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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长江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订的国防法;决定免去巴特尔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陈小江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免去韩长赋的农业农村部部长职务,任命唐仁健为农业农村部部长,免去钟山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文涛为商务部部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上述两个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委托王晨副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豪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孙志刚、杜家毫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刘赐贵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巴音朝鲁、于伟国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李书磊、陈小江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杨临萍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了讲话。
栗战书说,过去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各方面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团结奋战,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中国人民的自信心、自豪感极大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党中央的信赖和拥护更加坚定,战胜艰难险阻、实现奋斗目标的斗志更加昂扬。
栗战书指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栗战书强调,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为“十四五”时期开好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人大贡献。
闭幕会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讲专题讲座,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白春礼作了题为《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的讲座。
(总台央视记者 马超 罗小光 郁振一 王策 鄂介甫 范凯)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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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长江保护法 以“更高标准,更严格措施”守护母亲河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李京泽 梁晓辉)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作为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需要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没有可参考的先例,立法难度较大。在深入研究,充分把握流域立法的特点和长江特色的基础上,长江保护法得以出台。
长江流域涉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为形成保护合力,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与此同时,长江保护法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该法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纳入其中。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长江保护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规定国务院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江保护工作。
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王瑞贺表示,长江保护法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
此外,长江保护法还对长江流域资源调查与监测预警、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长江源头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城乡融合发展、综合立体化交通体系建设、港口船舶升级改造、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司法服务保障建设、长江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完)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