005年才由中央军委特批。
不过秦伯益的经历难以复制。媒体报道称,去年11月,年满80岁的沈国舫院士,向工作了一辈子的中国林业大学表达了退休的意思,但未获批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院士应该有退休机制,在此次的两院大会上,院士退休也作为关注焦点被予以期待。不过,记者昨日采访多位工程院院士获悉,此次修订的章程并没有提到院士退休问题。
□院士观点
可避免花钱搞关系选院士
“在提名上最大的变化,是企业等单位都不可以再提名候选人了,连高校也不可以。”一名院士表示,一些单位为了让本单位的候选人当选,确实会花钱搞活动、搞关系等等,“提名渠道被限制后,这种情况也就可以避免。”也能更好地防止院士提名中的不正之风。
据了解,确有地方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推荐候选人贿选院士。被控受贿4755万余元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张曙光,在法庭上供称曾花2300万元打通关系欲参评院士,一度让舆论哗然。
中科院院士、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周忠和曾公开表示,如果部委、地方、单位、学会都可以推荐,就难免掺杂利益因素,带来行政干预,也存在重复浪费的问题。
违反科学道德最高可除名
此外,对于工程院《章程》上增加了“劝退”的内容,一名工程院院士告诉记者,按照这个新的章程,对于院士的规范也就更加完善,“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情况轻的,可以劝退,严重的就直接被除名了。”
据了解,近年来,“烟草院士”谢剑平2011年因“减害降焦”研究成果,当选为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院士,引发不小争议。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表示,依据章程,工程院不会主动撤销“烟草院士”谢剑平的资格,工程院已在对谢剑平做劝退工作,但对方不接受。
新的章程出来后,烟草院士的劝退也将更有据可依。
院士多工作几年没有问题
对于新章程中并未提及的院士退休问题,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国家生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授张兴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退休和退出是两个概念,院士退休不退休不该归工程院管,“院士不从工程院领工资,他的工作关系也都在原单位,院士只是一种名誉,而且是终身名誉,工程院当然没法规定院士的退休问题。”
“章程不提这个问题,并不意味着院士不能退休。”张兴栋说,现在一些单位、部门的院士,即使年龄特别大,也仍然不被允许退休,“院士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在原来的单位按规定岁数退休,如果精力允许,个人也有意愿,多工作几年也没问题。”
院士遴选标准频频引发争议
□新闻背景
作为中国科学技术界和工程技术界的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两院院士称号也是中国科技、工程界的最高学术荣誉。目前,我国共有743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80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
但近年来,每次院士增选都会在遴选方式、选择标准等方面引发争议,而一成院士便“工作终身”的不退出机制也一度引发社会讨论。
在9日两院院士大会的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也强调,根据广大院士和各方面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主要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
中国工程院一名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章程也正是落实中央精神的体现。
记者了解到,两院章程的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增选工作要重视学术导向,尽量避免行政因素的干扰,涉及到提名候选人渠道的改变;二是完善院士增选机制,提高院士的广泛认可度,涉及选举机制和程序的改变;三是健全院士退出机制,涉及处理院士违规违纪行为制度的完善等。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陈荞综合新华社
[MSN中文网-京华时报]
两院拟修改院士进退机制 违反科学道德或被劝退
据新华社电 中科院和工程院日前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大修”,对院士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改革方案直面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化、功利化等问题,从候选人提名渠道、增选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展开,着力使院士称号回归荣誉性和学术性。工程院已于11日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制度,要求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据了解,两院投票表决结果将于今日正式对外发布。
院士退出机制拟增“劝退”
在广受社会关注的院士退出机制上,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在已有院士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劝退”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据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拟作相同的规定。
现行的院士退出机制包括三种:院士本人主动请辞、加入外国国籍自动放弃、因违法等被撤销称号。此次修订章程后,“劝退”将成为第四种院士退出的机制。
此外,修订案此前的版本将“劝退”程序写入章程:不少于五名院士书面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就可启动劝退程序,由院士所在学部调查核实审议,并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经院主席团批准生效,通报全体院士。
但这一程序在修订案表决稿中被建议删除。修改说明表示,章程修改“宜原则不宜具体”,院士劝退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将在深入研究后在相关规定中加以细化和明确。工程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昨天对南都记者表示,具体实施办法或将于今年出台。
院士提名途径去行政化
当前,院士制度的行政化倾向集中体现在遴选过程中。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荐外,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都可以推荐。“部委、地方、企业推荐的候选人占了相当比例,掺杂的行政意志、各种利益比较多。”叶大年院士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
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今后院士提名途径限于两种,一是院士直接提名,二是工程院委托学术团体提名。现有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业等提名途径均被取消。
修改说明提到,这是为坚持和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取消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总政治部的遴选途径是改革方向。
工程院相关工作人员昨天向南都记者介绍,这一修订的初衷是让院士遴选去行政化,回归学术内部,其中学术团体主要指科协。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指出,这一修改回应当前院士遴选环节中过多的行政干预问题,但科学团体中也存在贿选等现象,该章程实施后将对科协提出更高要求,是否当有严格规定。
另据新华社报道,中科院院士增选也将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提名这两种提名途径。
增加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
另一项比较重要的修改是,两院均在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选举投票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终选将采取等额选举,获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修改说明指出,增加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环节,有利于提高当选院士的认可度,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这也是世界各国工程院和科学院的通行做法。
说明提到,为避免终选流于形式,保证终选投票的有效性,将研究制定详细办法,如采用通讯的方式进行终选投票,并提前将通过初选的候选人材料和情况提供院士。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在会上表示,预计明年开始实施新的院士增选政策,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改进完善。
[旧事重提]
“烟草院士”谢剑平婉拒采访
201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即国家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因其研究香烟“降焦减害”被指伪科学,引发争议。
两年前,近百位院士联名建议工程院重审谢剑平的院士资格,但复议方案在工程院主席团的表决中就未予通过,相关院领导回应称,撤销不符合章程规定。
昨天,南都记者在大会驻地向谢剑平询问对此次章程相关修改内容的看法,但他以“还有事忙,没有时间”为由婉拒。
[有问有答]
为何要增设“劝退”?
院士退出机制为何要在已有的撤销之外再增加“劝退”?昨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到,学术不端等问题往往存在争议,劝退环节本身也是一个院士内部讨论的过程,同时相比撤销,劝退更为缓和。
会不会“劝而不退”?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对记者表示,已向“烟草院士”谢剑平做劝退工作,但谢剑平不接受。“劝退”会不会面临“劝而不退”的尴尬?对此,中国工程院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劝退”具有一定强制性。
[各方观点]
院士退出制度 关键在执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提到,尽管此前两院章程中就有退出制度,但鲜少启动,两院成立以来,只有两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分别因政治和经济问题被撤销院士资格,没有一名院士因学术问题退出,工程院也从未启动过该程序。
此次章程修改,将违反科学道德和品行不端作为院士劝退的前提条件。秦伯益指出,学术道德很难画线,各种争议很多,而且引发争议的未必是真问题,可能缘于利益之争,而且执行环节也将面临各种阻力,“真的要让某个人退出的时候,可能要看其后台有多硬”。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所长王扬宗指出,尽管近几年有院士的学术不端问题被曝光,但并没有院士退出,因此社会更关心的是院士有问题的时候,是否会严格执行,此次章程修订的成效还要看具体执行。
全院院士投票终选存争议
秦伯益和王扬宗对院士遴选中增加全院投票终选一项持不同看法。王扬宗认为,这道程序的增加,才能让终选的院士实至名归,避免学部内选举学科背景单一化问题。
王扬宗提到,像“烟草院士”在轻纺工程学部投票后当选,但烟草牵涉卫生、医药问题,当选后医药卫生学部院士就有很大意见,今后可避免类似偏差出现。
但秦伯益认为这一环节“多此一举”,并指出不同学部的专业领域“隔行如隔山”,其他学部的院士很难了解候选院士所做的学术研究情况等,而且大会表决看似隆重,但往往流于形式,把“不知情的人捆绑起来”。
秦伯益认为可在院内增加一个公示环节,即候选院士通过学部表决后,先在内部公示,然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院士退休 核心是去利益化
去年三中全会的决议还提出要实行院士退休制度,但此次两院章程修改并未体现。工程院一名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解释,院士退休问题由院士所在单位负责。
一名不愿具名的科学院院士曾参与多次章程修改的讨论会,提到会上多人提出,院士是荣誉称号,不存在退不退休的问题,“没听说劳动模范称号要退休”,当前社会上对此理解有偏差。他提到,院士退休由人事部门负责,今后或将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群体适用相关规定,而非院士群体。
“荣誉终身,职务也终身”是当前院士的普遍情况,王扬宗提到,各单位的研究课题、科技资源、重大项目往往由院士牵头,成为所在单位、所在系的“代言人”。
教育学者熊丙奇曾撰文指出,院士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去利益化,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和荣誉,不与利益挂钩,没有学术特权,那么年龄和终身制都不是问题。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商西 发自北京
(原标题:院士违反科学道德或被“劝退”)
[新浪网-南方都市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