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6-03-30
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3月28日召开,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本届政府自2013年3月26日召开首次廉政工作会议以来,历次会议内容均被视为国务院施政的重要风向标。
此次会议也不例外。除了批评“鸡生蛋、蛋生鸡”的审批怪圈阻碍企业发展,李克强还在会议上引用《左传》中的“仕而废其事,罪也”,以此强调“庸政、懒政、怠政必须继续坚决加以整治”。
“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李克强强调,“国务院将继续开展大督查,该处理的处理,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
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历数前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被称为本届政府改革“开门第一件大事”的简政放权均是重中之重,3月28日召开的会议也不例外。在会议上,李克强用“源头防腐”来重申简政放权的重要性。
他首先列出了一份2015年简政放权成绩单:取消和下放311项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调整70%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职业资格44%,中央政府定价项目减少80%。
“以减权限权促源头反腐,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李克强指出。
他为今年的简政放权系列工作划出重点:要再砍掉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削减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三分之一以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坚决砍掉一切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还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调整相关规定,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衔接,真正实现“一证走天下”。
在此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还透露,今年将全面推开“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让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
以清单“明规矩”有效打破寻租腐败“潜规则”
除了力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系列改革,李克强在3月28日的会议上还强调,推动政务公开透明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前提。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人民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李克强指出。
他表示,今年要重点做好制晒清单工作,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以清单“明规矩”有效打破寻租腐败“潜规则”。
李克强还要求全程监控公共资源交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交易平台尽快“建起来”,今年6月底前各地区完成市场整合和平台建设;电子系统尽快“联起来”,力争今年底前建成国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数据尽快“用起来”,运用大数据加强监测并及时查处。
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在此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化督查问责机制更是李克强总理再三部署的重头戏。“已确定的重大政策、改革举措、工程项目,要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负责。”他说。
李克强举例,去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有的省份一个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早在2013年就已经安排,按照计划去年就该完工,结果去年5月份项目还尚未开工。
“这说明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仍然不可低估。必须继续坚决加以整治。”李克强强调,对发现问题的要拉出清单,加大问责力度,对贯彻中央决策精神贯彻不力的、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完成的,要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理的处理、该通报的通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李克强认为,在强化问责机制的同时也要完善激励机制,对真抓实干的地方和干部,加大奖励支持力度,鼓励从实际出发竞相抓发展、干事业,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探索中的失误,只要是出于公心,应视情予以宽容,汇聚共同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李克强最后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促进”。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按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整改。(记者 杨芳)
【新华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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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份出台细则明确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措施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题:12省份出台细则明确“能上能下”措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情况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
去年7月,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与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新华视点”记者梳理发现,规定印发以来,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各地积极推出落实举措 细则强调实操性
为落实中央精神,各地积极推出相关举措。除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12个省份外,甘肃定西、宁夏银川等地市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此外,吉林、江苏等省份的实施细则也已进入讨论或计划阶段。
在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比较突出的内容是完善了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各地的细则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程序等进行了完善细化。
北京在实施办法中,在问责追究中增加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情形,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的情形中增加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等内容。此外,北京还在“辞职辞退”中列出了“自愿辞职”条款,为领导干部主动请辞明确了规则。
湖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扩充到20种,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等内容。
此外,一些地方还把扶贫等工作的履职情况以及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等作为干部“下”的依据和标准。去年,甘肃省在精准扶贫中落实能上能下,对扶贫开发业绩突出的8名县委书记予以提拔重用、10名县长转任县委书记,而对考核成绩为“一般”的3个县6名党政主要领导则进行了组织调整。
随着规定和细则的陆续落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处理效果已经显现。据中组部统计,截至去年底,31个省份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剑指治党不严为官不为 三类干部将重点面临“下”
记者发现,从中央规定到各地实施细则以及各地通报干部处理案例,治党不严、为官不为、违规乱为三类现象成为调整处理的重点类型:
——从严治党落实不力。在中央规定中补充的五条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情形中,首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专家指出,过去对下属贪腐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的“太平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属于要“下”的对象。
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在任期间,下属3名厅级干部被查处,因此被河南省委免职;湖北省地税系统去年被查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率超过60%,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严重,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被免职。
——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去年11月,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北黄石港海关卡口、箱管系统不能用或不达标被要求限期整改,然而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港口外贸货物运输业务被停止,外贸企业运输成本大幅提升。黄石市口岸办、黄石港口集团两家单位“一把手”均被免职。
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形,已被多地明确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情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说,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违反组织规定行为。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组织相关规定行为,被不少地区列入范围。
中组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
上海市在规范干部亲属经商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3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对于领导干部违反相关组织规定,究竟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降职免职处理标准比较模糊,“现在对此类违规现象是否下、如何下作出明确界定后,对处理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就有了标尺”。
真正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对于什么干部能“上”的规定和标准相对明确,而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应该“下”、如何“下”等则比较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界定,“能上不能下”的情况很多。
记者了解到,“能上不能下”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职数长期超员、超配的原因之一。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前缺少有关规定作为有力抓手,干部队伍“清超”工作进展一度慢于预期,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为官不为”使政策梗阻在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严重影响了改革效率。“能上能下”的制度是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重要保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只要让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会作为、能作为、敢作为的干部就有机会和空间能“上”。
一些人士指出,干部被调整或免职,并不意味着“打入冷宫”,或直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比如中央规定中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不少地区还在针对干部“下”的过程设置上展开探索,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湖北省黄石市明确,对于什么样的干部要“下”,主要分两个阶段来识别,第一阶段是通报、召回,“不一棍子打死”;第二阶段是整改期,如整改合格,继续履职,如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直接免职。从去年6月以来,黄石市累计召回干部112人,其中县处级34人,科级干部78人。
“既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也要给有能力干事的人撑腰兜底。”一些基层组织干部认为,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要增加对干部的激励和引导,强化对干部工作情形的鉴别,让纠错与容错并行不悖,切实调动干部谋创新发展积极性。(记者李劲峰、刘硕、乌梦达、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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