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6-12-24
普及宪法知识 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宪法实施
王 晨
在今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浙江杭州开馆,我们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12月3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深刻认识宪法的重要地位、加强新形势下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1953年12月,毛泽东同志率领宪法起草小组部分成员来到杭州,夙兴夜寐,呕心沥血,历时77个日日夜夜,研究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为纪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五四宪法”,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杭州市精心筹建,设立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收藏、陈列了大量珍贵文物、文献资料和历史档案,为全国人民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为更好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提供了一个新基地、新平台。座谈会前,全体与会同志怀着崇敬的心情,参观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受到了一次生动深刻的宪法教育。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不朽功绩永存史册,伟大精神激励人民。我们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宪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谈几点意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地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负有重要而不可替代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觉恪守宪法原则,认真履行宪法使命,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通过加强和改进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开展与宪法实施直接相关的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进了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共同举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会上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张德江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强调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力量,并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司法部共同举办“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报告会。李建国副委员长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强调要自觉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文本,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深入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贯彻宪法,推动宪法全面实施。2016年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又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自2016年1月1日决定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已先后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2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宣誓。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依法组织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有力地激励和教育了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是,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根据宪法第67条第17项和第80条的规定,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并发布特赦令,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八次、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新实践。据了解,共有三万一千五百多名罪犯得到特赦。
四是,根据宪法第67条第16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并审议通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这部重要法律为建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奠定了法治基础,对于依法褒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有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作出创制性安排。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作出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坚决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作出了积极贡献。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命运所系、幸福所系。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和加强宪法实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把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宪法性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要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宪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决议,把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普及宪法知识,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力量和指导思想、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深入人心、走入群众,成为全体公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根本的活动准则。要把宪法同中国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巨变、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同我们将要做的事情紧密联系起来,与时俱进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在历史的启迪和传承中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宪法自信和宪法自觉。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风尚,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思想基础。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12月4日在2016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讲话,有删节。)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21日
06 版)
[人民网]
如何切实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是依据党章规定,由各级党组织选举代表出席,共同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代会制度是关于党代会本身产生、组织、职权、运行程序以及党代会与党员关系、与党的委员会等其他领导机关关系的系统规定和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重申“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并作出新的重要规定,对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切实尊重党代会的地位和权力。党代会是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作出规定,党章第二十五条还对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党代会的地位和权力,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根本大法确定的,是全党都必须充分尊重、坚决维护的。
第二,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严格遵守党代会召开的规则程序。党章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党章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准则》重申“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这是从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明确规定。
第三,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认真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些部署和举措,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上坚持不懈、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探索实践,概括总结了多年来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经验。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准则》在再次强调“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的基础上,还对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以及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提出新的要求,这必将为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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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干部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强调指出,“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指导价值。
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是由干部工作特点决定的。干部工作,尤其是选人用人工作重要敏感、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做好干部工作,选好人用准人,固然在宏观环境和微观操作上需要许多方面的条件,但最核心的是公道正派。这是干部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干部服气,充分调动各方面干部积极性,确保党的事业顺利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在干部工作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坚持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恪守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自觉性,真正把这一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是有效匡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用人的价值取向、方式方法、实际效果发生了很大变化,用人政策更加健全规范,用人作风更加务实简洁,用人风气正在逐步好转。但从近年来受理的涉及领导干部、组工干部的信访举报来看,仍有不少问题和不公道、不正派有关。反映的问题,有的是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有的是违规用人、提拔安排亲友,有的是说情打招呼、干预干部选拔工作,表明用人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这里面虽然有很复杂的原因,但也说明匡正用人不正之风,迫切需要我们继续在坚持公道正派核心理念上下功夫、做工作。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公道正派抵制各方面对用人的干扰,努力净化用人环境。
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需要多方面努力。一要坚持从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选人用人。以事业为上选人用人是坚持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党的事业需要出发,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二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任人唯贤既是公道正派的标志,也是公道正派的保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公道正派选人必须遵循的标准,是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五湖四海,不能“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搞任人唯亲、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三要按制度规矩办事。这是坚持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重要遵循,是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健康运行的准绳,一定要维护干部政策的严肃性,自觉执行干部工作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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