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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崔静)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直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属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记者15日从国管局了解到,按照部署,除中央和国家机关外,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也要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五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组成检查组,按系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2017年底前,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总结,对相关回收企业收集、运输、处置垃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印发通报,督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近年来,国管局在推进全国公共机构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垃圾分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对于有害垃圾,自2011年以来,委托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废旧含汞灯管进行统一回收处置,截至目前,已回收处置各类灯管约54万支;对于餐厨垃圾,自2015年以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70余台;对于可回收物,自2012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8个省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对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和科学处理。
[新华网]
臭氧在局地成首要空气污染物,环保部门如何应对?
新华社广州6月15日电 题:臭氧在局地成首要空气污染物,环保部门如何应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日前发布报告,臭氧成为该省今年5月份空气首要污染物。根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臭氧已经成为京津冀、长三角地区仅次于PM2.5的空气污染物,在珠三角地区更是取代PM2.5成为首要空气污染物。
臭氧污染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其治理难点在哪里?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臭氧超标形势严峻,连续3年成珠三角首要污染物
臭氧是一种蓝色、有刺激性的气体,由于臭氧具有强氧化性,如果空气中臭氧浓度过高,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炎症病变,出现咳嗽、头疼等症状,甚至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
“臭氧超标并不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所致,而是排放到空气中的氮氧化物、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在空气中进行光化学反应产生的。臭氧超标往往发生在晴朗的天气。”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高级工程师王文美说。
《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我国大气环境状况继续好转。从污染成分看,PM2.5污染下降,臭氧污染比例逐渐增大。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分析显示,当前我国臭氧超标形势严峻,并且呈现出三大特征。
——区域性污染特征显著,三大城市群成“重灾区”。2016年,全国338城市中59个城市臭氧超标,超过四分之三的超标城市位于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辽宁半岛、河南大部和陕西中部超标城市也比较集中。珠三角地区的臭氧已经超越PM2.5,连续3年成为空气超标首要污染物。在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臭氧也成为仅次于PM2.5的污染物。
——浓度、超标率逐年上升。2013至2016年,74个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值和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均为逐年下降,唯独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逐年上升。2013至2016年,74个城市平均每城市每年的臭氧超标天数增加了3天。珠三角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空气超标天数比例从2013年的31.9%上升到2016年的70.3%,翻了一倍多,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也大约比2013年翻了3倍。
——高值浓度明显增多。近4年,74个城市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在105-190μg/m3附近分布的城市个数最高,谱宽逐年变窄,低值减少,臭氧浓度分布逐渐向高值区集中。与此同时,臭氧8小时第30-95百分位呈现一致性上升趋势,且臭氧浓度年升高率随百分位增大而加快。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大气成分研究所副所长徐晓斌说,臭氧污染危害肯定是有,但危害到底有多大,跟污染程度以及个人实际暴露量有关。
“从全国来看,当前臭氧污染大部分处于轻度污染范围内,只有个别地方出现短时间中度污染。大家应该关注臭氧污染,但不必过度恐慌。”他说,“当然,敏感人群对污染感受更重一些,要更加注意。”
三大主要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制定排放标准、征收排污费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工程师孟晓燕认为,目前,颗粒物——PM10、PM2.5污染依然是我国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但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臭氧会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又一关键因素。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此前表示,有些地方臭氧浓度升高已引起高度关注。环保部已采取了部署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出台VOCs的治理政策标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等措施。
记者从广东、天津等臭氧污染“重灾区”了解到,各地也开始采取措施应对日益严峻的形势,主要包括三大类措施。
其一是从源头上控制VOCs排放,监控氮氧化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
广东省2015年完成全省工业固定源VOCs排放调查项目、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细则项目,并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全省集装箱制造企业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2016年9月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要求重点行业推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拟订了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行业VOCs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其二是制定颁布VOCs排放标准。今年4月12日,首个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颁布,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将适用该新标准。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促进区域内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产业升级,引导企业采用更环保的原料,改进生产和施工工艺,降低。
其三是探索经济杠杆手段,征收VOCs排污费。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为建立约束激励机制、鼓励深度治理,天津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减半征收排污费。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限值或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专家建议加强监督考核,实行跨区域综合治理
赵英民等相关人士认为,近几年臭氧污染显现,说明当前对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控制不够。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大气污染控制所教授李俊华说,VOCs种类成千上万,污染源点多面广、无组织逸散排放,排放源也都非常复杂,覆盖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印刷、家具等生产或使用油漆、涂料和溶剂的工业企业,单纯依靠末端排放监管的方式难以全面控制。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VOCs排放标准、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尚不完备。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排污费改为税。不过,到目前为止,大气污染物的收税目录存在缺漏,只包含VOCs中的几种。排污收费与税征收衔接不畅,将对VOCs的治理带来明显影响。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等专家认为,臭氧超标区域性特征明显,单个城市治理臭氧效果不会太明显,而跨区域的治理难度相对更高。呼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行区域大面积综合治理。
有关专家建议,要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地对臭氧和PM2.5的协同控制。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环境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冯银厂说,臭氧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建议对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类污染源综合施策,在改善PM2.5的同时遏制臭氧污染。(记者吴涛、刘红霞、张华迎、周颖、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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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强化督查:个别企业再次撕毁封条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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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督查组已移交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环保部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确保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对屡禁不止、擅自撕毁封条违法生产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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