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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朱基钗)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为在试点地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草案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同时,草案对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了规定。
为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草案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同时,决定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和可以采取的12项相关措施。
设立监察委员会,整合原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涉及到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据此,决定草案对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作出了规定。此外,为使试点地区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保障试点工作积极、稳妥、顺利推进,草案还对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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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最高法将出台财产申报调查司法解释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今日介绍,近期,最高法院将根据联合信用惩戒的新形势,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司法解释予以修订;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问题,将出台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下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基本情况和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在发布会上介绍,近期,最高法院将根据联合信用惩戒的新形势,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司法解释予以修订;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问题,将出台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司法解释;针对执行行为规则比较分散、不够清晰等问题,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明确执行人员的工作职责,划清权力边界。
另外,吴少军介绍,目前,全国法院已经上线运行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全国3519个法院所有执行案件均在一个平台上立案、办理和管理,该系统将办案规范植入信息系统,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可通过对关键环节的监控管理,使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节点纳入规范化轨道。
吴少军介绍,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可以全面掌握下级法院所有执行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并随时发现和监督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等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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