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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8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3人,候补中央委员17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九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张德江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兴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更加统一、信心更加坚定、行动更加有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
全会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
全会强调,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全会提出,这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
全会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全会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新华网]
相关报道
习近平: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2017年12月15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张德江、俞正声、栗战书、汪洋、王沪宁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台盟中央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无党派人士代表郝如玉先后发言。他们赞成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赞同本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并就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发言后,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他表示,今天,我们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目的是就宪法修改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重视在重要会议召开之前、重要文件颁发之前、重大决策决定之前,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大家各抒己见,很多建议都非常中肯,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丁薛祥、王晨、许其亮、李建国、杨晓渡、陈希、黄坤明、尤权、周强、曹建明,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党外人士还有齐续春、陈晓光、马培华和郝明金、刘新成、何维、蒋作君、邵鸿、李钺锋、谢经荣、甄贞等。
■ 重要讲话
“修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
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修宪目的是更好体现人民意志”
习近平强调,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各民主党派和统一战线为我国宪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中共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确保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
习近平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希望大家深入思考,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动广大成员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大家善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改提出过哪些建议?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1月18日至19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现行“八二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都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成为国家意志。
1 指导思想
1993年
●建议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入宪法
●明确“坚持改革开放”
●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999年
●建议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
●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写入宪法
2004年
●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
●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 基本国情
1993年
●建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入宪法
1999年
●建议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 政治体制
1993年
●建议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004年
●建议在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在国家主席的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4 法治建设
1999年
●建议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把“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
●建议把“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5 保障公民权利
2004年
●建议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入宪法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6 市场经济
1988年
●建议明确“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93年
●建议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修改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条款
1999年
●建议明确“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4年
●建议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写入宪法
7 土地政策
1988年
●建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004年
●建议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 农村发展
1993年
●建议把“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写入宪法
1999年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据“新华视点”
[新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