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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原部长李立国、原副部长窦玉沛被立案审查
中新网2月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立国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李立国简历
李立国,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现任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减灾委副主任。
1970.01——1974.05,辽宁省沈阳市建筑机械厂工人;
1974.05——1976.02,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干事;
1976.02——1977.01,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建材基地会战指挥部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
1977.01——1977.12,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铁路管理段段长兼党支部书记;
1977.12——1979.05,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沙石矿党总支副书记、副矿长;
1979.05——1980.10,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80.03—1980.08在辽宁省沈阳机电学院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0.10——1982.09,辽宁省沈阳市钢化玻璃厂党总支书记(其间:1981.09—1982.01在辽宁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2.09——1984.07,辽宁省沈阳市石棉制品厂党委副书记(其间:1983.03—1984.07在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4.07——1985.03,辽宁省沈阳市石棉水泥制品厂党委书记(其间:1980.09—1984.09在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函授大专班学习);
1985.03——1985.06,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85.06——1990.01,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85.08当选省青联副主席);
1990.01——1993.01,辽宁省盘锦市副市长(其间:1989.04—1991.02在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1989.03—1992.04在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兼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12,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05.12——2010.05,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5——2010.06,民政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6——2016.11,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窦玉沛简历
窦玉沛,男,汉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窦玉沛,男,汉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图片及简历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新网]
湖北荆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平接受组织调查
据荆门市纪委消息:荆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荆门市纪委)
[中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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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金台锐评:打掉“村霸”和他们的“保护伞”
□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石,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末梢神经”,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更需要法治的强力保障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等多元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矛头直指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以及为这些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消息一出,赢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叫好。
近年来,“村霸”成为一些地方村干部的代名词,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河南舞阳县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健国以“万岁”自居,横行乡里;河北定州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委会主任孟玲芬给结婚的村民送花圈,被称为“最牛村主任”。形形色色的“村霸”,给农村干部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害。
如今,大部分农村经济上都实现了飞跃,但制度建设还远没有跟上,存在不少空白。当村干部可支配的资源多了,而监督还跟不上时,贪腐之风自然盛行。“天高皇帝远”,监管又有死角,残疾人补贴、低保补贴、危房改造等都成为“唐僧肉”。在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
更糟糕的是,有些地方宗族恶势力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害一方;有些地方黑恶势力横行,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鱼肉乡里。对于这些严重问题,一些上级部门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为“村霸”大开方便之门,比如孟玲芬就没有通过村民选举,而被镇政府直接任命为村务管理小组组长,实际上行使村委会主任的职权。
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前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相应制度没能落地生根,在于当村民们遭遇横行的“村霸”时,他们找不到有力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石,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末梢神经”,而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更需要法治的强力保障。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最有利的武器,就是法治。这不仅仅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更重要的是,培养村民的法律信仰,鼓励、引导他们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治理要从“自治”走向“善治”,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法治的精神必须渗透到农村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彻底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土壤。从这个角度说,唯有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并让其有效发挥作用,才是治本之道。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08日 17 版)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