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6-18
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1.1亿元 终止749名代表资格
昨天(6月17日),湖南省委发布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案进展:已依法终止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
此外,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 整改
湖南廉政账户“收红包”1300万
除了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央巡视组还曾指出湖南存在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插手工程项目、为子女经商提供便利,以及兴建楼堂馆所等“四风”问题、拉票跑票等干部选任问题。对此,湖南省委逐一通报了整改措施。
追查三市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
对于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插手工程项目和国有土地出让问题,湖南通报称,现正在追查邵阳、益阳、湘潭这三市的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并对张家界市违规招标、邀标的项目,启动专项审计,要求8月底之前审结,“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以过去4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节点,全面清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情况、全省矿业权出让情况。
关于“省级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湖南省委称,已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作为述廉评议对象述廉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述廉评议工作计划安排。
中央巡视组还曾指出,湖南“一些干部索拿卡要、收受红包问题比较突出”。
对此,湖南省委称,“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统一设立5910廉政账户。目前,全省各级廉政账户存入红包礼金共计1300余万元”。
停建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项目
对于兴建楼堂馆所、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等“四风”问题,湖南省委称,其“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项目”已停建。今年以来,省政府已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整改,127个厅级单位办公用房已基本腾退到位。
湖南计划建立全省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数据库,同时结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以及网络举报等公众监督途径,及时发现违规违纪多占住房的领导干部。
5厅官因违规进人被问责
中央巡视组曾指出,湖南干部选任存在超编超配严重、违规进人等问题。
湖南省委通报称,现娄底市交通运输局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已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超职数配备的处级干部消化到核定职数以内,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同时,武冈市委办、政府办超配的副主任,均被免职。
“明确要求,对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尽快消化,未消化前原则上不得新配备干部;对违规超非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逐步消化,两年内基本完成消化任务”,湖南省委称。
违规进人问题,已查办和督办违规进人案件18起,追究责任人员126名。其中,厅级干部5名,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12名。(记者王姝)
[中新网-新京报]
衡阳破坏选举案终止749名人大代表资格 处分466人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南省委今日公布巡视整改情况,关于衡阳破坏选举案,目前,已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称,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存在问题,湖南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
目前,已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
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湖南省委要求,在抓好案件处理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治本抓源,从不同层面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和深刻反思,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对衡阳破坏选举案进行剖析反思,以案说纪、以案明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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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开审 被控受贿3千余万
2014年6月18日,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琨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
杨琨简历:
杨琨,男,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安徽省分行行长;
200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安徽省分行行长;
2003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
2004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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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
原广东汕尾政法委书记陈增新受审 被控参与买官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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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再发布消息,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日前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经查,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
根据汕尾党政信息网披露,陈增新是汕尾海丰人,曾在海丰县海城镇塑料厂工作。1980年升任海丰县海城镇团委副书记,1983年升任该镇团委书记。在之后的几年里不断升迁,并于1997年升任海丰县委常委、海城镇委书记。2000年上调为汕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1年至2004年1月,任汕尾市计划生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4年—2006年,任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从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的6年间任陆丰市委书记。2008年12月,成为汕尾市委常委。于2011年9月起任汕尾市委政法委书记至案发。
[新华网]
安徽一县委书记将千余万贿款用于公务开支逃避查处 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合肥6月18日电(记者刘美子)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0万元被判无期,尽管部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开支,终难逃法律制裁。记者今日从安徽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此外还有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
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将1562.2万元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其中,1102余万元用于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退还他人,其他用于会务费等,余款90万余元。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将228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存到县委办,其中31万元用于退还他人,尚有余款197.1万元。
2014年2月2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非法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毋保良不服并上诉。毋保良称其没有要占有上交款物的意图,应认定为依法上交,还称其及时上交并非为了掩饰犯罪,对款物的监督使用并非控制。
对此,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毋保良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案所查明的全部事实均具有受贿的故意,并为他人实际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即应认定为受贿既遂。毋保良将所收巨额贿款交存于下属单位且大部用于公务开支行为,实际上对贿款具有绝对控制权、处置权,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而是借此混淆视听、逃避查处。
主办该案的法官透露,据证人反映,毋保良受贿行为非常积极,证据显示其所上缴给招商局的款项部分源于所查明的犯罪事实,部分则来源于其他收入,证据还显示毋保良仍有部分违法所得没有上交。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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