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6-06-27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等
继续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网络安全法草案
张德江主持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四审稿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体现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将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层级由省级以上修改为“设区的市级以上”;进一步强化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将立法目的中的“合理利用”改为“规范利用”,更加突出野生动物保护目的;进一步加强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检疫环节的监管;规定主管部门发放相关许可证情况应依法公开。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作的关于网络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组织的义务,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协同推进网络安全与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编纂民法典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全面整合,编纂一部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法典。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党中央要求,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立法质量。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说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红十字会法已经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就修订的必要性、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作了说明。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马旁加文)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常万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新华网】
相关报道
我国拟修法完善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监督机制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施雨岑)为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规定,红十字会要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红十字会内部的监督治理结构,修订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据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主要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等。因此,需要通过修改红十字会法,对现行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一些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新条款,为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新华网】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责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施雨岑)为了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红十字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的;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责任专章中,修订草案还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未遵守有关监管制度,造成经费和财产损失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说,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红十字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