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6-06-23
最高检:一些省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超半数为村“两委”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据披露,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七八成。另外,基层扶贫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员也成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人群。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在发布会上介绍,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宋寒松表示,扶贫领域涉及环节长、人员多,给检察机关监督和预防贪腐造成一定难度。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重点在发现线索和精准预防上下功夫。如有的地方与扶贫部门一道,对本地中央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扶贫资金的种类、规模、用途等信息,逐项列出清单,全面了解掌握资金项目的发放条件、审批权限、申请流程等信息。还有的地方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末端环节的管理、申请和方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监督,发现和预防职务犯罪。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防监督。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在扶贫开发重点市(县、村)或移民搬迁重点项目,共同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防监督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健全法律监督网,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落地。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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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被精神病”和“假精神病”,最高检规范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6月23日,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出现。
《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为防止应被追责的人“假精神病”,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
《办法》还规定,检察机关发现有殴打、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使用约束措施,没有依照规定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生活标准,没有依照规定安排被强制医疗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通信,没有定期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没有及时向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意见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按照刑诉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被追责的人“假精神病”都意在逃避刑事制裁;此外,现实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一些地方把实施了暴力犯罪的精神病当作正常人看待,故意不给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或伪造修改精神鉴定报告,从而让精神病人承担刑责。
洪道德认为,无论是把应被追责的人“假精神病”,还是精神病人“正常化”,其中都可能存在腐败行为,“一般做出精神鉴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洪道德称,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应该为法院的决定,而如果是家属将当事人送到强制医疗机构,则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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