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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9日电 针对“科研经费拨付涉及环节多、进度较慢”相关问题,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今日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优化“三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19日,国新办举行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有记者提问:科研经费拨付涉及环节多,拨付进度有时比较慢,科研人员着急“等米下锅”,请问《若干意见》对这一问题有何考虑?
对此,黄家玉表示,这些年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完善经费拨付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调整项目立项工作机制,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项目拨付时间比较长的问题,为此《若干意见》从优化“三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第一个环节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管理部门就可以拿到预先拨付的经费,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要求,预算正式批准后,财政部要在20日内批复下达科研经费。
第二个环节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
第三个环节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单位合作开展,从项目牵头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是经费拨付的最后一环。《若干意见》专门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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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激励管理机制 营造良好科研生态——三论国办科研经费管理与科技成果评价相关重要文件出台
◎本报评论员
管理学认为,以人为中心,充分授权并让人有参与感和获得感,才能更好地完成组织目标或个人成就,科技创新也是如此。
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首先要有高水平的科技管理机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科研人员松绑再松绑,放权再放权,必然会极大增强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征程中的参与感,激活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科研活动是一项耗时且艰辛的工作,科研工作者默默无闻探究科学原理,扎扎实实攻克技术难题,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良好的激励机制既可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科研项目进展,又能营造健康的创新生态,促进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
因工作关系,笔者经常跟随科研工作者深入一线,既深刻感受到我国科技创新激励改革在积极推进,不少科研人员获得了真金白银的奖励,科研生态环境逐年向好,也体会到现有的激励机制仍存在部分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重“硬件”而轻“软件”,即偏重加大实验设备和实验经费的投入,而忽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再如重“广度”而轻“精度”,即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时,眉毛胡子一把抓,无法突出重点等问题。归根结底,这是一个指向性和精细化的问题。此次重要文件的出台,剑锋直指这一症结。
首先,《若干意见》提出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毫无疑问,这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可以有力保障科研项目顺利推进,彻底解决科研人员因“无米之炊”而束手无策甚至功败垂成的窘境。
其次,《若干意见》提出“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还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提出“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在此机制下,科研人员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这将更加高效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此次出台的重要文件,科学地处理了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与科研人员参与性、经费自主权的关系,真正实现以科研人员为中心,以科研项目为主线,将目标激励、典型激励与信任激励有机融合,体现出高度的人性化和科学性,将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从根本上稳固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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