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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年满23周岁并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设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违反职责行为
昨天(22日)上午,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修订草案分别提高了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增加了遴选规定,明确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草案说明时提出,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旨在及时巩固改革成果,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任职】
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学历条件
须有法学本科学历学位,年满23周岁并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
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分别提高了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规定法官、检察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同时,两个修订草案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必须年满23周岁并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法官最低年龄条件不等同于法官的实际年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解释,年龄条件只是任职条件之一,任职还必须满足能力、经历、学历等其他条件,规定年龄过高,不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充实队伍。
【回避】
配偶子女不得在辖区内任律师
法官、检察官不得在营利性组织兼职,但经批准可在高校等兼职
两个修订草案均在“管理”一章中,作出了“兼职禁止”和“任职回避”规定。
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提出,检察官不得在人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法官法也做了类似规定,周强解释,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借鉴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做的修改。
两个修订草案同时规定,法官、检察官经批准可以在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周强说,这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在法学高校和法律事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的精神。
两个修订草案提出,法官、检察官被开除公职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周强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和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据此作出上述规定。
周强表示,根据从严管理队伍的需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草案对法官任职回避的情形作了修改,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有“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该法官所任职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遴选】
设法官检察官两级遴选委员会
负责法官、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审核;对遴选范围也作出规定
两个修订草案均增加了遴选委员会的内容。周强解释,这是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做了修改。
两个修订草案分别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分别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同时,两个修订草案还对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及日常办事机构作出相关规定。
两个修订草案均提出,初任法官、检察官一般到基层任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和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下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范围内遴选法官、检察官。
【追责】
干涉法官检察官办案将被追责
设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是否存在违反职责行为
曹建明说,为体现检察官单独职务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性质和特点,修订草案明确,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法修订草案也做了类似规定。
按照《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法官、检察官等级分为十二级。等级晋升采取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特别选升。
两个修订草案明确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并对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行了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两个修订草案分别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进行了专章规定,提出在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规定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情形,不得被调离审判、检察业务岗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对于干涉办理案件的行为,法官、检察官有权拒绝,并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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